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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重組監管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17 17:14:27

Ⅰ 用房產證做抵押貸款可以貸多少年

一般最長為30年。

一、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二、貸款人要求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3、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4、開立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貸款重組監管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

第三十二條貸款歸還: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

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

第四十五條借款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借兼並、破產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徑,逃避銀行債務,侵吞信貸資金;不得借承包、租賃等途經逃避貸款人的信貸監管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參與處於兼並、破產或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的借款人的債務重組,應當要求借款人落實貸款還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要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落實原貸款債務的償還責任。

第四十八條貸款人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原貸款債務的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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