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資金 > 資金風險告知書

資金風險告知書

發布時間:2021-05-05 18:11:01

『壹』 貨款簽好合同後告知要風險保證金,這種合同有效嗎

如果是網貸這種合同不合法因為所謂風險保證金要在合同里體現不是錢好合同以後告知的因此違反合同法了違法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

『貳』 我把捷信惠購金融額度裡面都錢轉了1000給別人。別人沒收又跟我點擊退回來,不知道哪裡去了。求告知。

您好,分期信息可直接咨詢捷信,您和朋友私下轉賬可轉賬憑證確認,謝謝。

『叄』 本人資金需求,誤注冊了「今日好借」,結果告知我購買了他們的商品,個人風險等級評估報告

對於網路上的貸款平台,最好不要輕易去觸碰;一些細節,必須了解清楚,看明白;不要輕易去聽信業務員的誤導行為,以及套路的講解,更不需要購買他們所謂的商品,拒絕交易,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肆』 銀行理財產品——保本保收益 可靠嗎

銀行理財收來益率一般為單利自且為「預期年化收益率」。「實際預期收益」=本金*年化收益率/365天*產品實際天數。所以這個產品的預期收益應該是:50000*3.5%/365*50=240元。

您也可以關注「銀行智能存款」產品,按照存款保險保障制度,50W以內100%賠付。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銀行存款產品,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如定期銀行存款產品「振興智慧存」,滿期收益率在4.8%左右。

具體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下載鏈接」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伍』 南交所的南交所風險告知書

您在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進行稀貴(有色)金屬現貨電子交易時,可能存在以下風險。為了使您准確了解各項風險,特做如下告知:
(1)宏觀經濟風險。由於國內外宏觀經濟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市場價格的波動,致使您產生虧損;(2)政策風險。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變化,可能導致行業、市場或交易發生變化,致使您產生虧損;(3)交易商自身經營的風險。由於交易商自身經營狀況的變化,如經營決策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訴訟、經營不善甚至破產等因素,使您存在虧損的可能;(4)技術風險。由於交易、結算、交收、行情公告及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等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電腦技術和相關軟體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被網路黑客或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此外,電子通訊技術、電腦技術或相關軟體可能存在缺陷等因素,您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不便或風險;(5)交易對方違約的風險。在交易所進行的現貨電子交易中,買賣雙方均存在違反交易規則的可能性。盡管交易所將按照相關業務規則採取相應措施為您提供幫助,但您仍需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或損失;(6)不可抗力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台風、火災、水災、戰爭、社會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交易所現貨電子交易系統癱瘓,或造成各種故障。這些都會使您的交易目的無法實現,您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或損失;(7)交易商的操作風險。由於您對密碼管理不善、操作不當、投資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在交易中發生虧損;此外,交易時因熱鍵操作完畢後未及時退出賬戶系統,可能導致他人對您的交易賬戶進行惡意操作;您的交易電腦可能遭遇黑客攻擊等。您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或損失;(8)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時被採取處置措施的風險。交易所制定的現貨電子交易規則是電子交易順利進行的前提,如果因為您沒有完全遵守現貨電子交易規則而導致交易所按規定對您採取處置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

『陸』 在銀行辦基金 業務員未告知風險 並且之前買的是保本基金 是業務員後來建議換的 有錄音

投資風險由自己承擔。

『柒』 建築風險源告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 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 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 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 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准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 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捌』 稅收風險提醒告知書中說我們單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不符合稅法規定,是什麼意思,有誰能幫我解釋下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所遵循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玖』 銀行通知存款有風險嗎

通知存款有哪些風險

1、如果選擇7天通知存款,那麼存款期限必須達到7天才可按照相應利率計算存款收益。若實際存款時間小於7天,均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超出7天但不足14天的部分,也按活期利率計息。

例如,實際存款天數為3天,那麼3天都按活期利率計算;實際存款天數為10天,那麼有7天按標准利率計算,超出的3天按活期利率計算。

2、通知存款雖然可以分多次支取,但支取後賬戶存款余額不得低於5萬元,否則會轉入活期存款賬戶。

通知存款的起存門檻高,但利率又偏低,因此日常儲蓄並不常見,但可作為短期資金存儲工具,既能保證資金流動性,存款利率又較活期存款高。

相關知識
銀行通知存款什麼意思

1、通知存款的定義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時不約定存款期限,儲戶可可隨時支取,但支取前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的時間和金額。

2、通知存款的利率

通知存款有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兩種類型,以建設銀行為例,1天通知存款的利率為0.55%,7天通知存款的利率為1.10%。

3、通知存款起存金額

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額都為5萬元。

4、通知存款本金安全

通知存款屬於銀行存款產品,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因此50萬元以內的本金和利息是安全的。

