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2010年5月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6號發布;根據2014年4月1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4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保持保險公司經營穩定,保護投資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
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中國保監會根據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對於滿足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主要股東,經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受同一機構控制或者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不得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保險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七條 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以中國保監會核準的文件和在中國保監會備案的文件為依據,對股東進行登記,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文件所載有關股東的內容與其實際情況一致。
第十條 股東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並就其與保險公司其他股東、其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向保險公司做出書面說明。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和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
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第二節 股東資格
第十二條 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法人、境外金融機構,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國保監會對投資入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境內企業法人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億美元;
(三)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
(四)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該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三)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
第十七條 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冊資本5%的股東,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後的15日內,就股權變更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上市保險公司除外。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獲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後3個月內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治理結構完善;
(二)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內控體系健全,具備較高的風險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知悉其股東發生以下情況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一)所持保險公司股權被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或者解質押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
(三)變更名稱;
(四)發生合並、分立;
(五)解散、破產、關閉、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導致所持保險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股權採取拍賣方式進行處分的,保險公司應當於拍賣前向拍賣人告知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投資人通過拍賣競得保險公司股權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四條 股東質押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且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股權質押和解質押的管理,在股東名冊上記載質押相關信息,並及時協助股東向有關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股權質權人受讓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投資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資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組織管理架構、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投資資金來源、對外投資、自身及關聯機構投資入股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
(二)投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或者主要股東的,應當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投資人最近三年的納稅證明和由徵信機構出具的投資人徵信記錄;
(四)投資人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與保險公司其他投資人之間關聯關系的情況說明,不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提交無關聯關系情況的聲明;
(五)投資人的出資協議書或者股份認購協議書及投資人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有主管機構的,還需提交主管機構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
(六)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交審慎監管指標報告和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七)投資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聲明;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後的股權結構;
(四)驗資報告和股東出資或者減資證明;
(五)退出股東的名稱、基本情況及減資金額;
