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構成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
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
Ⅱ 財政機制里的轉移支付機制是什麼
財政轉移支付也稱財政轉移支出,本意是財政資金轉移或轉讓。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級預算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分級預算管理體制,上下級預算主體間、同級預算主體間的收支規模是不對稱,轉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級預算主體間收支規模不對稱的預算調節制度。
轉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二是橫向轉移,三是縱向與橫向轉移的混合。規范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法治原則。
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後才從西文引進了轉移支付的概念。我國中央財政是從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
根據《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一是國際間的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勞務、向跨國組織交納會費;二是國內的轉移支付,既有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住房補貼等,又有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還有政府間的財政資金的轉移。一般我們稱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間的財政資金轉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就是分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
我國目前仍實行的不是很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約因素:一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和事權尚未明確劃分,財政支出的劃分與事權是緊密聯系的,難以確定標準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國的中央財政仍十分困難,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財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調整的力度過大,困難很大;四是由於體制、經濟結構、自然環境和人口狀況等因素影響,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很大、發展能力存在極大差別,致使通過轉移支付實現地區均衡難以在短期內實現;五是基礎性數據統計、收集有很大難度。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財政平衡制度或財政資金,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將富裕地區的財政收入轉移一部分給相對貧困的地區,達到平衡各級政府間的財政水平的作用。
(一)轉移支付的目的
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可以解決公共產品區域外溢性帶來的損失、解決財政的縱向不平衡,彌合財政缺口以及解決財政的橫向不平衡。因此,中央政府可採取向貧困地區進行轉移支付辦法,解決這種財政橫向不公平,從而改善落後地區基本公共產品供給條件,實現各地的財政地位均等化。同時,市場機製作用下,需要引入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部分公共產品的外在成本由更高層次的財政承擔,解決具有正外部效應的公共產品會出現供給不足的情況。
(二)轉移支付特點
市對區縣轉移支付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彌合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穩定社會的主要措施,是城市財政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制度構成。二是市對區、縣的轉移支付制度是實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在收入再分配中起主導作用。三是遵循均等化宏觀調控的政策,各城市轉移支付資金均傾斜於貧困地區,提高貧困地區經濟抗壓力。
Ⅲ 什麼是國家轉移支付制度(指財政政策)
財政轉移支付也稱財政轉移支出,本意是財政資金轉移或轉讓。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級預算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分級預算管理體制,上下級預算主體間、同級預算主體間的收支規模是不對稱,轉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級預算主體間收支規模不對稱的預算調節制度。轉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二是橫向轉移,三是縱向與橫向轉移的混合。規范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法治原則。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後才從西文引進了轉移支付的概念。我國中央財政是從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根據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一是國際間的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勞務、向跨國組織交納會費;二是國內的轉移支付,既有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住房補貼等,又有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還有政府間的財政資金的轉移。一般我們稱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間的財政資金轉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就是分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
我國目前仍實行的不是很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約因素:一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和事權尚未明確劃分,財政支出的劃分與事權是緊密聯系的,難以確定標準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國的中央財政仍十分困難,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財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調整的力度過大,困難很大;四是由於體制、經濟結構、自然環境和人口狀況等因素影響,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很大、發展能力存在極大差別,致使通過轉移支付實現地區均衡難以在短期內實現;五是基礎性數據統計、收集有很大難度。
Ⅳ 如何加強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辦法
立足工作大局,把握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方向
隨著司法管理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省級財政對基層政法機關將承擔更多更大的經費保障和財務監管責任。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既要立足當前,加強管理,完善制度,著力解決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又要著眼長遠,站位全局,密切關注,認真研究司法體制改革的影響,積極提出政策建議,提前做好測算分析和應對准備工作,著力解決制約政法經費體制改革的機制弊端,爭取最大的改革「紅利」,全面提升政法經費保障水平,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堅強保障。
加強支出管理,明確辦案業務費使用范圍
辦案業務費是政法機關日常執法支出的重要內容,對確保有效履行職責、促進經濟社會穩定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必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辦案業務費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具體支出范圍、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資金支付、監督檢查等內容,重點結合各政法機關自身業務特點,細化支出范圍和規定要求,確保日常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明確要求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由專人負責,嚴格審批程序,實行單獨核算,指導基層政法機關進一步規范政法經費支出管理,嚴禁將用於維持單位基本運轉的各類支出列入辦案業務費,杜絕隨意改變支出用途的行為,使單位辦案業務費支出更加細化透明。
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能,對政法機關資金申請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並採取有力措施嚴格控制授權支付方式資金額度,提高直接支付方式資金額度,嚴格限定提取現金比例,確保政法轉移支付資金高效使用。
加強裝備管理,提高政法業務裝備使用效率
隨著執法辦案日益規范,科技強警不斷推進,對政法機關業務裝備投入和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必要加強對省政法機關業務裝備年度采購計劃的指導和管理,優化裝備采購計劃審批流程,注重從裝備計劃的合理性、可行性上把關,確保業務裝備配置重點突出、符合實際、節約耐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繼續完善業務裝備分級采購方式,對電腦、列印機、復印機等專業性不強的設備,適當下放采購許可權,由各政法機關自行采購,保證盡快完成采購任務。
