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02年以來各月份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數據
以下僅供參考:
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一覽
http://datacenter.jrj.com.cn/news/2007-10-26/000002837709.html
② 在哪裡可以找到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
你好,克而瑞信息集團每月都會發布全國288個城市的一手房價格指數。
③ 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的指標設置
(一)新建住宅設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房、林(墾、煤)區改造房以及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類下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二)二手住宅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步驟與方法:第一,計算某一新建住宅樓盤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第二,採用雙加權計算全市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 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第三,計算保障性住房環比價格指數,計算方法與商品住宅基本分類計算方法一致。
具體計算過程為:
⑴計算各樓盤各基本分類(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和保障性住房)本 月及上 月平均價格
本 月及上 月平均價格計算公式為:
和 (1-1)
其中: 、 為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期(本 月)、t-1期(上 月)銷售金額, 、 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期(本 月)、t-1期(上 月)銷售面積。
⑵計算各樓盤各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①連續性銷售樓盤和新開樓盤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連續性銷售樓盤是指,該樓盤本 月和上 月對應分類都有成交;新開樓盤是指,該樓盤本 月第一次進入市場銷售(本方案中連續四 個 月沒有成交記錄的在售樓盤也視為新開樓盤)。
對於新開樓盤,需對上 月該樓盤各分類平均價格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方法如下:如果新開樓盤附近區域存在可比在售樓盤,則按照該可比樓盤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上 月價格;如果沒有,則根據區域、地段、價格同質可比原則,選取與該樓盤位置同一級別區域的相似樓盤對應分類成交價格進行上 月價格評估;如果上述樓盤都不存在,則根據該樓盤附近區域內本 月二手住宅交易價格變動幅度或有關價格數據的變動幅度進行評估。
連續性銷售樓盤和新開樓盤基本分類環比指數計算公式為:
計算公式為: (1-2)
其中: 為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1期(上 月)平均價格(對於新開樓盤則為評估的平均價格), 為t期(本 月)平均價格。
② 間斷性銷售樓盤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間斷性銷售樓盤是指,由於市場供求變化等原因導致該樓盤當月有交易,對應分類上 月沒有交易,而在本 月之前的三個月內曾經有交易的樓盤。
對於該類樓盤,依據該樓盤本 月之前三個月內離本 月最近的各分類成交數據計算各分類平均價格,再利用下列計算公式計算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1-3)
其中: 表示第i個樓盤第j基本分類t期(本 月)平均價格, 表示距離本 月最近的對應基本分類平均價格,n為距離本 月的月份個數。
⑶計算全市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公式為: (1-4)
其中: 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期(本 月)銷售面積(金額),n為該基本分類中包含樓盤的個數。將分別利用銷售面積和金額加權計算得到的兩個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⒉計算各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
⑴定基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1-5)
其中:P表示價格,Q表示數量,t表示月份, 、 分別為本 月和上 月定基價格指數, 為環比指數。
⑵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1-6)
⑶月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1-7)
⒊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匯總方法
⑴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根據70個大中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分別利用各城市本 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指數簡單平均。
計算公式為: (1-8)
其中: 為第i個城市 第j基本 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為第i 個城市 第j基 本 分類t期(本 月)銷售面積(或金額)。
⑵70個大中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各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⑴ 計算各基本分類中選中的二手住宅的環比指數
計算公式為: (2-1)
其中: 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t期(本 月)價格, 為t-1期(上 月)價格。
(2)計算全市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採用雙加權計算全市各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 月銷售 面積和金 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 指數再 簡單平均。
計算公式為: (2-2)
其中: 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環比價格指數, 為第j基本分類中第i個樣本住宅所代表住宅類型的t期(本 月)銷售面積(金額),n為該基本分類中包含樣本住宅的個數。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⒊70個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匯總方法
⑴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根據70個大中城市基本分類 月環比價格指數分別 利用各城市本 月銷售面 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 指數,然後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計算公式為: (2-3)
其中: 為第i個城市第j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為第i個城市第j基本分類t期(本 月)銷售面積(或銷售金額)。