(六)新增股東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達到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股權轉讓報告和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決議,以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方案;
(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以後的股權結構;
(四)償付能力與公司治理狀況說明;
(五)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說明;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 全部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擅自增(減)注冊資本、變更股東、調整股權結構的,由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0年4月1日頒布的《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暫行規定》(保監發〔2000〕49號)以及2001年6月19日發布的《關於規范中資保險公司吸收外資參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1〕126號)同時廢止。
B. 申辦股份制商業銀行需要哪些資質和條件
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
相關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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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商業銀行的名稱(中英文)、擬設地、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以及設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至少包括:擬設地經濟金融情況;擬設機構的市場前景分析,包括市場定位、同業狀況、設立後所能提供的服務等;未來財務預測,經過預測的擬設機構開業後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盈利水平、流動性狀況、資本充足率、資本收益率、資產收益率等預測;業務拓展策略;風險控制能力等。
3.發起人基本情況。包括發起人之間關於發起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協議,發起人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過工商年檢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情況、誠信狀況、未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所在行業狀況、納稅記錄等事項。
4.發起人及所在集團的組織結構圖、發起人主要股東名冊、發起人分支機構與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冊以及上述機構從事的主要業務及盈利主要來源、發起人之間的關聯狀況、對發起人有實際影響力的個人和組織的有關情況,發起人擬投資入股的資金來源證明。
5.發起人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同意發起設立該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決議及自有資金來源真實的承諾書。
6.發起人為外國金融機構的,應同時提供其注冊地(或所屬)金融監管當局出具的風險評級結論或審慎性監管意見;申請人在其注冊地不受金融監管當局監管,則應提供資信評級機構對其最近二年的信用評級報告。
7.發起人最近3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8.籌建方案:包括擬設機構組織管理架構、內控體系、擬聘高管的基本情況和聘任其他從業人員計劃,經授權的籌建組人員名單和履歷、聯系地址和電話,選址方案。
9.擬外聘的咨詢機構及人員的背景和聯系方式。
10.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11.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
12.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C. 汽車美容裝飾行業創業貸款申請書怎麼寫
汽車美容創業計劃書內容:
開業,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之前應事先准備和落實的各項具體事項,由於不同汽車美容店經營管理模式不同,經營規模和投入的人力、財力、物力有別,因此,事先准備的程度因人而異。按照現行辦事流程和規則,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1.選定經營場所
2.籌措投資資金
3.店面裝潢裝飾
4.招聘員工
5.申請注冊公司
6.辦理稅務登記
7.辦理開戶手續
8.其他事項,諸如員工培訓、管理規章、行業審批等
一、選定經營場所
選址是汽車美容店成功經營最重要的因素,汽車美容店的投資者應清醒地認識到選址不是憑感覺就能決定的,也不能一味貪求房租低廉。正確的選址方法應該通過選址調查、分析相關因素並參照汽車美容行業的特點,選擇一個具有發展潛力的店址,一般而言,選定汽車美容店應該綜合考慮並比較以下幾方面的條件因素:
1、車輛交通:車輛數量、類型檔次;
2、步行交通:人數、類型。可判斷店址的熱鬧、繁華度;
3、停車設施:停車位、入店鋪的容易度,街道欄桿開口位置、車流方向與店址位置;
4、店鋪群構成:同業或次同來店鋪數目和規模、店距、店鋪相容性;
5、特定地點:店招可見度,店址建築形狀、大小、特徵,店招形狀及視角輻射范圍;
6、開店條件:租賃條件、營運成本、稅收、區域規劃及區域法規;
下列位置較適宜開設汽車美容店:
商務樓、中大型居民社區、大型超市等附近
汽車銷售聚集點(街)或車管所、運管處周圍;
附近客源充足,有較多賓館、酒樓及機關單位等;
門面最好位於停車場,加油站或高檔住宅區旁;
同業或次同業店鋪較多的地段;
店鋪周圍道路寬敞,車流量大,車輛進出方便,但不能靠紅綠燈太近;
店鋪門面必須臨街,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店鋪門前有較多空地,可同時停放車輛4-6台;
門面上方能豎較大的招牌,廣告效應好;
水源充足,排水條件優越。
二、籌措投資資金
籌措資金是成功開業的基礎和前提,無論選擇何種方式或者規模,在正確估算的前提下,必須事先准備足夠的投資資金,有關具體的投資金額因人而異,無法具體評估,就資金來源而言,籌措資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有資金:即個人所擁有的可變現資產或可利用固定資產
2.銀行借款:即向銀行提出融資計劃
3.合資經營:即聯合其他人員共同投資,風險和利益共擔
4.綜合融資:即在投入自由資金的前提下,即向銀行貸款同時夥同他人合資經營
三、場所裝潢裝飾
專業汽車美容店通常由操作間(含洗車區和美容區),辦公室、精品屋、接待室、烤漆房等5個部分組成,其設計、施工的基本要求是:
結合區域服務市場,確定經營規模和目標;
洗車場應該注意環境,造型要美觀大方適應發展需要;
施工場址要符合城市衛生標准(清潔、整齊、美觀);
洗車用品應採用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的環保型產品;
洗車美容店的設計和投資應咨詢專業的公司,並由其制定方案,進行工程監理;
水、電管路應離地面一米以上,以確保安全;
大、中型規模的店址還應設有1-2平方米的衛生間。
一.操作區
操作區是汽車美容店的主要設施,汽車的美容工作都在此完成。
牆面:操作間牆面裝修時,在材料選擇上應注意是:一是要先擇防水材料;二是要選擇防腐材料。牆壁以白色為基調,若是連鎖店,各分店牆面色調應基本一致。另外,牆面上還應懸掛「汽車美容項目牌」及「標准收費牌」。
