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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炒房套取資金

發布時間:2021-05-08 23:36:24

㈠ 中國的房子在最初的幾年由大量的炒房的人撈了一大筆,推高了房價,是不是這樣

我國是在九四年左右開始的房產改革,房地產開發及買賣也是在之後的時間里。
房價也在緩緩的上升,大概每年10%左右增長,到了05年開始每年20%左右增長,08年初有所回落,08年底至11年,每年增長40%左右,這個數據大致是二線城市的房價。
房價一直是上升的趨勢,區別只是升的快和慢。
炒房的人只是預料了這樣的一個趨勢並不是漲價的主要因素。
05——08年開始我國貨幣發行量以平均16%的速度增長,08-10年平均為25%增速。
不僅房價,基本所有的商品價格的高低與我國的貨幣發行量多少有很大關系。
這只是從其中一個角度探討房價增長的構成。

㈡ 為什麼要炒房

近幾年隨著房價的高漲,出現了不少的「專業炒房者」,他們利用高杠桿,頻繁進出樓市套取資金。而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大部分人也有「買之前希望房價跌,買過之後希望房價漲」的心理,手頭寬裕的投資商品房,手頭不寬裕的小產權房也要投資,房子成為了廣大人民「保值投資」的重要途徑。

那麼,為什麼大家都喜歡炒房呢?

1、經濟大周期的貨幣貶值

美元加息

由於美元加息、調控手段升級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房地產市場可能會進入一個新的周期。

對於剛需,無論什麼時候買房都是自住為主,是漲是跌影響不大。

對於手頭寬裕的投資性住房,一定要選擇好地段,現在的樓市,已經不是「閉眼掙錢」的時代了。

㈢ 很多人把錢都拿去炒房,這是一種好現象嗎

炒房客是獨孤求敗般的存在。他們憑借著過人的膽識,拿著雄厚的資金到處買房子,把房價炒起來之後就轉手賣掉,比咱們辛苦上班賺得還多無數倍!所以,許多普通剛需族都覺得,與其被動等待房價下跌,還不如像炒房客那樣,把錢拿出來去炒房,這才是最靠譜的事情。



第三,炒房客別把剛需族當成傻子。拿錢炒房要想成功,關鍵環節就是要讓剛需族接盤。但現在的問題是,炒房客的唯一籌碼就是二手房交易。可二手房現如今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而新樓盤卻像是雨後春筍般涌現。這樣對比下來,剛需族為啥要去選擇二手房呢?說不通啊!肯定會去買新房子啊!基於這個趨勢,三刻覺得,炒房客千萬別把剛需族當成傻子。那樣的話,到底誰會成為最後的傻子還說不定呢!

㈣ 抵押房產貸款炒房 很賺但是搞不好就犯罪了

最近北京開始盛傳這樣的一種模式,將自己的房子辦理抵押貸款,貸出來的錢再用來炒房。老房子不用動,還可以再賺一套房。

不僅如此,在巨大的投資收益面前,一連串規則、限制被一一打破。無論你有沒有存款,無論你的收入夠不夠,無論你貸款要干什麼,只要你在北京有套房就成,剩下的材料都有專人搞定。

抵押房產炒房的操作辦法?

第一步,將已有的房產抵押。

根據市場上一些擔保公司介紹,房屋抵押流程是先由評估公司對房子估值,評估價常常是市值的八五折,比如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評估價是500萬元。

房主只需要向擔保公司提供身份、工作、收入、財產等證明材料,交由銀行審核辦理消費貸款;一旦審核通過,再辦理抵押登記;最後,銀行放款,一般銀行最高會提供評估價70%的貸款,所以這套房子最終貸出350萬元。

這其中,想要順利拿到貸款,需要支付一筆高額的費用。擔保公司會從中抽取2.8%的服務費,以貸款350萬為例,服務費就是9.8萬元。同時,也要繳納400元左右評估費。

第二步,將消費貸以其他方式貸出。

消費貸是專款專用,一般只能用來房屋裝修、購買傢具和工藝品等。所以,從一開始,貸款用途就不是買房,而是裝修、買工藝品等;最終銀行放款後,這筆錢也不是打入客戶個人賬戶,而是一家商貿公司的賬戶。

比如某銀行一位工作人員就作出如此提示:「原則上不允許用來買房,但你可以找個賣紅木傢具、工藝品的第三方公司,銀行把錢先打給它、再轉給你,你就可以買房了。」

第三步:拿到錢再去買房。

這又回到我們一開始說的情況,以北五環一套市值500萬元的房子為例,經過評估和面簽,這套房子能貸出300萬元,貸款期限30年,月供約1.8萬元。

300萬元全款買房,保守預計10年內總價能漲到800萬元,屆時出手賣掉。扣除前十年還清的218萬元貸款、需一次性還清的253萬元剩餘貸款和房屋抵押中近10萬元的費用,依舊穩賺300萬元。

雖然現在有很多的中介來幫你操作,中間的很多東西都可以偽造,但是購房指南還是在此提醒一句,抵押房產獲取消費貸,真的不可以用來買房,搞不好會有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消費貸買房都有哪些風險呢?