指導基層政法機關加強業務裝備資產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業務裝備動態管理機制,對采購的業務裝備,及時登記入賬,增加固定資產,確保賬實相符。在做好實物資產管理的同時,將新采購的業務裝備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切實加強資產動態管理,維護裝備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提高業務裝備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建立省政法機關資產管理基礎資料庫為目的,指導全省政法機關有效利用政法裝備動態管理系統軟體,實現政法系統基本裝備存量和標準的比對,對政法系統基本裝備實施動態管理,提高政法裝備資金的使用效益。
加強內控管理,促進政法機關財務規范化
科學完備的政法機關財務內部核算管理體系是加強政法經費保障工作的客觀需要,是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有效使用的重要基礎。
有必要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法規制度的頒布實施為契機,認真做好新制度、新規則的貫徹實施,完善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體系,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對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嚴格把關,加強票據審核,嚴控辦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以預算管理為主線,以資產管控為核心」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審批程序,規范核算內容,全省政法系統定期或不定期對財務收支活動開展內部檢查,確保日常經費按規定使用,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每年定期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邀請相關專業人員講解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使其不斷增強法紀觀念,掌握財政資金使用要求,規范核算內容,嚴格按要求管理使用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確保財務收支清晰,資產管理到位,促進政法機關財務管理水平穩步提高。
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資金使用管理有章可循
不斷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是確保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有效保障。
有必要督促指導盡快出台新修訂的政法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將政法機關財務核算與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支出分類、政法經費分類統計報表等銜接起來,完善政法機關預算編報管理、收入管理支出分類、往來資金管理以及財務核算監督等內容,為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持續推進奠定基礎。
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業務裝備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業務裝備管理制度,實行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的管理,認真做好業務裝備使用管理、閑置調劑、報廢處置等管理工作,防止資產流失。
在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條件下,進一步按照科學化管理要求,編制政法經費綜合預算、提高年初預算批復的到位率,建立重大項目支出預算事前全面評審機制,完善結余資金管理方式,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建立動態監控機制,推進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轉移支付資金高效使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向管理要績效。
有必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堅持管理與監督並重,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的自查自糾,持續推進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績效考評工作,將監督檢查結果與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資金安排掛鉤,避免資金的不合理使用,促進政法機關經費支出效益最大化。
會同省級政法機關每年對基層政法機關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深入調研,了解掌握辦案部門的現狀及辦案成本,指導各地合理優化支出結構,科學安排業務支出,嚴格控制辦案成本,努力做到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注重實效,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指導市縣財政部門注重日常監管,嚴格審核辦案業務費開支,加強對資金支出流向、支出用途的審核把關,嚴禁用於日常公用經費開支項目、非業務高檔裝備購置及設施改造,同時有效利用政法裝備管理系統軟體,及時掌握基層政法機關業務裝備配備情況,作為審核年度裝備新增計劃參考依據之一,防止重復購置。
在科學考評省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逐步完善現行政法經費績效考評體系。在現有考評要素中增設政法工作成效評價指標,主要反映經費投入帶來的辦公辦案條件以及社會公共安全指標的改善,包括辦公辦案條件改善、破案率和結案率提高、重大維穩專項工作成效、平安建設指標等,不斷強化對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跟蹤問效。
Ⅳ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財政轉移支付也稱財政轉移支出,本意是財政資金轉移或轉讓,主要是指上下級預算主體之間按照法定的標准進行的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 主要形式有:
(1)稅收返還、體制補助和結算補助,這幾部分是1994 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後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性質是維護既得利益,是舊體制的延續,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2)一般性轉移支付,是在支付過程中按規范和均等化的原則進行,這是國際上通常稱為的均衡性轉移支付。
(3)專項轉移支付,服務於中央宏觀政策目標,用於增加農業、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扶貧等方面的專項撥款,目前這些重點項目主要用於中西部地區。但其核定並不規范,加之往往被層層截留和被擠占、挪用,其性質屬於非均等化轉移支付。
(4)其他轉移支付,包括上述的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三獎一補」轉移支付等,其性質屬於專項轉移支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均等化的性質。
Ⅵ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財政轉移支付也稱財政轉移支出,本意是財政資金轉移或轉讓。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級預算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分級預算管理體制,上下級預算主體間、同級預算主體間的收支規模是不對稱,轉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級預算主體間收支規模不對稱的預算調節制度。轉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二是橫向轉移,三是縱向與橫向轉移的混合。規范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法治原則。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後才從西文引進了轉移支付的概念。我國中央財政是從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根據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一是國際間的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勞務、向跨國組織交納會費;二是國內的轉移支付,既有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住房補貼等,又有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還有政府間的財政資金的轉移。一般我們稱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間的財政資金轉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就是分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
我國目前仍實行的不是很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約因素:一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和事權尚未明確劃分,財政支出的劃分與事權是緊密聯系的,難以確定標準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國的中央財政仍十分困難,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財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調整的力度過大,困難很大;四是由於體制、經濟結構、自然環境和人口狀況等因素影響,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很大、發展能力存在極大差別,致使通過轉移支付實現地區均衡難以在短期內實現;五是基礎性數據統計、收集有很大難度。