地板:操作間進出的台階應做斜板,斜板的大小,寬度、斜度應與店面相宜,斜板太小會影響店容及進出的方便。營業店面的地板不能太光滑,地板防滑是店內裝修的確一個要點。新鋪的地板應考慮排水問題,有排水溝的一邊可低一點,以便排水。
房頂:房頂以方格(即鋁合金框架加較輕的板材)為宜,並懸掛宣傳品牌的彩旗。
二.辦公區
辦公室是店鋪管理及財務人員工作的場所,除按照一般辦公場所裝修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牆上就懸掛各職能人的崗位職責;
設經理辦公桌椅及辦公用品;
設財務人員辦公櫃台,其作用是收銀和開票,一般設在進出口處。
三.接待室
接待室是接待客戶和客戶休息的場所。由於汽車價值昂貴,車主往往不願汽車在美容時離開自已的視線。因此,接待室與操作間應用玻璃隔開。這樣,既能讓車主放心,又能增加操作的透明度,讓車主了解自已的汽車是怎樣由舊變新的。接待室應設置沙發、茶幾及飲水機等接待設放。
四.精品屋裝修
精品屋主要是提供一些汽車用品和車迷用品。如汽車護理液、汽車裝飾品及各種汽車模型,以滿足不同愛好的人的要求。精品屋內應設置:
櫥窗:主要用於擺放產品及其他商品,也用於擺放促銷用品及其他展示;
壁櫥:用於展品展示,用玻璃門為宜;
櫃台:櫃台與壁櫥一般是連為一體的,櫃台最好有不遮攔平台可放置作業時用功 的瓶子及其他用具。
五.給排水設施安裝
供水:汽車美容對供水的水質要求不高,但要求有足夠的水壓和供水量。
排水:店內邊線應挖有排水溝,以保證店內不積污水。
水龍頭的安裝:安裝的位置應靠牆角,店內面積較大,在不同的方位要以多裝1-2個,要注意操作時方便。還應安排一個放洗衣機專用的水龍頭,因為每天要用許多毛巾,浴巾之類的擦抺布具,所以店內配有洗衣機,以保證此類工具的清潔和及時循環使用。
六.電力設施安裝
照明:一般汽車美容車間都使用日光燈,回有時會遇到夜間作業或採光效果較差的場所因此照明問題在裝修時應考慮光線的充足;
供電插座:供電插座一定要使用質量較好的防水型插座,因為清洗過程中水花四濺,這是基本的安全部問題。一般來說,插座的高度離地面在30—50cm;
供電量:總開關的負載量應考慮照明、拋光機、清洗機等其他電器同時作業的功率。如果有烤漆房的美容店,應將烤漆房的用電量也考慮進去。
當然,以上所講的都是一些原則,實際上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基本原則進行店址的選擇及裝修。
四、招聘經營員工
目前汽車美容企業對外招聘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店面張貼招聘海報
在媒體上發布招聘信息
到汽修學校預約畢業生
在店內張貼招聘海報
汽車美容店規模有大小之分,故在人員配備上差異加大。按照人才使用合理的原則,一般有一定規模的汽車美容店至少應當具備下列人員及分工,至於人員數量的安排,可根據美容店自身情況而定。
行政店長:
服從董事長的領導,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制定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貫徹落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獎罰分明;
制定各項工作計劃,督促員工尊守執行,並及時加強監督;
制定實施周到的廣告宣傳計劃及售後優惠服務措施;
建立工資與效益掛鉤的激勵機制,並按規定辦事;
負責招聘、培訓員工,協調日常工作;
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對照計劃指標,發現問題及時討論,找尋問題出現的根源,並想辦法解決及避免;
協調、處理與政府主管行政部門的關系;
定期向董事會上報實際作業量、財務狀部及盈虧等情況,遇到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及時上報董事會,以便協助處理解決。
技師
服從經理的領導,安排、協調和督促屬下普工的工作;
接車時,同接待人員一起察看客戶車況,並就所需進行的美容項目向客戶提供指導意見;
作業中要合理安排普工配合自已作業,嚴把質量關,既要確保效果,又要提高效率;
要來格執行操作規范,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和工傷事故;
作業完畢,將《派工單》送交財務人員,以便及時打單結算收費;
交車時,向客戶講解本次美容的效果和日常護理注意事項;
不斷總結提高,有好的經驗和建議及時向經理提出,以便推廣應用。
普工
服從經理和技師的領導,聽從技師的安排,協助技師工作;
努力學習和掌握汽車美容護理技巧及操作規范,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作業中嚴格執行操作規范,確保作業質量,提高作業效率;
搞好設備日常維護,確保設備工作正常;
打掃、整理作業場地,保持作業場地清潔和物品擺放有序。
接待人員
服從經理的領導,接車時協肋技師察看客戶車況;
接待駕駛員及其車上乘客,做到服務熱情、周到;
安排員工作業,服務項目填寫清楚、明確、盡量避免客戶與技師等人出現誤會;
有策劃性地勸說客戶增加作業項目及購買美容產品。
檢查美容效果,盡量滿足客戶需求,務必使每一輛車均滿意而去;
建立《客戶登記表》,交與財務人員,以便電腦存檔;
及時研究客戶資料,加強同客戶之間的聯系。
財務人員
服從經理的領導,認真執行財務制度與法規;
按標准收費,為吸引客戶,在經理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採取恰當的折扣和優惠措施;
及時向稅務部門報稅、交稅;
建立計算機客戶登記管理系統,及時錄入各項數據資料。
定期進行財務結算,按時上報財和財務報表;
協助經理搞好成本控制和財務分析工作。
五、申請注冊公司
注冊公司的目的在於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成立合法生產經營企業。微小型企業注冊公司可就地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公司注冊手續獲得工商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領登記手續
申請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開業登記,除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能力外,還需准備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從業人員身份證
(2)職業狀況證明:
待業證明或下崗證明
離、退休證
辭退職、停薪留職人員證明件
農村村民憑村民委員會證明
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人員的證明
(3)經營場地證明:
租房協議書、產權證明
進入各類市場內經營的需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蓋章批准
利用公共空地、路邊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經營場地的應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批准件或許可證
(4)從事著名商品專賣的,應提交委託單位的證明材料
工商登記流程:
①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②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③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從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營場所產權證或協議書,自議企業名稱3-5個,到企業所在地工商局進行名稱登記。
企業住所證明:租房協議書、產權證明、委託方證明材料
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成功獲得工商營業執照以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在工商注冊或單位所在的區縣(地區)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所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及須提供的材料如下:
