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准則下關聯方之間的委託貸款如何賬務處理
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核算吧。
Ⅱ 我們通過銀行向國內關聯公司借款,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的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但是如果企業能夠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Ⅲ 請問關聯企業之間的委託貸款金額有什麼限制么
詳見上海匯發〔2004〕195號轉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應該要到外匯局備案的
Ⅳ 公司的委託貸款與貸款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專移委託財產;屬
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
2、形式不同、
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
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
3、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
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
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
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Ⅳ 上市公司能夠通過銀行為其控股的關聯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嗎
這個通知是規范了擔保貸款的行為,並不是禁止擔保貸款的,符合規定是可以的
Ⅵ 什麼情況下,上市企業才融資會通過委託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企業將公司資金提供給其他企業,包括公司關聯企業、股東企業和其他企業基本上以禁止為主。上市企業通過委託貸款是繞開公司間接借貸禁令的一種方法。有以下幾點
1.因為上市企業融資手裡有閑余資金,但是不能通過借貸方式利用資金,而閑余資金放在自己手裡又會造成資源浪費,所以通過委託借貸吃利息。
2.一般委託貸款的上市企業大多是國有控股為主,因為地方融資平台多數是依附於當地政府,所以其中國資委是最大的投資者,而且大多是用於地方建設與基礎設施,都是相關聯。
3.大多地方融資平台由當地政府的身影,有些上市公司被逼無奈,只能投錢進去,為了破財免災。
Ⅶ 通過銀行委託貸款對非關聯單位提供資金的方式應如何征稅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拆借資金將涉及到營業稅、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種,但只要不涉及偷逃稅款,稅法上是允許的,對於貸款對象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託方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託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960號)規定,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逾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此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實際收回時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或已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准予沖減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對於非金融企業不適用上述規定,還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得沖減到期末收回的利息。
Ⅷ 同一集團的各企業之間可以相互借款嘛
肯定可以。而且對於跨國集團來講,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常會跟跨國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即資金池。由於同一集團內的各企業屬於關聯企業,按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其列支的借款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金融機構同類貸款利息,且總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列支。
Ⅸ 關聯企業貸款
你可以看復 一下下面的參考資料制:
wdppniengr16573463442011-10-12 5:53:40
根據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這類貸款的利息扣除是有限制的。根據財稅〔2008〕121號,首先這類貸款的數額不能超過權益性資本的2倍,超過部分不能扣除,其次這類貸款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的基準利率,超過部分不能扣除,再次,必須要有合法的票據,無票據的也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