Ⅶ 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的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資金的撥付管理包括: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的建立,資金賬戶的開立,依據預算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資金核撥和會計核算,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過程。
財政資金的撥付管理,實行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領導、計劃審核與資金撥付等部門分工負責制。
(一)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領導的職責是:組織和領導本級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及會計管理工作;對財政資金撥付的合法性、安全性、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組織並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各級財政國庫等部門的職責是:對本級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計劃或請款書等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各請款事項真實並符合規定,按計劃及時撥付;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反映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合理調度財政資金。 總預算會計工作應當按工作任務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職責許可權。
(一)總預算會計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撥款人員不得兼管稽核、賬務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需通過離崗(離任)審計方能辦理移交手續。 為防範風險,保證資金安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對財政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除財政部另有規定者外,各級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一律由總預算會計統一在國庫或選定的代理銀行開戶。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現行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本級預算單位資金賬戶的管理,從嚴審批預算單位的資金開戶。
根據部門預算管理需要,凡與各級財政預算有領撥款關系的預算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財務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總預算會計辦理銀行領撥款賬戶的預留印鑒手續。 審核、撥付財政資金的依據是:各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本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追加、追減預算,以及根據預算核準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和相關項目用款進度和收入繳庫進度等。
人代會批准當年預算前,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各預算單位全年預算控制數,並結合上年同期執行情況,核定用款計劃,審核、撥付資金。 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單位、撥款金額或撥款使用的預算科目出現錯誤,一經發現要及時糾正。
(一)屬於多撥或收款單位發生錯誤,應及時追回,不能先行調賬或抵頂後期支出;
(二)屬於短撥資金的補差,出納人員需寫明情況,交主管領導核簽後方能辦理補撥手續。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對財政資金審核撥付、會計核算等日常工作實施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做出處理。
(一)對管理不規范的,要限期糾正;
(二)對有違反管理規定行為的,要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以及對當事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紀律處分,必要時應將當事人調離現任工作崗位;
(三)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Ⅷ 各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應遵循怎樣的原則
各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應當遵循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原則和規范化、法制化原則。
目前,專項轉移支付,服務於中央宏觀政策目標,用於增加農業、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扶貧等方面的專項撥款,這些重點項目主要用於中西部地區。但其核定並不規范,加之往往被層層截留和被擠占、挪用,其性質屬於非均等化轉移支付。
Ⅸ 財政轉移支付的原則
規范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法治原則。
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後才從西方引進了轉移支付的概念。我國中央財政是從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根據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一是國際間的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勞務、向跨國組織交納會費;二是國內的轉移支付,既有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住房補貼等,又有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還有政府間的財政資金的轉移。一般我們稱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間的財政資金轉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就是分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
Ⅹ 什麼叫轉移支付制度
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級預算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分級預算管理體制,上下級預算主體間、同級預算主體間的收支規模是不對稱,轉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級預算主體間收支規模不對稱的預算調節制度。
財政轉移支付也稱財政轉移支出,本意是財政資金轉移或轉讓。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級預算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分級預算管理體制,上下級預算主體間、同級預算主體間的收支規模是不對稱,轉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級預算主體間收支規模不對稱的預算調節制度。
轉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種,
一是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
二是橫向轉移,
三是縱向與橫向轉移的混合。
規范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法治原則。
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後才從西文引進了轉移支付的概念。我國中央財政是從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
根據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
一是國際間的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勞務、向跨國組織交納會費;
二是國內的轉移支付,既有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住房補貼等,又有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還有政府間的財政資金的轉移。
一般我們稱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間的財政資金轉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就是分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
我國目前仍實行的不是很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約因素:
一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和事權尚未明確劃分,財政支出的劃分與事權是緊密聯系的,難以確定標準的收支概念;
二是我國的中央財政仍十分困難,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財力支持;
三是既得利益調整的力度過大,困難很大;
四是由於體制、經濟結構、自然環境和人口狀況等因素影響,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很大、發展能力存在極大差別,致使通過轉移支付實現地區均衡難以在短期內實現;五是基礎性數據統計、收集有很大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