一是違約風險,由於消費貸款是「專款專用」,如果將申請的貸款轉而購房,銀行不僅可能會要求買房者提前還款,還可能根據「借款合同」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二是信用風險,在買房者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況下,銀行可能會據此對買房者的信用進行不良記錄;

三是刑事責任風險,在買房者向銀行申請消費貸款時,一般需要向銀行提供消費合同,而買房者一旦向銀行出具了虛假的消費合同騙取銀行放貸,根據相關法律,需承擔刑事責任。

據《刑法》第175條之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要知道,消費貸買房涉及到的利益方包括購房者、銀行、擔保公司、房屋中介等,而其中購房者和銀行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信用、資金甚至法律責任的風險。

所以,買房者的騙貸行為一旦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5-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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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炒房者急於出售套現,為什麼購房者卻高興不起來

因為土地的原因和原本漲價的原因,現在降價也降不了多少。樓市企穩,房價下跌,但購房者減少在強有力的調控下,市場確實是穩定的,但貸款利率的上升、信貸的收緊以及對投機者的打擊也增加了購房成本。購房者在忙著收首付的同時,也需要擔心房價是否會繼續波動,所以選擇持幣觀望為主,然後購買力就會下降。

尤其是三四線城市,在近兩年棚改的刺激下,需求已經枯竭。由於缺乏相應的產業、人口和資源支撐,目前市場疲軟,鶴崗、乳山、玉門等地的例子更是擺在了世人面前。但是,一二線城市人口流向底層,產業發展向好,特別是一些實力較強的二線城市不斷降低落戶門檻,吸引人才的措施不斷涌現,受制於土地稀缺的限制,房價容易上漲,但基本上不可能大幅下跌。

㈥ 炒房客哪來的那麼多錢"買房"

我們先排除真正的有錢人、企業家,如果是普通工薪階級,他們又是如何集資炒房的呢?首先最簡單直接的就是向親朋好友借錢,在合肥房價沒有暴漲之前。在2016年,突然有一批炒房團空降合肥將部分區域房價炒高了,於是合肥本地不少人看到了商機,迅速開始效仿借錢囤房,到了17年再將房子轉手賣出,大賺了一筆。房價就像蝴蝶效應一樣,一層激起千層浪,合肥房價便一直居高不下了。

綜上,普通人炒房的資金來源可能就這么多了。但還是要奉勸大家,2018年炒房已經大不如前,各種新出政策都是針對炒房客的,融資難度更大。並且,房貸利率在不斷上漲,有房產專家統計過,如果房價一年不漲15%,炒房客就會虧本。所以,還是那句話「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以前的炒房客可能很風光,但是很多都已經賺夠錢脫身了,現在如果還趕這趟渾水,可能就上不來了。

㈦ 溫州資本大部分是炒房來的嗎 做實業能這么快賺這么多錢嗎

溫州資本的來源分為好幾個階段。初期的資本積累是在79年改革開放以前,溫州人依靠在國外經商的背景,將大量的外匯通過秘密的方式匯聚到溫州,通過地下外匯市場轉換成人民幣,然後通過「投機倒把」(當年還有這么個罪名)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商業活動,主要就是倒買倒賣。79年改革開放以後,溫州作為首批對外開放的港口城市之一,通過走私、販私等方式進行比較原始的資金積累,同時這一時期也是利潤最為豐厚的一個時期。88年至93年這段時期,溫州盛行「抬會」這種民間的集資方式,通過聚沙成塔的資金聚攏形式,將大量的資金匯聚到多個自然人手中進行投資,這種集資方式本意是民間自發小范圍的互助方式,通過利息的支付來維系整個體系的運營,一旦失敗其牽涉范圍幾乎遍及每一個人。90年代至2005年這段時間主要以「炒房團」、收購煤礦、鐵礦、銅礦等方式進行投資,但是這樣的投資方式可復制性極大,而且沒有太大的技術含量和保密技術因素,所以資金的積累方式是極其緩慢而且極具風險的。溫州的所謂實業投資、實業經營其本質就是進行「圈地運動」和「扮豬吃月亮」,創業初期就是進行無謂的擴張,通過拿地——建廠——抵押——貸款——再投資,這樣的流程套取土地與銀行貸款。做實業其實是很難賺錢的,主要的賺錢方式就是套取貸款——對外發放高利貸——土地開發等等這些方式賺錢。

㈧ 男子連環炒房借貸詐騙涉房產上百套金額數千萬是怎麼回事

買房、炒房、換房,眼下不少人貌似「談房色變」,嫌疑人路某卻自以為「談房色舞」,可誰想到他竟然會在買入上百套房產後,牽連到眾多買賣房子的人。揚子晚報記者昨天從南京檢方獲悉,路某涉嫌合同詐騙被批捕。

提醒:賣房者拿到首付後,一定要見到「同貸書」再過戶

路某的詐騙手法,正是利用了眼下的買房賣房者的性急心理。」法律人士稱,第一,買房子最好走資金監管的路子,賣房者在買家付完首付後,一定要眼見銀行的《同意購房抵押貸款意向書》(簡稱「同貸書」)後,再同意過戶。

第二,要找靠譜的中介,路某之所以能詐騙成功,不排除與中介串通,虛構購房者身份,蒙蔽客戶造成假象,直至上當。

第三,就是路某與賣房人在房產局辦理過戶備案手續時大多簽「自行交易版合同」,該合同與「中介經紀版」不同的是,前者是甲乙雙方,後者是甲乙丙三方合同,後者從法律意義上講,才嚴格意義上有中介參與。

㈨ 炒房如何套取銀行的錢

好主意 ,我明天去試一下,一年後告訴你結果。
還有這個案例很奇怪,既然你已經升專到150W了 你直接屬賣給別人,不是已經可以獲取50W利潤了,你還用馬甲做什麼?你是想賺錢,還是想繼續等升值?你這樣搞來搞去,最後還是獲利50W ,不如直接把房賣了。
這是一個簡單的數學題目,就是你100W買的房子,結果漲到150W,然後你獲利50W 。 可是你首付了20w+後來馬甲的30W=50W 。可銀行退給你的是70W(第一次首付和差額)。第一次獲利20W。
然後你第2次無力還款,銀行又退了30W 。這就是第一次20W+第2次30W=50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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