『拾』 【法官說法】對第三人到期債權採取訴訟保全時可否增加風險告知

案情:四川某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長期賒欠四川某建築材料公司(以下簡稱材料公司)的建築材料,後經材料公司多次向建築公司催要欠款無果,材料公司於 2009 年3 月將建築公司訴上法庭,要求償還欠款36萬元。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建築公司對材料公司的訴請、事實和理由均無異議。聲稱目前資金周轉遇到問題但四川某加工廠所欠的建築款30萬元已經到期,收到該筆欠款後立即償還材料公司欠款。同時提出公司目前效益不景氣,請求建材公司免去6萬元欠款,以後公司將一如既往的同建材公司保持業務往來。建材公司同意了建築公司的請求,免去建築公司6萬元欠款,同意建築公司支付30萬元便了結此案。在調解過程中建材公司申請對第三人到期債權進行財產保全,將建築公司享有的四川某加工廠所欠的建築款30萬元予以查封。隨後,法院做出民事調解書,建築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材料公司欠款30萬元。鑒於建築公司沒有在調解書約定的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材料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向四川某加工廠下達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但四川某加工廠隨即提出異議,聲稱與建築公司已不存在到期債權關系。因此,法院便中止了對四川某加工廠30萬元欠款的執行。見此,建材公司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聲稱,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四川某加工廠提出異議,法院便要中止對他的執行,那麼法院為什麼沒有告知我。如果法院告知了,我就不會同意免去建築公司6萬元欠款的請求,同時也不用繳納高額的保全費。執意要求法院執行四川某加工廠30萬元欠款,否者要求法院賠償建材公司6萬元損失和退還保全費。 法律無明確規定與司法實務需求的碰撞 面對此案,對保全第三人到期債權風險告知對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減少後續紛爭提高執行效果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我國現有法律均沒有規定法院有義務在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時對申請人告知其風險,因此關於法院是否增設風險告知義務在司法實務中就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分歧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當前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時對申請人告知其風險是法院應盡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5條規定:「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該《意見》第300條又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61條至69條又對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加以了具體規定。因此,在訴訟中法院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保全以及裁判文書生效後的執行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如果第三人對法院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提出異議,法院不得進行審查。對到期債權的執行應予中止,也就是說法院對第三人提出的異議只進行形式審查而不得進行實質性審查,第三人的權利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同時申請執行人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代位向法院提起訴訟,對訴訟保全的到期債權進行確權,然後對法院確認的債權進行執行。代位權制度有力的保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法院沒有必要對保全第三人到期債權進行風險告知,他也不屬於法官向當事人釋明的法律范疇。 第二種意見認為,法律和現有司法解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法官要對當事人保全第三人到期債權進行風險告知,但從我國的法治背景和能動司法的要求,在社會矛盾凸顯期,如何有效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構建和諧的司法環境等考量,來至於前述個案的詮釋,法院有必要對當事人保全第三人到期債權進行風險告知,並將其作為一項義務來實施。 啟示:緩解紛爭,應增加風險告知(一)增加風險告知:源於代位權的立法理念 第三人到期債權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實際上就是代位執行的問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沒有代位執行方面的明確立法,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第64條規定:「第三人提出自己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異議。」從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代位執行制度的設計本意是擴大被執行主體及可供執行財產的范圍,增加申請執行人受償的機會,從而緩解「執行難」的問題。同時風險告知也是對申請人權利的一種保護方式,也是增加申請人受償機會的一種司法救濟措施。(二)增加風險告知:司法實務的強烈需求 訴訟中法院對保全第三人到期債權風險告知是十分必要的,從我國的法制史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制建設經歷了一個艱難而曲折的過程。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制建設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公民、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還比較弱。法官在面對訴訟中當事人對抗能力嚴重失衡的情況下,應該在法律范圍內平衡當事人的訴訟對抗能力。如本案中,建材公司委託了本公司銷售經理作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建築公司委託了專職律師作為公司的代理人出庭應訴。本案中原告方代理人是普通公民,而被告方代理人是訓練有素的專職律師,雙方的訴訟對抗能力明顯失衡。法官平衡訴訟中當事人對抗能力是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的本質要求。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經濟面臨著歷史性的發展機遇,社會矛盾多發,國際形勢錯綜復雜,穩定和發展成了時代的主旋律。法官應通過審判、執行活動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著力排除一些影響和阻礙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司法環境的因素。對保全第三人到期債權風險告知不但使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贏得了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而且還有效的避免了將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轉移到法院,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也實現了法院審判和執行的有效銜接。 【作者:郫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朱智強 郫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牛果】

閱讀全文

與資金風險告知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我的信託網 瀏覽:559
中國銀行與信託 瀏覽:161
外匯管理政策考試 瀏覽:561
廈門中信信託 瀏覽:380
馬鞍山住房貸款銀行利率 瀏覽:10
怎麼看外匯k線圖 瀏覽:2
下列不屬於金融資產 瀏覽:151
周末去哪兒融資 瀏覽:365
新日股票吧 瀏覽:363
西亞信託么司 瀏覽:570
微信理財只限 瀏覽:346
長期應付款融資租賃 瀏覽:874
外匯申請是為什麼 瀏覽:482
危廢融資計劃 瀏覽:973
應該買什麼樣的股票 瀏覽:656
銀行保險理財可靠嗎 瀏覽:563
成都最正規的外匯公司 瀏覽:256
投資公司外匯實操部需自己開戶嗎 瀏覽:32
傘形信託區別 瀏覽:685
2014全國多少家信託公司 瀏覽: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