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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的利息收入

發布時間:2021-05-05 14:04:07

A. 專項資金賬務處理

專項應付款科目是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收到專項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
3、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4、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份

借:專項應付款

貸:在建工程」等科目

5、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6、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

借: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專項應付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應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1)專項資金的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

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於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准。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B. 專項應付款銀行利息收入會計核算

專項應付款銀行利息收入不必單獨處理,和其他存款利息收入一樣,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專項應付款」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在「專項應付款」賬戶下,應按專項應付款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突出強調專款專用,而此項專款存放銀行賬戶,和自有經營資金無異,只是對「專項應付款」賬戶記載數據的變動(去向),有特定的規范要求。

C. 專項資金的利息收入如何處理

第一條 為了強化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規范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及撤銷行為,根據財政部、監察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參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有預算內收支及非稅收入收支活動的行政機關、審羊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其他與市財政局有資金繳撥關系的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審批內容包括:銀行帳戶的開設、銀行帳戶的撤消、銀行帳戶的變更(變更開戶銀行與帳號、變更單位名稱、變更法人印章)等事項。 第四條 經批准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開設的銀行帳戶有:財政繳款專用帳戶、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住房基金專用帳戶、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 根據業務需要,每種帳戶每個行政事業單位只准開設一個。 第五條 銀行帳戶的核算內容 (一)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各種基金、附加、資金兒專項收費)、罰沒收入、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資金(含管理費、收分成、基層上解資金)、社會團體會費、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含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估價入股、海域場地礦產有償使用、房屋出租場館及公園門票收入)、捐贈收入、廣告收入、彩票資金、社會力量辦學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經審核批准徵收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往來款項。 該帳戶內的資金名優能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專用帳戶或財政國庫。 (二)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各項經費收;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撥出經費及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業務;經財政部門批准不納入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的往來款項;依照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經財政部門核實,不納入財政專用帳戶管理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 (三)住房基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用基金。 (四)基本建設專用帳戶,用於核算有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與該項目有關的基本建設收支款項。 (五)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利用國債專項資金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收支款項。 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和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屬於臨時性帳戶。臨時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決算審查及財務結算業務完成,國債專項資金銓部支付完畢後,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到市財政局國庫處辦理撤銷帳戶手續。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須經同級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大連中心支行批准方可輸。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設(變更)的審批程序: (一)開設(變更)銀行帳戶的行政事業單位,須持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詳細寫明開設、變更銀行帳戶的名稱及原因),到市財政局國庫處填報《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印章後返回財政局國庫處; (二)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批准申請及填報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審核後,加蓋「大連市財政局銀行帳戶審批專用章」,於一周內返回申請單位; (三)單位持蓋有「大連市財政局銀行帳戶審批專用章」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有關批文、

D. 專項資金存款利息入賬的會計分錄……

沖減專項資金利息支出

E. 政府補貼專項資金如何入賬

1、政府補助金作為營業外收入,收到時做以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2、用這筆支出時(如購買材料、購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5)專項資金的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參考資料:《企業會計准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補貼應用指南--東奧會計在線

