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資金 > 公司起訴個人挪用資金

公司起訴個人挪用資金

發布時間:2021-05-11 03:13:50

Ⅰ 挪用公司資金1.6萬元,起訴的話會判多久

挪用資金是指挪用資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他的金額很小(目前未還的只有1萬)
第二,寫了借條之後,性質已經改變了,變成了借款了(民事借貸關系)
所以不構成挪用資金罪,不會判刑,甚至,根本不會立案
無論是否去自首,這些錢都是要償還的,
所以你還是勸他積極面對,他的老闆也是比較講道理的,沒必要自覺難堪。
犯了錯必須彌補的,現在這種方法應該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了
何必給自己增加一個犯罪前科呢?

Ⅱ 朋友是會計在個體公司 他挪用公司賬上的錢結果我用了 涉及到起訴 會怎麼判

1、私營企業會計挪用公司賬戶中的錢,如果數額較大(非法活動的6萬元以上,營利活動的10萬元以上),可構成挪用資金罪。
2、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犯挪用資金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 發現公司有人挪用資金1000以下可以立案嗎

您好!應分不同的情形:
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立案標准在五千元以上。
2、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的,立案標准在一萬元以上並未超過3 個月退還的,才成立犯罪。
挪用資金一千元的不構成犯罪。希望能幫助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Ⅳ 挪用公款個人的又打了欠條公司告你會做牢嗎

挪用公司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犯罪,應當會被判刑坐牢,打欠條不影響行為的性質。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私人企業法人本身存在挪用資金,如果告的話是先公安局還是法院怎樣定罪有勝訴的可能嗎

什麼事件都是一步一步的走流程;如果你要檢舉或告發某人,此類情況應先是向你們的主管稅務機關檢舉或告發了;再向縣級以讓政府財政部門如實反應情況;公安部門只是協助有關部門,財政部門才主管財政事件,最終是否要用司法程序來解決此事,要看財政部門的處理結果如何,是行政責任處罰還是刑事責任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征管法》等都有明文規定;

Ⅵ 公司員工挪用公款怎樣才能起訴他

公司員工挪用單位資金在構成挪用資金罪的情況下,應當向警方報警,通過司法機關對資金進行追繳。

如果構不成犯罪,可以按民事案件起訴。

各省市對此罪立案量刑標准不同,請再查詢犯罪所在地標准為准

根據《決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

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公司起訴個人挪用資金擴展閱讀

挪用公款罪立案標准

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6日通過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刑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也包括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

所謂「進行非法活動」,既指進行犯罪活動,也包括進行違法活動。

從法律規定的字面意義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制定立案標準的時候,考慮到,如果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還是應當體現刑法的謙抑性,不應當按照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應當是危害行為達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行為。基於這種認識,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立案標准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數額達到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檢察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類型的挪用公款立案,不受挪用時間的限制。對於為達到這個數額標準的,不應當作為犯罪處理,可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刑法將挪用公款罪區分為三種情況進行規定,每一種情況反映出不同的社會危害性。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相對於進行非法活動來講,其社會危害性顯然要小的多,所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制定立案標準的時候,將進行營利活動類型的挪用公款立案條件規定為1萬元至3萬元以上。

所謂「進行營利活動」,是指將挪用的公款用於投資、經營等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至於該投資、經營活動是否真的營利則不是法律所要考慮的問題,即使是虧損,該種行為的性質仍然是營利活動。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這種情形的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將挪用的公款用於個人生活、消費或者享樂。對這種類型的挪用公款行為立案偵查需要掌握兩點:一是挪用數額達到1萬元至3萬元以上;二是挪用時間超過3個月未還,兩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能立案。

所謂「超過3個月未還」是指被司法機關、主管部門發現前已超過3個月未還。如果行為人在3個月內全部歸還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處理,可由主管部門按照違反財經紀律處理。

如果在案發前,行為人已經將挪用的公款本息歸還,但歸還的時間超過了3個月,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挪用公款犯罪立案標准規定一定的數額幅度是一個特例,這主要是考慮該種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公共財產的管理秩序,相對於貪污等犯罪來講其危害性要小一些。

同時也考慮到各地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水平不同,對挪用公款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識程度、社會感受程度不同。在以往的實踐中各地已有一些標准,事實上存在著差別。因此,立案標准,既對不同類型的挪用公款行為規定了不同的立案數額。

時間標准,又規定各省級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的立案標准幅度內,自行規定本省范圍內掌握的立案數額標准並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尊重各地的實際情況,給各地一個選擇的餘地。

Ⅶ 不是該公司員工被人告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犯罪主體是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如果非本單位工作人員參與或協助本單位工作人員做案的話,則構成挪用資金犯罪共犯。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Ⅷ 公司員工挪用資金罪應如何處罰

一、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272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它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概念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現金、銀行存款、信用卡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或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經理、部門負責人、一般職員,即全體職員。
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外派公務員、國企及國企外派的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員工),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四、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兩種:一般的挪用本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挪用行為符合上述犯罪構成四個要件,就屬於犯罪;達不到上述要件、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按一般違法違紀行為處理。
(二)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佔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有以下幾點明顯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和時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財物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和財物,既包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設備等。
2、在客觀表現不同。
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職務侵佔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准或許可而擅自挪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佔罪的行為方式是侵佔,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佔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並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佔罪只有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
3、在主觀上不同。
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並不企圖永久非法佔有,而是准備用後歸還;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並非暫時使用,而是企圖歸己不還。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在挪用本單位資金後,確屬犯罪故意發生轉變,不再想退還,而是企圖永久非法佔為己有,在客觀上有能力退還而不退還的,直接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
(三)挪用資金後又退還資金是否定罪
挪用單位資金的行為特徵符合上述要件,即構成犯罪,應依法定罪處罰;司法實踐中,多數挪用人在案發後、檢察院起訴前陸續退還挪用的資金,或全退或退半,退還多少僅作為酌情從輕量刑的情節,並不免罪;不退還的部分若歸自己使用的,會被認定為職務侵佔罪。因此,同一人被以挪用資金、職務侵佔兩罪同時處罰的,大有人在。
五、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較大指5000到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指50000到10萬元以上。

Ⅸ 員工挪用公司的錢可以民事起訴嗎

1、公司員工挪用單位資金在構成挪用資金罪的情況下,應當向警方報警,通過司法機關對資金進行追繳。
2、如果構不成犯罪,可以按民事案件起訴。
3、各省市對此罪立案量刑標准不同,請再查詢犯罪所在地標准為准。
法律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25 法發[1995]23號)
根據《決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閱讀全文

與公司起訴個人挪用資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我能理財注冊 瀏覽:478
山東理財規劃師准考證列印地點 瀏覽:419
現在有哪些理財產品收益高 瀏覽:555
股市投資致富之道pdf 瀏覽:765
理財R級風險 瀏覽:100
看看錢包理財 瀏覽:394
提姆理財 瀏覽:165
持有可口可樂股票的基金 瀏覽:307
正確的理財觀念順序是 瀏覽:699
公司的錢能買理財嗎 瀏覽:464
2018年全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 瀏覽:456
台灣股票理財走勢 瀏覽:983
正規信託公司 瀏覽:618
信託風控排名 瀏覽:538
信託未兌付 瀏覽:216
信託產品歸哪管 瀏覽:217
牙黃金價格 瀏覽:243
融資租賃bt 瀏覽:698
2015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器 瀏覽:397
代理理財程序 瀏覽: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