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銀行貸款換不上1該判刑嗎
不會,但是你的房子會因為銀行貸款到期而被銀行收走
㈡ 銀行工作人員 貸款到期 換不上怎麼辦
借貸者如果不還款,會被銀行黑戶,徵信不良。
影響:根據規定,連續三次或者累計90天欠銀行的貸款不能歸還,則會被徵信系統納入黑名單管理,如果歸還完銀行貸款,十年之後可以正常辦理貸款等相關業務。
㈢ 銀行貸款換不上,要坐牢嗎
單純欠銀行錢不還的話,是屬於民法管轄范疇,是不需要坐牢的,頂多就是把自己家產全部賠上而已。
但如果是國家單位裡面存在上面你說的情況,雖然欠銀行錢不還這一條不用坐牢,但這種情況一般會被以「貪污」「玩忽職守」「挪用公款」等罪名起拆,如果罪名成立的話,就要坐牢了。
你說的私人企業的這種情況,那其實是銀行審核的問題。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等值抵押的情況下,銀行會追加有擔保能力的第三方擔保。如果這些都沒有落實,貸款就發放出去了,那後面就要看情況了:
如果企業的相關人員存在賄賂行為,那可以行賄罪起訴,這是要坐牢的。
銀行人的相關人員沒有按規章審批,如造成重大損失,也是要坐牢的。
但總之一句話,單純欠銀行錢還不起這一項屬民法范疇,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通俗地說,是不會坐牢的。
㈣ 銀行貸款換不了,怎麼辦
承擔法律責任,有抵押的,法院會申請扣留拍賣。你的信用記錄會變成黑名單
㈤ 銀行貸款換不了怎麼辦
你可以找貸款公司辦啊,之前就在融豐源辦的
㈥ 銀行貸款換不上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銀行貸款還不上,如屬還款能力問題,一般不涉及刑事責任。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
㈦ 農村信用社貸款換不上了,怎麼辦
"銀行將起訴你和你的擔保人,你和你的擔保人是連帶債務人。銀行如果勝訴,你的債務首先由你自己還,你還不了就由你的擔保人還,但如果各個債務人都沒錢,法院的執行庭或者執行局之類的,只能保留你的必要生活用品,然後執行你的其他財產,過一段時間後,實在沒什麼可以執行的話,銀行也只能把你這筆錢作為不良貸款核銷了。"
除非你和兩個擔保人以後再也不和銀行打交道了,否則你們到死都會在銀行有不良記錄,借不了款,也無法辦理信用卡之類的,這種滋味現在你感覺不到,可是你最終還要活下去,翻身,這對你們都很不利,還好錢不是很多,盡量和你的擔保人一起籌措一下,度過這個難關,以後日子會好起來的。
記的香港的1997~1998年金融危機嗎?大批公司倒閉、破產,當時銀行說7年後會抹掉黑名單,可是現在14年了,當時那些人到現在還是在銀行借不了款~~~~,好多已經翻身的人想做大點可是沒有銀行和金融公司借給他們錢,只能靠民間借貸,你最好想清楚點再下決定~~~~還有銀行是強勢群體如果把你這個只作為公司破產,不良貸款核銷也就罷了,小心如果你的資金用途與當初借貸不符的話會被他們告信貸詐欺的,那可是刑事案了。
㈧ 銀行貸款到期不換會怎麼處理
1個月內沒還銀行會產生罰息;1個月(30以上)銀行會有簡訊通知;3個月以上(90天)銀行將會電話通知或者上門催收;
1、1個月內沒還銀行會產生罰息;
2、1個月(30以上)銀行會有簡訊通知;
3、3個月以上(90天)銀行將會電話通知或者上門催收;
4、6個月以上銀行會向法院起訴,將會有法院的傳票寄至借款方家,在開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會凍結借款人當初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然後進行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將會用於還款。如果拍賣所得大於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額=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起訴費+律師費等),那麼多餘部分將會返還給借款方。不過有多餘出來的錢的情況很少。
如果貸款人因為種種問題而還不上銀行貸款,銀行會對你以及你的貸款擔保人做出以下動作:
1、對房產進行拍賣,所得款項用於其債權的實現。
2、如果有擔保人,向擔保人追償。
3、將你、公司列入黑名單,上報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4、對公司進行訴訟,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公司其他財產。
5、對公司的債權申請代位執行。
㈨ 銀行貸款換不上,是否就是詐騙啊!
銀行貸款還不上,不代表就是詐騙,但是錢最好盡快還上,另外需支付一定的利息、手續費、滯納金。
詐騙罪與非詐騙罪的界限: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
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