⑵70個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70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④ (2)房屋銷售價格同比增幅高位續漲,環比增幅年末見頂下行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圖12和圖13),2007年前三季度房屋銷售價格同比和環比增幅均在急速上升,9月分別達到 8.9%和1.7%,均為近兩年來最高;進入第四季度,無論是與城市居民收入的平均漲幅還是與社會物價上漲的一般水平相比,房屋銷售價格瘋漲都已大大超出現階段普通居民的正常承受能力,部分地區和城市甚至觸及價位極限,因此在無奈之舉下的持幣待購或不購進一步導致市場觀望和有價無市現象的全面蔓延,房屋銷售價格環比增幅也從 10月起開始回落:11月上漲為0.8%,比10月低0.8個百分點;12月降至0.2%,為全年環比增幅的最低值。在此期間,房屋銷售價格同比增幅仍保持加速上漲:10月9.5%、11月10.5%、12月10.5%,屢創近三年來新高,也達到了全年的最高值。從2007年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銷售價格指數變化關系來看,在同比增幅上前者大多高於後者,且兩者差距隨時間有拉大趨勢;而在環比增幅上,當兩者變化方向相同時,無論是在上升階段還是下降階段二手房的幅度變化均快於新建商品房,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過熱和過於頻繁的房產投資行為有可能會擾亂房地產市場、推動房價的暴漲暴跌,因此需給予高度關注並加以有效引導。
數據顯示,2007年第二、三、四季度房屋銷售價格進入了新一輪的快速上漲周期,北京等部分大城市的房屋銷售價格增幅從前一階段的平穩狀態轉向較快上升;與此同時,北海、烏魯木齊等中等城市的房屋銷售價格則繼續維持著去年以來高速增長的態勢,共同形成了全國房價普遍上漲的局面。究其原因,國家在土地、金融、財政等方面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力還是偏軟,囤積土地、違規開發、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規避套型結構調整等問題仍比
圖122007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同比)
2007年國土資源形勢分析報告
在各地房價繼續高位快漲、普遍超出居民承受能力的背景下,2007年8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體現了政府房地產宏觀調控思路的方向性轉變,即在落實近年來各項政策、繼續堅定不移穩定房價的同時,又從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角度出發,通過創新保障模式、擴大保障對象、加大資金投入、優化權益配置等手段,承擔起政府在住房領域所應起到的社會民生職責。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住房新政的影響力是否能夠獲得比較良好的效果,相關配套細則的及時跟進和政策執行力的進一步強化至關重要。
⑤ 在哪裡可以查到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
國家統計局的網站能查到。
⑥ 各年月份中國房地產價格指數
[中國房地產]6月全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分項數據表
發布:
2006-7-20
23:17
|
作者: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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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查看:
51次
路透北京7月20日電---以下為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6月全國大中城市房屋銷
售價格指數分項數據表.
房屋銷售價格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
二手住房價格
同比(%)
環比(%)
同比(%)
環比(%)
同比(%)
環比(%)
全國
5.8
0.7
6.6
0.8
4.9
0.6
北京
10.1
1.5
11.2
1.2
9.4
2.9
天津
6.9
0.7
7.4
0.6
6.3
1.0
呼和浩特
9.9
-0.2
10.4
0.0
9.5
-1.5
沈陽
6.0
-0.4
7.1
-0.7
5.3
0.2
大連
9.9
1.2
8.9
1.5
16.5
0.2
哈爾濱
3.5
0.4
3.8
0.3
3.8
0.4
上海
-2.6
0.1
-5.4
0.1
2.0
0.2
南京
2.8
-0.2
3.4
0.2
2.6
-0.7
杭州
2.6
0.0
2.2
0.0
1.6
0.5
福州
6.8
1.6
9.3
2.7
3.5
-0.7
青島
6.7
0.5
7.0
0.5
5.9
0.6
廣州
7.8
1.0
10.0
0.7
4.5
1.2
深圳
14.6
1.2
14.6
0.9
16.2
1.2
成都
6.4
0.8
8.2
1.0
3.3
0.8
蘭州
4.4
-0.1
4.6
0.0
2.2
0.0
廈門
8.3
2.5
11.1
4.0
3.6
1.6
⑦ 跪求2010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的數據!跪謝啊!發我郵箱![email protected]
請問你找到了么?我現在急需要這些數據。。。。
⑧ 2015年12月70大中城市新房價格同比下降達49個
原標題:2015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詳見附表2)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7個,上漲的城市有39個,持平的城市有4個。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3.2%,最低為下降0.9%。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9個,上漲的城市有21個。12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47.5%,最低為下降5.3%。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4個,上漲的城市有37個,持平的城市有9個。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3.3%,最低為下降0.5%。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4個,上漲的城市有35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12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42.6%,最低為下降8.6%。
附註
1、現行《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
2、調查范圍。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范圍為70個大中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3、調查方法。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詳見中國統計信息網《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
6、表格中若含「——」,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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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數據公布
70個大中城市分城市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對外發布,每月一次。發布內容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環比、同比、定基價格指數。
⑩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70個大中城市住房價格指數
糾正一下,月度同比數據的意思是當月價格比去年同月價格,月度環比數據才是當月價格比上月價格,所以2011年11月份月度同比數據的基期應該是2010年11月份。
有兩個可能:一是開始發布住房價格的第一期未必是開始統計的第一期,國家統計局可能先做了很多期的試點,然後才正式發布;二是要求各單位在上報當月數據的同時也要上報去年同期的數據,這樣就有基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