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產基建資本金比例下降了多少
地產基建資本金比例大降 堪比新一輪刺激
在等待近1個月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調整方案昨晚公布。
大部分行業的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了5~10個百分點,最高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則下調了15個百分點。對於資金已顯捉襟見肘的地方政府和房地產企業來說,這無疑是雪中送炭。
此前的4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但此後具體數字一直未公布。
資本金是相對於銀行信貸的非債務性資金,銀行在提供信貸時都需要項目投資人提供足額的項目資本金才能發放信貸,所以資本金比例對投資的影響,類似於「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對信貸擴張的影響。
投資門檻有降有升
從國務院昨日發布的調整資本金比例的通知中不難發現,中央政府在刺激經濟的同時,仍在繼續堅持有保有壓、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取向。
具體來說,交通和大型基建項目是此次資本金比例調整的主要受益對象。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由原先的35%下調至25%;機場、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等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至30%;郵政、信息產業、鉀肥項目也有下調。
房地產項目上的調整幅度也十分明顯。2004年宏觀調控時,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含經濟適用房項目)資本金比例曾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而在此次調整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但對屬於「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性)的電石、鐵合金、燒鹼、焦炭、黃磷以及處於過剩壓力下的玉米(資訊,行情)深加工項目,其最低資本金比例則提高至30%,電解鋁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由原來的35%提高至同鋼鐵項目一樣的40%。鋼鐵、化肥(除鉀肥外)等項目則保持不變。
堪稱「新一輪刺激」
中國最早實施資本金比例規定始於1996年,其後在2004年宏觀調控中將鋼鐵、水泥、電解鋁和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繼續提高。在當前地方以投資帶動經濟的風潮中,此前資本金比例設置還一直是急於以投資刺激經濟但又「囊中羞澀」的地方政府的一道門檻。
審計署日前公布的對4萬億投資項目審計的情況顯示,截至2009年3月底,審計重點抽查的18個省(區、市)335個新增投資項目,總體資金到位率64.03%,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到位率94.01%,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47.98%,資金緊缺已經制約了投資項目進度。
為加快投資進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昨日透露,今年4月國家又緊急下發了落實地方配套投資和加快開工進度的明傳電報,要求各地方各部門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目前的資本金比例下調措施和地方債發行都為地方財政帶來實際支撐。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按照他們的計算,總體項目資本金比例每下調1個百分點,可為地方項目投資節約1700億元資本金投入,為全社會節約2200億元資本金投入。
「資本金比例下調,稱之為『新一輪刺激方案』毫不為過,預計能刺激銀行信貸在未來數月有一個相對強勁的增長。」魯政委說。
房地產投資再松綁
至於資本金比例下調對房地產業的影響,有關業內人士表示謹慎樂觀。
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李文傑對CBN表示,資本金比例的降低將使房地產再投資的門檻降低。但從2008年到現在,盡管信貸增長較快,銀行對房地產的信貸還是很謹慎,房地產全行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今年以來,房地產市場的銷售確實出現了回暖跡象。1~4月,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17625.4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7.5%。商品房銷售額7995.92億元,同比大增35.4%。同時,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環比也有回暖。不過,李文傑提示說,房地產銷售在具體項目上其實呈「二八現象」,仍是少數的房地產商獲得了較多的銷量,中小房地產商實際銷售獲益不多。
「目前房地產開發在投資、拿地和實際開工面積上的增速都不理想,這次的資本金松綁將能使更多的開發商放手實施項目開發,對年內的經濟復甦也將有提振作用。」李文傑說。
⑵ 中央財政資金與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比例1:1是怎樣配套
這是等比配套,如果中央和地方共配套2000萬,那中央財政資金配套1000萬,地方財政資金配套1000萬唄。但是地方又有分配比例的,省、地(市)、縣(區)三級又會有個比例。
⑶ 行政事業單位幾種地方配套資金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的會計處理探討
當前中央下達的部分項目專項資金,需地方財政按一定比例配套地方項目資金,財政下達行政事業單位因資金來源不同,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就不一樣,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的會計處理也就不一樣,下面列舉幾種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例子與大家探討。 一、沼氣池建設項目的地方配套 縣財政下達行政事業單位配套沼氣池項目資金及工作經費。1.從土地出讓收益中配套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城鄉社區事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2.一般收入中配套 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農林水事務—農業—農村能源綜合建設3.配套工作經費 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農林水事務—農業—行政運行 二、農發土地治理項目地方財政配套 財政下達行政事業單位農發土地治理項目配套資金1.從土地出讓收益中配套 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城鄉社區事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2.一般收入中配套 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農林水事務—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3.從災後重建基金中安排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出—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其他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支出 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1.上級財政下達行政事業單位配套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 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農林水事務—農業—農業生產資料補貼2.縣財政下達行政事業單位配套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 借:銀行存款或財政應返還額度貸:撥入專款(會計科目)對應的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為農林水事務—農業—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⑷ 怎樣監督扶貧專項資金比較妥啊
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
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
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
〔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
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
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
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
項貸款。
第三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
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
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
、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
、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
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
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
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
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
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
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
、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
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
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
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
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
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
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
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
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
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
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
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
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
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
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
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
、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
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
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
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
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
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
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
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
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
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
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
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
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
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
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
,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
金等項目。
第十條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
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
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
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
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
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
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
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
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
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
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
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
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
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
排使用。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
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
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
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
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
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
第十三條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
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
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
、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
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
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人民日報》(19970813二版)
⑸ 中央資金以10萬元為單位,省級配套比例為0.4。這句話怎麼理解
中央出1塊錢,省級出0.4元
⑹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募集配套資金時,為啥配套資金一般都設定為不超過此次交易金額25%
所配套資金比例不超過交易總金額25%的,一並由並購重組委員會予以審核;超過25%的,一並由發行審核委員會予以審核。
⑺ 什麼是配套資金
配套資金,是在新的財政管理體制下涌現出來的一種為獲得上級或外部投入資金而由有關單位或部門相應配備一定比例的資金。通俗地說,就是由上級財政或部門撥一點資金,同級財政或部門出一點資金,項目單位自己籌一點資金。從目前配套資金執行的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目前,在各級、各個經濟建設項目中,配套資金的使用相當廣泛,諸如農村改革、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公路建設、農村合作醫療、農機購置補貼、鄉鎮綜合改革、移民安置、扶貧貸款、林業貸款、水利、礦產開采、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國家安居工程、低保、消防裝備建設、科技項目、科技創新、重點科研、義務教育工程,還有外資項目等等。
(7)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擴展閱讀:
對於資金的定義有以下四點:
(1)資金是墊支於社會再生產過程,用於創造新價值,並增加社會剩餘產品價值的媒介價值。
(2)資金是以貨幣表現,用來進行周轉,滿足創造社會物質財富需要的價值,它體現著以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
(3)資金是用於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過程中的有價值的物資和貨幣。
(4)資金是國民經濟中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
資金是墊支於社會再生產過程,用於創造新價值,並增加社會剩餘產品價值的媒介價值,也是指資金管理,意思是說在任何一次交易中,只使你的一小部分資金承擔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金
⑻ 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是什麼
舉例:2008年中央退出4萬億刺激經濟政策,其實中央財政只出2.6萬億,其餘的1.4萬億,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出。
那麼,地方政府承諾後,到位多少,就用到位率來衡量。
中央政府的錢是帶帽下達,也就是要給到具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