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行業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提取求解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一)提取呆帳准備金時,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比例計算應提數額,填制特種轉帳收、付記帳憑證各一聯(註明計提呆帳准備金字樣)辦理轉帳,「計算表」作付方記帳憑證附件。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 貸款呆帳准備金 准備金戶 貸款呆帳
(二)縣以下行處自提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應填制特種轉帳收、付憑證和聯行往來憑證(或有關憑證),將提取的准備金上劃地(市)分支行。轉帳時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聯行往帳 ××行往帳戶 或:××往來 ××往來戶 預提的各類貸款呆帳准備金,當年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次年年初應根據上年決算資金平衡表各類應提呆帳准備金的年末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應提取數。如上年結轉數少於應提取數部分應予補提;上年結轉數大於應提取數部分應沖減貸款呆帳准備金。沖減呆帳准備金時會計分錄: 付:貸款呆帳准備金 貸款呆帳准備金戶 收: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❷ 貸款的「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貸款的「准備金」是指對各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征繳貸款「准備金」,可分信貸增量「准備金」和存量「准備金」兩部分。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准備金」一般有三種:一般「准備金」、專項「准備金」和特別「准備金」。
❸ 貸款准備金的計提比例
特種准備金是根據貸款的國別、行業、特別風險等提取的准備金版。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權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一般言之,貸款損失准備的種類及計提比例由商業銀行自行確定,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計人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商業銀行不得設置秘密准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商業銀行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准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本銀行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此外,對於已計提專項准備金和特別准備金的銀行,原則上不再提取壞賬准備。已人賬但未收回、逾期達90天以上的應收利息從當期損益中沖回,列入表外科目或非應計表內科目核算。
❹ 貸款的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貸款的「准備金」是指對各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征繳貸款「准備金」,可分信貸增量「准備金」和存量「准備金」兩部分。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准備金」一般有三種:一般「准備金」、專項「准備金」和特別「准備金」。
一、貸款准備金詳解:
1、信貸增量准備金政策是指,以某一時間點信貸總量為基數,商業銀行此後所有新增貸款都向央行交納一定比例的准備金。
如規定,以各金融機構2005年1
月1
日信貸總量為基數,所有超出部分繳納0—100%的貸款准備金。這一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對商業銀行不同的信貸類別實行差別信貸准備金率,央行就可以選擇性的控制商業銀行信貸的流向。基數也可以調整。
2、信貸存量准備金政策結合增量准備金政策效果會更好,具體操作:首先要設定一個基準的年信貸增長率,如16%,然後對所有信貸總量增收一定比例的(較小,如0.5%)基本准備金率;如果金融機構的信貸增長率每超過央行所規定的增幅,那麼基本准備金率提高一個百分比,如每超過1%信貸存量准備金率比原來提高10%(即多0.1%),當然根據情況可高可低。
二、貸款准備金類別:
1、一般准備金是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計提的貸款呆賬准備金就相當於一般准備金。
2、專項准備金應該針對每筆貸款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我國現行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提指引》規定,「專項准備金要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按照建議的計提比例進行計提。」
3、特別准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特別准備金與普通和專項准備金不同,不是商業銀行經常提取的准備金。只有遇到特殊情況才計提特別准備金。
❺ 金融行業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提取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一)提取呆帳准備金時,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比例計算應提數額,填制特種轉帳收、付記帳憑證各一聯(註明計提呆帳准備金字樣)辦理轉帳,「計算表」作付方記帳憑證附件。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 貸款呆帳准備金 准備金戶 貸款呆帳 (二)縣以下行處自提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應填制特種轉帳收、付憑證和聯行往來憑證(或有關憑證),將提取的准備金上劃地(市)分支行。轉帳時會計分錄: 付: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收:聯行往帳 ××行往帳戶 或:××往來 ××往來戶 預提的各類貸款呆帳准備金,當年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次年年初應根據上年決算資金平衡表各類應提呆帳准備金的年末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應提取數。如上年結轉數少於應提取數部分應予補提;上年結轉數大於應提取數部分應沖減貸款呆帳准備金。沖減呆帳准備金時會計分錄: 付:貸款呆帳准備金 貸款呆帳准備金戶 收:營業外支出 貸款呆帳准備金支出戶
❻ 銀行貸款准備金的問題
首先「第四季度准備金金額11500」是不是應該為「貸款金額11500」,因為五級分類是針對內貸款來說的。
專項准容備金應該針對每筆貸款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准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因此,專項准備=2%*1600+25%*250+50%*100+100%*50=194.5萬元。
一般准備金是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計提的貸款呆帳准備金就相當於一般准備金。因此,一般准備=1%*11500=115萬元。
❼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計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根據我國《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規定,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年末余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
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准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特種准備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種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普通准備金又稱一般准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提取的貸款呆賬准備金相當於普通准備金。由於普通損失准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
因此,普通准備金可以計入商業銀行資本基礎的附屬資本,但計入的普通准備金不能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超過部分不再計入。普通損失准備金是彌補貸款組合損失的一種總准備。普通損失准備金所針對的貸款內在損失是不確定的。
因此,普通貸款損失准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於彌補銀行的未來損失。
❽ 貸款的呆賬准備金多久計提一次
貸款的呆賬准備金一般一年計提1次。
1、人民銀行在《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中規定,銀行應當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及時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包括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一般准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專項准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的准備。特種准備指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准備。
2.財政部的相關規定。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在當期損益中計提專項准備金,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在當期損益中計提特種准備金,商業銀行也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一般准備。
2005年6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明確將貸款損失准備劃分為: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規定一般准備作為利潤分配處理,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並將一般准備的計提基準從原來的不低於期末貸款余額的1%調整為不低於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
❾ 貸款准備金的種類和計提規則
貸款准抄備金是指對各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征繳貸款准備金。
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准備金一般有三種:一般准備金、專項准備金和特別准備金。
貨款准備金的計提比例
1.一般准備金
一般准備金是按照貸款組合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自1997年起,商業銀行在計提范圍內,按照年初貸款余額的1%計提。
2.專項准備金
專項准備金是根據貸款分類的結果,對各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按照不同比例計提的准備金。專項准備金提取的參照比率:對劃分為關注類的貸款,提取比率為2%;對次級類貸款,比率為20%;對可疑類貸款,比率為50%;對損失類貸款,比率為100%;同時,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一些國家的做法,對次級類貸款和可疑類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提取比率可根據貸款損失的程度,上下浮動20%。
3.特種准備金
特種准備金是根據貸款的國別、行業、特別風險等提取的准備金。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