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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資金嚴格職責分工

發布時間:2021-05-03 10:08:08

A. 建立一個良好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他要符合哪些要求

建立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一、合法並符合實際原則
每一個企業都必須依法建立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首先,應當根據《公司法》或《企業法》規定的公司或企業的組織架構及其職權分工,制定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因為內部控制是建立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之上的。分工、授權、審批、制衡等內部控制的基本方法都與企業的組織架構及其職責分工密切相關。任何企業在建立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設計控制方法、措施、途徑和手段等方面,都必須在《公司法》或《企業法》規定的公司或企業的組織架構及其職權分工的框架內進行,不得違反這些法律的規定。其次,應當根據《會計法》所確定的內部會計監督原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與職責配置要求,特別是對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券、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的規定,設計企業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要形式和內容。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配備與及時建立內部控制的基礎,也是貫徹執行內部控制原則與措施的重要保證。《會計法》對出納員職責的特別規定更是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應予特別遵循的要求。再次,應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建立和運行企業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2001年財政部頒布的《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詳細規定了單位建立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的原則、應採取的基本措施和應具有的基本方法,是企業建立自身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直接法律依據。任何企業建立自己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都應當遵循這一規定,並應在此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將該規范的要求予以具體化和完善化。最後,應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各項結算紀律與規定,國家《審計法》、《內部審計條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規定》等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企業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保證這些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同時優化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運行環境。
每一個企業的具體情況都是不相同的,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不可能為每一個企業制定一套切實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因此,要使企業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可行並有效地發揮作用,每一個企業還必須根據本企業的經營規模、組織形式、機構設置、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並根據這些情況的發展變化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地加以完善和發展。比如,規模較小的企業,就不可能有較細致的分工,就不能設置較大規模的內部控制;業務復雜、包括較多不確定性因素的企業,內部控制的規模就應盡可能大些。
二、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人類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人類的每一項活動都應當是效益大於成本的,企業建立內部控制也應當遵循此項原則。企業設立的每一項控制措施,都應當是控制效益大於控製成本的,否則,即使該項控制措施有一定的作用,也不值得設置。所以,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非越完整越好;規模過大的內部控制,會使企業得不償失,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內部控製成本和控制效益往往是很難衡量的,企業設置內部控制措施時,應當非常謹慎地進行判斷。不但要從某項控制措施本身出發權衡成本與效益,而且要從該控制措施對企業整個控制系統的影響的全局出發權衡成本與效益;不但要從過去的經驗出發權衡成本與效益,而且要從未來發展的需要出發,權衡成本與效益。
一般說來,內部控制效益包括直接控制收益和間接控制收益。直接控制收益是指該項控制措施本身能夠防止、發現和糾正的錯誤與舞弊金額;間接控制收益是指該項控制措施設置並運行後,使整個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力得到加強,從而使企業整個內部控制系統的其它控制措施所能增加防止、發現和糾正的錯誤與舞弊金額。
內部控製成本也包括直接控製成本和間接控製成本。直接控製成本是指為實施該項控制措施所發生的有關人員工資、福利費、辦公費,以及辦公場所、用具和物品等的購置費、折舊費和修理費等。間接控製成本是指實施該項控制措施後,可能會使整個企業的辦事效率下降,甚至貽誤商機,給企業增加的成本和帶來的損失。
三、不兼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
所謂不兼容職務,是指如果集中於一個人或崗位辦理,會增加錯誤與舞弊發生的機會,或增加掩蓋錯誤與舞弊的可能性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的職務。因此,為了有效地防止、發現和糾正錯誤與舞弊,企業的所有不兼容職務原則上都應當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或工作崗位來執行,這是能夠形成相互制衡的控制機制的重要基礎。可以說,離開了不兼容職務相分離這一基礎,現代內部控制就難以建立和有效運行。
一般說來,企業進行各項經濟業務的職務可以大體上分為: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和稽核檢查等四種。在這四類職務中,除了授權批准和稽核檢查具有兼容性,一般來說可以兼任外,其餘各種職務之間都是不兼容的,一般應當予以分工執行。具體到更容易出現錯誤與舞弊的貨幣資金業務而言,支出的授權審批、資金的出納和保管、會計記錄和稽核檢查一般都應當予以分工負責。
四、制衡原則
所謂制衡原則,是指企業的任何一個工作崗位或任何人,都應當既是控制者,又是被控制者,其擁有的控制權力與承受的被控制的壓力應當是對等的、平衡的;各項工作崗位之間應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不允許出現只是控制者、只有控制權力而不受別人控制、沒有相當控制責任的工作崗位或人員,哪怕是企業的最高領導。
能否實現全面的相互制衡,是衡量企業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的重要標准。為此,企業在建立內部控制,劃分工作崗位、配備工作崗位職權與責任時,要嚴格遵循制衡原則;在檢查內部控制運行是否有效時,要把各個控制崗位,特別是領導崗位是否存在權力失衡,甚至失控作為重要內容。一旦發現有失控的崗位或情況,必須及時報告企業的權力機構,由其通過重新配備職權或崗位輪換等措施予以解決。

