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資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擔保貸款
不可以,法律沒有禁止,但是根據公司法的對外擔保的表決規定,就不可能形成決議,所以擔保從法律上行不通
㈡ 母公司能否為全資子公司的債務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不能。《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可見,全資子公司在股東會表決時,僅有的一名母公司股東必須迴避,那麼就無法開股東會了,也就不能為母公司提供擔保了。
㈢ 關於給子公司擔保貸款的問題,急
管理部門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對於擔保貸款,作為擔保的一方在被擔保方無法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要定期對子公司的還貸能力進行測試,如有證據表明子公司可能無法償還貸款,母公司應當確認或有負債。
會計處理為:如果測試證明子公司還債沒問題則不做會計處理,只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如果測試證明有還債困難,且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則應作相應分錄。
㈣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4)母公司給子公司擔保貸款安全性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㈤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母公司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例如:A公司為投資公司,設立了B公司為擔保公司,A即B的母公司。子公司一般是指以公司名義注冊的公司。你說的情況,不屬於母公司范疇。
㈥ 母公司為子公司擔保效力問題
該擔保合同應當是有效的。因為即便母公司沒有出具股東會決議,但這並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即銀行。因為銀行並沒有義務去審查母公司股東內部的意見和決議。因此該擔保合同是有效並成立的。
㈦ 母公司給子公司擔保有什麼規定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㈧ 在合營企業中,母公司可以為子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嗎急需,謝謝
對合營企業的貸款擔保是表內融資還是表外?
㈨ 母公司為子公司擔保有什麼好處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可以互為擔保,因為兩者是獨立的法人,皆具專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屬主體資格。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㈩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後,如何減少風險
可讓子公司以資產作抵押物,為母公司借款提供擔保,如此可防範一定的借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