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幫一公務員朋友做信用貸款擔保,朋友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信息(收入證明,投資證明),我提供的資產證明
關鍵問題:1.首先根據你的描述詐騙銀行貸款成立。2.你朋友本身就是有預謀的。3.找一下你所說的高利貸相關的手續,看看是否年息超過銀行利息的4倍,如果超過,一般他們不會採取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問題,一般都是會有賬務公司和黑社會的介入。建議只有一條主動聯系相關的司法機構,這樣結果應該是最好的。
Ⅱ 幫朋友無抵押信用貸款,朋友跑了,銀行起訴法院,我做為擔保人,會怎麼判決
借款人逃逸,擔保人承擔對應的還款責任。
擔保人應該:
1、通過借款人的家人找到借款人;
2、與借款人協商承擔自己的責任;
3、借款人無法找到,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責任;
4、擔保人的銀行賬戶會被凍結。
補充:擔保人不要輕易當,當務之急是找到借款人本人。
Ⅲ 我為朋友用我的房產抵押擔保貸款30W,現在到期了他說沒有錢還,要我轉貸成我的。我該怎麼辦
你為你的朋友的貸款擔保,意味著你為他的償還能力向借款向作出保證,及你有還款的連帶責任。如你朋友無償還能力,法律上你有義務償還該款項。說句不該說的,你現在必須收集你朋友有償還能力的證據,並處理掉你以及你妻子(丈夫)名下的其它固定資產,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對你表示同情,希望能幫到你。祝順!
Ⅳ 貸款人使用虛假身份貸款,擔保人信息真實,擔保人有責任嗎
借款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擔保法》對擔保人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