F. 專項資金的利息收入如何處理

第一條 為了強化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規范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及撤銷行為,根據財政部、監察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參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有預算內收支及非稅收入收支活動的行政機關、審羊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其他與市財政局有資金繳撥關系的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審批內容包括:銀行帳戶的開設、銀行帳戶的撤消、銀行帳戶的變更(變更開戶銀行與帳號、變更單位名稱、變更法人印章)等事項。
第四條 經批准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開設的銀行帳戶有:財政繳款專用帳戶、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住房基金專用帳戶、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
根據業務需要,每種帳戶每個行政事業單位只准開設一個。
第五條 銀行帳戶的核算內容
(一)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各種基金、附加、資金兒專項收費)、罰沒收入、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資金(含管理費、收分成、基層上解資金)、社會團體會費、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含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估價入股、海域場地礦產有償使用、房屋出租場館及公園門票收入)、捐贈收入、廣告收入、彩票資金、社會力量辦學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經審核批准徵收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往來款項。 該帳戶內的資金名優能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專用帳戶或財政國庫。
(二)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各項經費收;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撥出經費及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業務;經財政部門批准不納入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的往來款項;依照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經財政部門核實,不納入財政專用帳戶管理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
(三)住房基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用基金。
(四)基本建設專用帳戶,用於核算有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與該項目有關的基本建設收支款項。
(五)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利用國債專項資金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收支款項。 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和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屬於臨時性帳戶。臨時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決算審查及財務結算業務完成,國債專項資金銓部支付完畢後,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到市財政局國庫處辦理撤銷帳戶手續。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須經同級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大連中心支行批准方可輸。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設(變更)的審批程序:
(一)開設(變更)銀行帳戶的行政事業單位,須持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詳細寫明開設、變更銀行帳戶的名稱及原因),到市財政局國庫處填報《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印章後返回財政局國庫處;
(二)市財政局國庫處根據批准申請及填報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審核後,加蓋「大連市財政局銀行帳戶審批專用章」,於一周內返回申請單位;
(三)單位持蓋有「大連市財政局銀行帳戶審批專用章」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銷)戶審批表》、有關批文、

G. 專項資金利息收入怎麼處理

如果是工程支出的專項資金利息收入沖減工程的資本化利息。

如果是不形成資產的專項資金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H. 公司籌備期間專項應付款資金取得的銀行利息收入會計核算

因處於籌備期間,專項應付款銀行利息收入應作為「利息支出」的抵減項目入賬,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待攤費用-專項資金利息」,於生產經營開始當月一次轉入損益。

「專項應付款」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在「專項應付款」賬戶下,應按專項應付款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突出強調專款專用,而此項專款存放銀行賬戶,和自有經營資金無異,只是對「專項應付款」賬戶記載數據的變動(去向),有特定的規范要求。

I. 財政專項資金帳戶利息如何使用

財政專項資金帳戶利息使用按下列條例規定執行:
第一條 為了強化財政預算資金管理 ,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規范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及撤銷行為,根據財政部、監察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參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有預算內收支及非稅收入收支活動的行政機關、審計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其他與市財政局有資金繳撥關系的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審批內容包括:銀行帳戶的開設、銀行帳戶的撤消、銀行帳戶的變更(變更開戶銀行與帳號、變更單位名稱、變更法人印章)等事項。
第四條 經批准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開設的銀行帳戶有:財政繳款專用帳戶、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住房基金專用帳戶、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 根據業務需要,每種帳戶每個行政事業單位只准開設一個。
第五條 銀行帳戶的核算內容
(一)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各種基金、附加、資金兒專項收費)、罰沒收入、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資金(含管理費、收分成、基層上解資金)、社會團體會費、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含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估價入股、海域場地礦產有償使用、房屋出租場館及公園門票收入)、捐贈收入、廣告收入、彩票資金、社會力量辦學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經審核批准徵收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往來款項。 該帳戶內的資金名優能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專用帳戶或財政國庫。
(二)基本存款帳戶(經費帳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各項經費收;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撥出經費及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業務;經財政部門批准不納入財政繳款專用帳戶的往來款項;依照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並經財政部門核實,不納入財政專用帳戶管理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
(三)住房基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用基金。
(四)基本建設專用帳戶,用於核算有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與該項目有關的基本建設收支款項。
(五)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用於核算利用國債專項資金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收支款項。 基本建設專用帳戶和國債專項資金專用帳戶屬於臨時性帳戶。臨時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決算審查及財務結算業務完成,國債專項資金銓部支付完畢後,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到市財政局國庫處辦理撤銷帳戶手續。

J. 專項資金產生的利息和手續費怎麼處理

所謂專項資金,是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就業專項資金需求計劃編制流程
資金用途
(1)用於投資補助和獎勵 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一般政府給與的投資補助不高於總投資額度的30%。獎勵,是政府部門對表現突出,業績優秀,具有重大創新貢獻企業的一種鼓勵政策,獎勵額度視具體情況而定。
(2)用於貸款貼息和轉貸 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於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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