營業執照或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業的證明;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銀行開戶許可證;
法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
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
房屋產權證書或租房協議;
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全國統一代碼證書;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七、辦理銀行開戶手續
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並刻制公章之後,即可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個公司僅可開立一個基本帳戶,用以提取現金及日常結算支付等,並可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再開立其他的一般帳戶。
開立帳戶需要准備的資料
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留存印鑒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簽署相應的授權書;
公章、財務專用章及預留人名章;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及地稅)副本的復印件;
房屋租賃協議;
其他需要的證明文件。
辦理支票領購手續
經辦人的照片;
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設置開立帳戶的密碼。
購領支票
支票購領本
開戶許可證
預留銀行印鑒,當時填寫手續費和工本費的單子。
D. 注冊商業保理公司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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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有關依據
二、1、《公司法》
2、《 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
3、《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4、《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實施方案 的復函》
三、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申報條件符合《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第二章公司設立和業務范圍」要求。
四、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申請材料
1、商務委初審同意意見。
2、出資人基本情況和相關材料。主要是1.法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包括:
(1)公司簡介,包括基本情況、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制度等內容;
3、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個人情況登 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5、企業信用報告(可通過企業貸款銀行或開 戶銀行獲取);
6、經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的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能力證明報告;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注冊地工商、稅務機關出具的近期無違規處罰記錄證明;
9、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出資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的決議。自然人出資人基本情 況。包括:
(1)個人情況登記表;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4)經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的信用評 級機構出具個人自有資金出資能力證明報告;
(5)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3.出資協議書。4.出資人承諾書。
五、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驗資報告,包括存款銀行詢證函、注冊資本進賬單及復印件。
六、名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個 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復印件、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金融領域管理經驗證明,包括就業單位出具的任免職決議、工作證明和與其簽訂 的勞動合同等;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財務總監須注冊會計師資格。高級管理人員為商業保理公司專 職工作人員。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場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2、出資各 方簽署的公司章程。
3、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總經理任命書及基本情況,包括:個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復印件;中國人民 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4、出資各方簽署的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
(1).出 資人情況介紹,包括: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
(2).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情況介紹,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出資情 況、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年限(不超過30年)、人員團隊及公司治理結構、主要管理制度等。
(3).擬開展商業保理業務情況介紹,包括:市場需求、 公司定位、業務模式、業務拓展計劃等;未來2年財務預測、資本持續抵補能力等;業務操作規程,風險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等
E. 進行ODI備案,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ODI備案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外方公司章程原件
3、審計報告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5、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國外公司的名稱,地址,董事信息
7、資信證明
F. 法院29輪直播審理吳小暉什麼情況
3月28日上午,安邦集團原董事長吳小暉在上海一中院開庭,這已讓一直在關注事件進展的小夥伴「沒有一點點防備」,更勁爆的是,上海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進行了庭審直播!全天總計進行29輪庭審播報,真是看微博如同在現場!
