㈠ 《反壟斷法》規定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哪裡
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目前執法機構已經成立了3個,3個機構的共同領導機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也已經成立。它們分別是: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商務部下設的反壟斷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設的價格監督檢查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設的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其中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王岐山 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陳德銘 商務部部長
張 平 發展改革委主任
周伯華 工商總局局長
畢井泉 國務院副秘書長
委 員:張 茅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歐新黔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姚增科 監察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高宏峰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馬秀紅 商務部副部長
黃淑和 國資委副主任
鍾攸平 工商總局副局長
張 勤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張 穹 法制辦副主任
蔡鄂生 銀監會副主席
桂敏傑 證監會副主席
魏迎寧 保監會副主席
王禹民 電監會副主席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商務部承擔,馬秀紅兼任秘書長
反壟斷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經營者集中行為,指導中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以及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
價格監督檢查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協議行為。國家和省兩級具有行政執法權,市縣兩級是配合調查,跨省案件由國家發改委負責指定牽頭辦案或者聯合辦案,重大案件由國家發改委直接組織查處。
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協議除外)等方面的工作
㈡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有什麼聯系,各自職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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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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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商業經濟和貿易的組成部門。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合並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
商務部
成立:為適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並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研究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五)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研究提出並執行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負責多邊、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對外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並監督執行;建立多邊、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
(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工作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外交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國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我國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並執行有關協議;編制並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我國政府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負責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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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什麼級別
正廳(局)級。
發改委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正部級單位。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是發改委的內設機構。
㈣ 哪些壟斷行為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查處怎麼書面舉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42號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長 周伯華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
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壟斷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第三條下列壟斷行為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查處:
(一)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
下列壟斷行為可以授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查處:
(一)該行政區域內發生的;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但主要行為地在該行政區域內的;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為可以授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轄的。
授權以個案的形式進行。被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再次向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權,或者通過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壟斷行為並依法查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涉嫌壟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採取書面形式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舉報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舉報人為經營者的,應當提供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主要從事的行業、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
(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經營者名稱、地址、主要從事的行業、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
(三)涉嫌壟斷的相關事實。包括被舉報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壟斷行為的事實以及有關行為的時間、地點等。
(四)相關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鑒定結論等,有關證據應當有證據提供人的簽名並註明獲得證據的來源。
(五)是否就同一事實已向其他行政機關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舉報材料的受理。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舉報材料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舉報材料報送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機關收到舉報材料後,應當進行登記並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
舉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通知舉報人及時補齊。
對於匿名的書面舉報,如果有具體的違法事實並提供相關證據的,受理機關應當進行登記並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
第七條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對主要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涉嫌壟斷行為的舉報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的情況以及是否立案的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舉報材料齊全、涉及兩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的涉嫌壟斷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將舉報材料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八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對舉報內容核查的情況,決定立案查處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可以自己立案查處,也可以根據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授權有關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查處。
第九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自己立案查處的案件,可以自行開展調查,也可以委託有關省級、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案件調查工作。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經授權由其立案查處的案件,應當依據本規定組織案件調查等相關工作。
㈤ 工商局可以規定商品的價格嗎
不能。這不是工商局的職能。
工商業的產品是由市場定價的,政府部門不進行干涉。
特殊的商品:比如各地自來水價、源水價格行業的價格,是由物價局確定的。汽油柴油價格,電價格,手機通話費等壟斷行業的價格是由國家發改委確定的。
㈥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公務員怎麼樣
國家反來壟斷局是正司局級級別。目自前,國務院下屬的三個部(委、局)中設有反壟斷局,均屬於部(委、局)內設機構,不是國家局。國家商務部稱為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稱為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國家工商總局稱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有5個下屬處級機構:
綜合處,法制工作處,監督指導處,價格檢查處,收費檢查處。
㈦ 中國工商總局能管淘寶網嗎
中國工商總局能管淘寶網,具體的管理職責由下屬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部門管轄。
淘寶網作為互聯網零售商圈,廣告、經營、專利、質量售後、消費者權益等等均屬於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部門管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