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租人把出租房作銀行抵押貸款,承租人怎麼辦
這是抄2回事
1.銀行要收出租襲人的房子他們是有合同的
2.你要配合銀行
3.如果銀行收房子你找出租人<也就是房主>
4.找出租人協商.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比較慢,民事訴訟大概3個月>
5.要不然你這樣.不給他租金,把能欠費的生活費用,能欠多少欠多少
只能這樣,如果出租人不配合,只能告他了,你肯定贏,就是時間比較慢
他要是敗訴,賠償你違約金正常,還要賠償你這期間的損失
❷ 我的房產已經出租了還能向銀行抵押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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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版產,比如個人住房、權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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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租賃房能不能抵押貸款需要那些手續
不能辦理
因為住房抵押,需要你是住房產權的所有人,才可以,
你這是租賃房,房產產權是他人或是單位所有,你不能拿著抵押辦理貸款,
比如,你租住賓館,可以拿你租住的賓館房間辦理抵押貸款嗎?!
❹ 房產抵押貸款之前簽訂租賃合同並取得租金,無法還款時抵押權可以優先受益不
對於這個問題涉及在移動房產上同時附設抵押權與租賃權的問題,擔保法的司法解釋與版合同法的規定略有權不同,但可以根據權利性質進行簡要的分析,供參考如下:
1、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租賃在先,抵押在後,借款人未償還借款而導致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抵押權人可訴訟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並有權以抵押物作為保全對象在判決生效後執行,但若執行拍賣,仍需釋明此拍賣房產上負載有租賃權,該租賃權優先於物權,買受人仍需要繼續履行租賃合約直至合同期滿。
因此,實現抵押權時並不必然導致租賃合同關系的中斷,事實上租賃合同關系的建立是先於抵押擔保關系,其一直是合法有效的。
2、對於已經收取的部分租金的部分,在通過依法公開拍賣程序將房產銷售出去後,此時,對於未履行期限內的租金部分,原房產所有人也就是貸款合同的借款人取得租金無合法依據,屬於不當佔有,應予以返還,借款人將租金返還承租人之後由承租人再行向新的房產買受人支付房租。
3、抵押權行使及於房產的銷售對價,也就是房屋的銷售款,該部分款項應該用於償還借貸款。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於借款人取得的多餘的租金部分的返還,這個部分可能存在執行上的難度,從而導致承租人與新的房產買受人之間產生矛盾糾紛。
❺ 房租抵押貸款有幾種途徑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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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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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房屋租賃合同抵押貸款算違法嗎
答復如下: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❼ 可以使用出租的房屋辦理抵押貸款嗎
當然不可以了,那又不是你的房子你怎麼能抵押。
抵押權和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如果將出租中的房屋用來抵押,租賃合同是不受影響的,故此在這一點來說,也是可以將出租中的房屋用來抵押貸款。
❽ 我以房產證向別人抵押貸款,以房屋租金抵利息,如到息時還不上款可以房抵債嗎
還不上債權人可以收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