爭議焦點:
一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具有非法集資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其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出現在本案庭審現場的人有:
公訴人、吳小暉、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原保監會工作人員、原銀監會工作人員、
聽審人:包括人大代表、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吳小暉部分家屬等五十餘人。
視頻出場的證人,包括吳小暉妹妹吳某某、安邦保險集團高管。
庭審細節:公訴人指控一:集資詐騙652億
2011年,被告人吳小暉隱瞞對產業公司——即吳小暉個人所有和實際控制的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以安邦財險為融資平台,指令該公司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表、宣傳折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保監會的銷售批復,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2011年7月,在投資型保險產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復規模後,並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虛構償付能力,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募集資金規模急劇擴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計向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復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238.67億元,並將部分超募資金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
公訴人指控二:職務侵佔100億
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餘0.75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吳小暉:「不懂法律」不知構成犯罪
公訴人、辯護人先後圍繞本案指控的事實,向被告人吳小暉訊問、發問。
吳小暉: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對指控,吳小暉的主要回應如下:
——承認控制的產業公司入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的副董事長;
——承認在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過程中曾收到保監會禁止超規模銷售的監管函,但其個人理解沒有超過規模。
——對起訴指控事實有關的其他問題,吳小暉或者沒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認。
安邦高管、吳小暉家屬及監管人員提供證據
在庭審調查階段,公訴人就主體情況、集資詐騙事實、職務侵佔事實、綜合證據四部分進行出示了證據。
1 吳小暉控制的37家公司高度控盤安邦,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旗下產業公司
證據一:安邦財險及安邦集團的公司工商登記設立和變更資料、保監會的相關批復、吳小暉任職情況等書證。
證明情況:安邦財險於2004年成立。成立時7家初始股東中,6家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吳小暉先後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常務副董事長。2011年,安邦財險變更為安邦集團。2013年,吳小暉任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3月和12月,吳小暉控制的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0餘家產業公司分兩次增資180億元和319億元入股安邦集團。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團注冊資本619億元,吳小暉控制的37家股東公司控股比例達98.22%。
吳小暉:自己不是安邦的籌備組組長;曾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和安邦集團的董事長,負責公司戰略;作為董事長保留了否決權。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意見外,還提出原安邦財險、新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都是依法設立的。
證據二:公訴人播放原安邦集團多位高管及吳小暉妹妹吳某某等證人的作證視頻、出示證人證言。宣讀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高管、工作人員、掛名股東等100餘人的書面證言,出示了工商查詢資料、產業公司名錄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200多家產業公司都是吳小暉個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並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過2011年6月和2014年的兩次增資入股,絕對控制了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等子公司;吳小暉將安邦財險作為融資平台,採用對安邦系公司與產業公司實施明暗兩條線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財務人員,打通安邦保費資金與產業公司之間的劃轉通道,為其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產業公司作了充分准備。
吳某某的證言還證實,吳小暉將其安排到產業公司工作,幫助設立和管理產業公司;吳小暉讓其多次借用老鄉或親戚的身份證注冊了大量空殼的產業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於增資入股安邦。
吳小暉:有的產業公司以前的股東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這么多產業公司。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部分產業公司成立於安邦財險之前;部分相關證人系在產業公司成立後進入產業公司,並不清楚產業公司的成立情況,相關證言系推斷。
證據三:宣讀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30餘人的證言,出示有關公司相關人員微信往來審批截圖、記賬憑證、銀行流水、用款申請單、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進一步印證被告人吳小暉通過隱瞞對產業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再通過產業公司又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的事實,以及通過明暗兩條線的管理方式,達到轉移保費至產業公司的目的。
吳小暉:證人證言、行政認定函和司法鑒定意見等都不屬實,其沒有轉移資金,增資款是真實的自有資金。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資金轉移到產業公司均系正常的資金運用行為。
證據四:安邦集團、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的證言
證明情況:2017年3月,被告人吳小暉知道警方開始調查安邦集團後,指令眾多高管和關鍵崗位員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調查,更換電腦、手機,刪除「邦邦」審批系統,清理電子郵件及銷毀數據資料、工作記錄等方式對抗調查,隱瞞、掩蓋犯罪事實。
吳小暉:其沒有逃避監管、對抗審查。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認為該組證據與指控的事實沒有關聯性。