B.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職責分工和職權分離制度,貨幣收支由出納人員和記賬人員分工負責和分別辦理,職責分明,職權分離。

2、授權和批准制度。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必須經過投權或按許可權進行調查批准。

3、內部記錄和核對制度。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業務必須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記錄。貨幣資金的賬面數字和實際數字應定期核對相符。

4、安全制度。對貨幣資金須有健全的保護措施,有人負責保管,有人進行內部監督。

5、嚴密的收支憑證和傳遞手續。貨幣資金的收支事項,均應有一定的收支賃證和傳遞手續,使各項業務按正常渠道運行。

6、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收入現金應按規定存入銀行,遵守關於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並不得坐支現金;嚴格執行《很行結算制度》,不得開發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銀行存款賬戶。

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1、有助於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

內部控制可以說滲透於一個單位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單位內存在經營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環節,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

2、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保護資產一般指對本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商品、產品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

3、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一個單位的管理層來說,要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報告及時地佔有準確的資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貨幣資金是單位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單位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完善而有效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對加強單位經營管理、保護單位財產安全、保證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等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貨幣資金是單位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條件,其業務收支十分頻繁,流動性極大,此外貨幣資金既是資本運動的起點,又是資本運動的終點。

貨幣資金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控制風險,單位在組織會計核算的過程中,加強貨幣資金的控制與核算,對於保障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2)貨幣資金嚴格職責分工擴展閱讀:

內部控制的必要性: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

例如,企業單位的內部人事管理、技術管理等,就屬於內部管理控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

例如,由無權經管現金和簽發支票的第三者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就是一種內部會計控制,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

企業單位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的在於: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包括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企業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企業財務管理系統電算化已經普及,但計算機信息失控、破壞情況日趨嚴重,從而造成責任不明、相互推卸等問題,其關鍵在於計算機核算軟體存在著密碼缺乏牽制性,常用的密碼設置方法已不適應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發展。

所以財務管理電算化應提高會計信息的保密程度,避免信息泄漏及對實體信息破壞。內部控制貫穿於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企業存在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就需要加強內部控制,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檢查評價:

內部控制的檢查與評價是通過內部審計來完成的。內部審計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對內部控制的控制。通常可按以下程序和步驟:

1、確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標准。內部審計將根據標准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的現狀進行檢查和判斷。

2、檢查、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情況,在分析被審計單位控制缺陷及潛在影響的基礎上,即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作出評價。

3、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內部審計應當科學地選定具有代表性的測試樣本,藉以正確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質量狀況。

4、寫出內部控制檢查與評價的最終報告。內部審計人員在其最終報告中,提出若干具體調查結論、意見、評價和建議,供單位最高管理層採納,同時送交被審計單位的管理人員以改進內部控制。

C. 如何加強企業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其次,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領導層的決策需要員工層的落實,財務部門的組織也需要業務部門的配合。建築企業有必要向所有員工宣傳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普及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要點,加強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樹立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常態意識與協作精神。

最後,建築企業還需在加強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控制的基礎上系統防範貨幣資金風險。通過識別主要風險來源、關注主要風險控制點、監控主要風險指標,加強對貨幣資金運營過程中的風險控制,進一步避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的擴大。

當然,建築企業也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重點,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相應的解決,有的放矢地優化貨幣資金管理工作。

