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多年前貸款未還清,但銀行一直未催債,現在突然來討,並且數額倍增,想問:銀行在此事中有無什麼責任
債權訴訟時效是兩年,自應還款期限到期日起算,如果債權人有催帳或者是債務人承諾還款情節出現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經訴訟後判決或者裁定確定的債權債務,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
⑵ 我貸款超過二十年,對方一直未追討,現在對方要起訴,法院會支持對方嗎
你是貸款人,銀行當然要找你和擔保人要錢的。你不能起訴他,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以你名義借的錢你又借給他了。
⑶ 20多年前所借貸款至今無能償還也未追討,現在追討合法嗎
可以追討,但不被法院保護。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⑷ 農村信用社辦理了貸款,應該有10多年了未還,應該怎麼處理,會有什麼責任
可以到原來貸款的信用社去咨詢該筆貸款的狀況。一般需要把原貸本金及利息,超期罰息等悉數還上。最壞的結果是信用社已就該筆貸款向法院進行了起訴,法院缺席判決,進入執行程序。
1、農村信用社貸款與民間借貸雖然都是借貸行為,但本質上是不一樣的,最根本的區別是,從農村信用社貸款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如果借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民間借款與農村信用社貸款不同,法律對民間借貸的保護是有條件的,如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護。
3、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人民網-督促起訴 為信用社挽回百萬元到期貸款
⑸ 有些人在農村信社貸款過了十多年,銀行也不催還款,是怎麼回事
在法律上,明知自己借錢多年卻不還,是明顯的惡意違約,甚至是嚴重的欺詐行為。如果你不抱僥幸心理主動還貸,那就必然是一個失敗,甚至是一個信用、名譽、金錢都不涉及的尷尬局面,甚至是坐牢。小時候,我在我們村經營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業務。當時的審計過程很簡單,只需要找個擔保人開個證明。當時農村信用社的網路體系還不夠完善,管理上也存在許多缺陷。當時,向我申請貸款的人已經不在了,農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崗位也換了好幾次。
所以,農村信用社那一年的老賬戶,你的貸款已經十多年沒還了,銀行也沒收,不代表錢就忘了。更重要的是,這里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銀行可能會因為粗心而忘記,但借款人實際上記得當年的貸款。因此,如果有問題,借款人可能支付比他想像的更多。借錢還錢是很自然的。沒有人應該有僥幸心理。
⑹ 銀行貸款幾年從未追討過,有失效時間嗎
30年
⑺ 銀行貸款長期未還,也沒人來追討,會過訴訟期嗎
從合同約定還款日期開始,銀行在2年內可以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一般銀行逾期超過三次就不允許貸款,不過每個銀行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如果產生嚴重逾期,將會影響個人的信用。如果進了徵信黑名單,有可能影響個人房貸、車貸、網貸,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出行,無法購買機票和火車票等。
⑻ 銀行貸款過了10年以上沒還還能追究其法律責任嗎
1、如果銀行貸款的時候雙方約定了還款日期,還款日期到期後超過三年的話法院不予保護民事權利,也就是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只要沒有超過二十年,法院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8)貸款多年未追討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簡稱「歸責」,它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歸結、緩減以及免除的活動。
(一)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是責任立法的指導方針,也是指導法律適用的基本准則。
歸責一般必須遵循以下法律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其含義包括:
(1)違法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後果,它應當由法律規范預先規定。
(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
(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聯系原則。其含義包括:
(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
(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系,有時這也是區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
(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這種因果聯系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