第一部分證據出示完畢後,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吳小暉及辯護人的意見作出說明表示,相關證人證言客觀還原了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涉案200多家產業公司,並利用明暗兩條線進行管理,通過核心財務人員直接對接劃轉保費資金等事實。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與書證相互印證。吳小暉擔任副董事長的職務有工商登記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是否報保監會核准,並不影響吳小暉在安邦的實際任職。
2 吳小暉令安邦超額銷售理財保險構成非法集資
證據一:安邦財險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高管及工作人員、保監會工作人員等20餘人的證言,安邦財險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報批材料、投保單、培訓課件、績效獎勵兌現情況、會議筆記、保監會批復、保監會質詢函和監管函、行政認定函等書證以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在超過批復規模後,保監會多次責令安邦財險整改,吳小暉未按要求整改,無視監管規定,仍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設置配套考核機制,要求安邦財險繼續擴大銷售規模。
吳小暉:銷售額度是動態的,相關證人證言不屬實。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安排可能存在違規行為。
證據二: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安邦保險歷年投資余額表、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保險合同樣本、宣傳資料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為了擴大保費融資規模,採用了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藏匿保費,修改利潤、調整數據,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等詐騙方法。
吳小暉: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沒有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的行為。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只是違反了監管規定,沒有欺騙保險客戶,安邦集團的資金狀況應當以實際經營情況為准。
公訴人回應:本案證據能夠證明新安邦財險承接原安邦財險的業務,新安邦財險的業務數據隱匿到安邦集團,未向保監會申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以超募資金增資、在安邦官方網站公布虛假財務數據,均屬於向社會公眾虛假宣傳。
證據三: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董事會決議、增資批復、股權轉讓協議及售後回購協議、資產管理合同、微信審批截圖、資金劃撥審批表、記賬憑證、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通過虛假投資、分紅等名義將1601億余元超募的保費資金,劃轉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等,至案發時實際蹁取652.48億元的事實。相關證據還證明180億元和319億元兩次増資款,均是被告人吳小暉以股權投資等名義將安邦財險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出後經過層層流轉、最終進入31家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轉入安邦資本金賬戶增資。
公訴人還出示證據,證明被告人吳小暉的集資詐騙行為系基於個人意志、為謀取個人利益而實施的個人行為。
吳小暉:前述證據不屬實,項目投資、注冊資金、股權交易都是真實、合法的。
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資金走向,與集資詐騙的事實沒有關聯性,最多是違規運用資金行為。
公訴人: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吳小暉假借投資的名義,將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入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增資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並未將保費資金用於對應的項目,截止案發時產業公司尚有652億余元未歸還安邦財險,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
3 將100億保費劃轉至旗下公司
證據一:安邦集團高管作證視頻,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的證言,投資協議、記賬憑證、來往款票據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吳小暉指使他人,將原安邦財險保費30億元劃轉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用於歸還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債務,後又指使他人以虛構提前承兌期滿給付保費的形式套取保費,填平30億元資金缺口,以及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3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30億元已返還安邦財險、安邦集團。
辯護人:30億元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實際佔有。
證據二: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變更注冊資本批復、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増資擴股方案、驗資報告、財務資料、項目協議、付款通知書、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使他人從原安邦財險劃出70億元保費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又通過多層劃轉,用於其個人控制的5家產業公司對原安邦財險增資,該資金缺口後被虛列在在建工程科目,以及5家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7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70億元是用於購買房地產。
辯護人:70億元也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佔有。
公訴人:相關證據證實,30億元和70億元已被吳小暉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佔有,這兩筆款項均來源於安邦的保費;安邦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兩筆資金經過穿透也就是層層追溯資金來源、去向查明,並未實際投入相關項目,而是用於產業公司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
4 綜合證據
綜合證據:包括案發經過、指定管轄函、凍結、查封財產情況、中國保監會關於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等綜合證據。
吳小暉:對該組證據沒有意見
辯護人:保監會公告僅證明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的可能性,並非必然性。
公訴人舉證完畢。
保監會、銀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員就行政認定函中的相關問題及本案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作說明如下:
原保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保費進行巨額虛假注資,並隱瞞股權關系實際控制安邦集團;擅自超售投資型業務,騙取許可並隱厝業務編制虛假報告;隱匿並轉移巨額保險資金至個人控制的空殼產業公司;持續向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披露報送虛假信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均已查實,並嚴重違反《保險法》《會計法》《行政許可法》以及保監會相關規章規定。安邦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保險市場和國家金融秩序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原銀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等集資金,承昔還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符合非法集資的特徵。