貨幣資金作為建築企業的重要流動資產,其內部控制是建築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的重要環節。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加強有利於防止貪污、腐敗,提高企業資金的周轉率和利用率,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建築企業應早日將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上日程,充分發揮其建設性作用。

D. 貨幣資金審計中職責分離包括哪些

職責分工首先是會計電算化使用部門與業務部門的職責相分離(業務部門指產生原始數據的部門或人員),盡可能保持不相容職能(如業務授權、執行、保管和記錄)的分離,其次是財務部門電算化崗位內部的職責分離。通過進行內部職責分工,以補救不相容職能集中化的不足。例如在手工會計信息系統中其崗位設置一般為會計主管、出納、稽核、會計核算各崗等基本會計工作崗位。會計信息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成本核算工作,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工程及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人員負責資金的籌集,預算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資金預算、成本預算以及工程預決算等,會計主管人員負責各項經濟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審核,出納人員負責資金的結算,以上各崗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在實行電算化後,各項職能分工均按照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有電算主管或系統管理員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對上述電算崗位設置相應的功能許可權、賬套許可權、操作時間許可權等。在功能許可權設置上負責審核人員,不賦予制證許可權,不兼任出納工作,對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負責。制證人員賦予審核許可權,出納人員不賦予除固定資產管理之外的其他工作,電算主管和系統管理員負責日常監督、系統安全運行、數據安全以及協調各工作人員關系等。會計檔案人員負責數據光碟、系統光碟及各類紙制資料的保管工作,但系統光碟和數據光碟應分開保管。

E. 財務部四個人應該怎樣明確分工,出納具體的工作是哪些

1、一個出納,3個會計(銷售會計、成本會計、總賬會計)。
2、出納主要負責現金及銀行存款的收付工作,具體見以下: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
第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五條 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並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六條 單位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九條 單位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 度,防範貪污、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第十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 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二條 單位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於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三條 單位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一般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第十四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三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范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F. 貨幣資金的管理原則

1。崗位分工和職務分離
將涉及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不相容職務分別由不同人專員擔任屬。
2。嚴格收支分開及收款入賬
將現金收支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於現金支出,不得隨意坐支。

3。實行支出款項的嚴格授權批准程序
嚴禁擅自挪用、出藉以及其他不按規定支出貨幣資金。
4。實施內部稽核
通過稽核及時發現和糾正貨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改進貨幣資金的管理。

5。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實行定期崗位輪崗制度,防止或減少發生人為的舞弊行為。全部

G. 涉及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制度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為什麼

不相容職務互相分離、制約和監督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權批準的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2.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和保管;3.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5.貨幣資金的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6.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7.出納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盤點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分離。
這些崗位都是不相容崗位,這樣的分工主要是起到互相制約、監督的作用,以保障貨幣資金的安全,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理順並強化對生產經營的業務管理。

H. 如何加強貨幣資金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強預算。嚴格控制資金使用。

2.會計出納公章分離,防止公款被挪用。

3.控制應收賬款,及時提取壞賬准備。

4.定期盤點。

一、為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特對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如下:

1、支付給職員的工資、津帖、獎金和各種勞保福利費;

2、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

3、按國家規定對個人支付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費用,如退職、退休金等;

4、支付經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5、支付轉帳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二、庫存現金的管理辦法

庫存現金的存量一般不得超過3天的日常零星開支,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足時從銀行提取。這是企業保證貨幣資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三、貨幣資金的管理辦法如下:

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

2、實行錢、帳分管的原則。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應由專職的出納人員負責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做會計記錄工作和核對工作。

3、貨幣資金的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憑據。發生貨幣資金的收入的支出,應立即入帳,不得拖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進行序時登記,並做到日清月結。收入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嚴禁用「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每日終了,應計算全天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現金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帳款相符。

4、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私人借用公款;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造假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私人借用公款;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不準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保留帳外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人民幣

5、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點制度。每日要由出納人員進行盤點,編制現金日報表,

I. 簡述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原則。

(一)職責分工、許可權范圍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
(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應當符合法律要求,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核對、清理應當嚴格有效,現金盤點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應當按規定嚴格執行;
(三)與貨幣資金有關的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銷毀等應當有完整的記錄,銀行預留印鑒和有關印章的管理應當嚴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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