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募集資金可以用於置換公司用自有資金(包括貸款)進行募集資金的前期投入,但是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注冊會計師出具鑒證報告及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方可實施,置換時間據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你們應該已超過6個月了,應該不行
⑵ 請問募集資金可以用來償還之前為募集項目借入的銀行借款嗎
根據第4期保薦人培訓班內容,募集資金可以用來償還銀行專項貸款,但保薦人需核查是否是專項貸款;也可以用來償還先期投入的自有資金,但這個自有資金必須是董事會確定募投項目之後投入的,之前投入的不能置換。
⑶ 我申請借款了資料審核通過了。資金募集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的意思是: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資金募集的存放方式:
1.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
2.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投資信託產品大量集合的是民間資金,在資金的募集上有充足的拓展空間。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作出兩項修訂,涉及募集資金用途和再融資間隔。
一、明確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監管要求。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通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
二、對再融資時間間隔的限製做出調整。允許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或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受18個月融資間隔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得少於6個月。
⑷ 募集資金置換
募集資金的前提必須是有具體的項目,你見過IPO或者增發的時候,沒有用途的嗎?專
有些公司,說前期已屬經用籌資墊付了所需要的投資,比如獲得貸款等等。上市後再用募集資金置換,減少財務成本,這個很多見,畢竟IPO周期非常長,不可能等到募集資金下來才建設
當然一些公司,由此鑽空子,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甚至濫用募集資金
不知說明白沒有
這個問題好像問了兩遍...
⑸ 企業債的募集資金可否用於償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⑹ 上市公司首發上市募集的資金是否可以用於償還貸款
在申請上市時所列的募集資金投向項目里不能有償還銀行貸款。如果實際募集資金超過計劃募集資金的話,超出部分就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用於補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流動資金,但證監會也沒說可以償還銀行貸款。償還貸款比較可行的是如果在確定募投項目的董事會已經召開了,那從董事會後公司上市前已經用於該項目建設的投資,在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後是可以用募集資金置換出來的,置換出來的錢就可以償還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