法庭辯論
1
第一回合
公訴人發表意見:
1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首先,吳小陣的行為屬於非法集。保險法明文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監會批復的范圍內經營。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出保監會批復的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具有嚴重的違法性,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其次,吳小暉在非法集資的過程中,採用了虛構安邦財險償付能力及利潤、隱藏保費收入和資金真實去向,持續向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詐騙方法。
最後,吳小暉將非法吸收的公眾資金假借投資等名義轉移至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吳小暉的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批復規模發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採用虛假投資、虛假分紅、虛假記賬或不記賬等方式將1601.07億元超募保費資金轉入其實際控制的個人產業公司,實際騙取652.48億元,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吳小暉構成集資詐騙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2吳小暉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等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且數額巨大。
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原安邦財險董事、副董事長,全面負責安邦財險經苢管理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將本單位資金合計100億元用於個人控制的大量產業公司進行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已實際佔有了單位資金,構成職務侵佔罪。
3本案的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吳小暉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及保險投資人資金安全,提害社會公眾利益;嚴重背離保險業保障宗旨,擾亂保險市場秩序;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沖擊國家金融安全。本案沒有發生保險投資人的現實損失,是由於保監會對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及時接管,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和保險投資人利益的損失。
4本案的法律適用、量刑情節及警示意義
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
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2
第二回合:辯護
吳小暉:表示因法律知識欠缺,委託辯護人辯護。
辯護人:吳小暉及安邦違規使用保險資金給國家、社會帶來了巨大風險,但起訴指控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證據尚不夠充足、事實不夠清楚,吳小暉沒有明確的非法佔有目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安邦資不抵債、也沒有保民因受到損害而報案,在案證據僅能證明吳小暉及安邦存在超募資金、循環注資、轉移資金至產業公司投資、虛設財務報表等違規行為。吳小暉的行為尚不足以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
3
第三回合:公訴人答辯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答辯認為:
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產業公司系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所有和控制。
吳小暉將保費用於個人公司還債、投資,具有將保費占為己有的客觀行為,並且在長達十多年間不斷以新換舊,從未用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歸還,顯而易見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關於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事實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被告人所謂資金用於真實投資的辯解已被證據所推翻,相關資金都已經被被告人實際佔有,投資只是為掩蓋犯罪事實而虛構的名目。
辯護人提出沒有被害人和沒有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辯護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安邦財險的資產絕大部分都是投資人的保費,由於吳小暉的行為已造成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已產生實際風險。被害人就是保險投資人,由於保監會接管才避免了投資人的損失。安邦集團、安邦財險並無正常公司治理模式,非法集資行為系吳小暉出於個人意志,為了個人利益利用安邦財險實施,應當認定為個人集資詐騙犯罪。
吳小暉最後陳述:深刻反省、知罪悔罪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吳小暉當庭表示深刻反省、知罪悔罪,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的懺悔,感謝司法機關的幫助、教育和挽救,請求從輕處罰。
休庭,擇期宣判
隨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量刑幾何成最大懸疑
吳小暉案雖然擇期宣判,但關於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的話題已經法界討論開來。
公訴人認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對職務侵佔罪進行了定義,指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有律師認為,如果以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認定,數罪並罰,吳小暉可能面臨20年以上乃至無期徒刑的判決。
審這么久,後台是有多大呢。
G. 二手房入行需知
一、申請雙方需提交的資料:
賣方:
房地產產權證,如:《房地產權證》、《房地產證》、《房地產所有證》連同《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所有證》;
已購公有住房:經原產權單位蓋章的《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及相關房改房繳款明細表;
解困房:簽字滿五年的《統建解困住宅合同》
辦理交易登記發證,須提供測繪圖(份數=買方人數+1)。
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是個人的。
私人出售房地產,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辦理。如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須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委託書上須註明出售房地產的具體地址,被委託人須持公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身份證印件辦理。
申請對象是未成年人(即未年滿18周歲):①產權人及所有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提交原件校對);②經公證處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書(公證詞內容須註明被監護人與所有監護人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若監護人只有一人須說明是「唯一」的);③經公證處公證的監護人保證書(內容須說明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其未成年人的利益,並由所有監護人簽名)。
申請對象是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
申請對象是企業單位(全民、集體、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須提交售房報告(寫清楚同意出售該房地產及其地址)、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申請對象是行政事業單位,局級以下單位還須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提交售房報告(內容寫清楚同意出售該房地產及其地址,出售房屋是否更入國有資產)。如已列入國有資產,則須經國資力同意方可出售。
申請對象是境外注冊的公司,須提交經合法認證的(詳見第三點第五條)董事會成員名單、董事會決議(決議內容須註明同意出售的房地產地址)、注冊登記證明、授權委託書原件、董事長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申請對象屬政府直管公房,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審批。
買方:
1、申請對象是個人的。
私人購買房地產,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購買。如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須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委託書上須註明所購房屋的具體地址及購買份額。被委託人須持公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
申請對象是未成年人(即未滿18周歲),可由其監護人(除父母作為法定的監護人持戶口簿外,其餘須提交由派出所或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辦理,須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和申請人出生證明。
2、申請對象是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
申請對象是企業單位(全民、集體、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須提交購房報告(寫清楚同意購買該房地產及其地址)、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申請對象是行政事業單位,局級以下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3、申請對象是境外注冊的公司,須提交經合法認證的(詳見第三點第五條)董事會成員名單、董事會決議(決議內容須註明同意出售的房地產地址)、注冊登記證明、授權委託書原件、董事長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4、凡屬國家財政撥款購買私房的單位,辦理房地產交易需報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審批,凡利用自有資金購買私房的單位,可直接到交易所(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地買賣手續。
二、關於房買賣的有關法規:
(一)按份共有房地產,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部分出售,但在交易前應提前90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共同共有的房地產,權利人出售自有的部分房時,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書。能分割的應允許分割出售;不能分割的,須經協商共同出售。(如屬共同共有的房地產,須提供經公證處認證的析產證明。)
(二)出售租賃的房地產,產權人應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告知其在同等條件下具有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應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在同等條件下,按共有人、抵押權人、承租人、其他優先購買權人的順序享有房地產優先購買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如屬外文資料(含身份證、委託書)須經公證處翻譯。
(五)下列房地產不得出售:
1、依法限制產權轉移的;
2、權屬不清的;
3、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
4、經行政主管機關公告拆遷的房屋;
5、國家規定的其他房地產。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房地產,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出售:
1、未經產權登記的
2、改建、擴建的房屋,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
3、產權人死亡,繼承人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
4、房地產設定的他項權利未注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辦買賣須繳交的稅費:
賣方:
1、按房屋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3元繳交交易手續費;
2、按房屋產價的0.005%繳交印花稅;
3、根據該房屋用途所在地段的標定地價計收土地出讓金;
⑴私人生活住宅,按房屋所在地段標定地價的10%計算徵收;
⑵私人非生活住宅,按房屋所在地段標定地價的50%計算徵收;
⑶交易一方是單位的,按房屋所在地段標定地價的50%計算徵收;
⑷已購公有住房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計算徵收。
4、土地增值稅(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詳情請到廣州市房屋調換總站咨詢)。
5、個人所得稅(只對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徵收,自住滿5年以上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詳情請到廣州市房屋調換總站咨詢)。
買方:
1、按房屋產價的3%繳交契稅,市區范圍內的契稅減免申報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批。
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契稅按產價1.5%繳交。
2、按房屋建築面積以每平方米3元繳交交易手續費;
3、按房屋產價的0.05%繳交印花稅;
4、登記費:企業80元/宗,私人50元/宗,凡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憑持有我市過去社保部門頒發的《失業證》或《下崗證》,可享受免交登記費優惠政策。權利許可證照印花5元/本(買主每增加一本共有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四、如何辦理退辦申請手續
申請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後一方或雙方要求停止辦理買賣,須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辦理退辦手續。申請方須按6元/平方米交納交易手續費。如由代理人退辦的,代理人須有退辦交易的許可權。
參考:廣州萬家物業網
H. 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購買自己的信託產品,是否構成關聯關系要求給出詳細的論述和依據。
集合信託再去投另一個信託沒見過,一款單一資金信託去投另一款集合或者單一信內托也沒見過,唯容獨TOT是這樣的,即信託中的信託。
1、這類信託為成立一個母信託,母信託的投資方向為自己的子信託;
2、管理人一般為信託自己;
3、一般門檻較其它集合信託略低,50萬左右起步,收益較其它集合信託也略低。
補充:這種做法還是比較有優勢的,降低門檻有助銷售,分散風險有助風險控制。比較考驗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