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公司貸款人員上門考察後簽了借條但沒給我放款,我該怎麼辦
正規貸款機構都是簽訂協議的同時將資金轉入借貸人賬戶,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是遇到騙局或者不正規的貸款公司了,建議你盡快到當地銀保監局反映相關情況,確認詐騙的情況,應該及時報警處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② 我是借款人寫了借條,借條他拿走了,可是我並沒有拿到錢,而他現在也聯系不到 請問這張借條有用嗎
您好,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需要您能夠提供盡可能多的資料來證明自己借款給對方,若是遇上老賴,則會很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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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借條寫了但借款人沒拿到錢該怎麼辦
如果沒抄有真實的借貸關系發生,僅僅襲是寫了借條而確實沒有得到錢的話,這樣的借條應當是無效的。但是,作為當事人來說,既然確實沒有得到金錢,那就應該把當初寫的借條收回並妥善處理。如果你實際沒有得到金錢,又寫了借條給他人,現在又沒有把「借條」追要回來,到頭來可能被人利用這張「借條」說事、打官司,那就自己應當承擔的風險和後果了。
④ 打了借條沒收到錢怎麼辦
打借條沒收到錢在法律上即代表兩人之間的借款未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⑤ 當了借款人,打了借條,但是沒有收到錢可否不承擔責任
你不需承擔責任,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貸款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5)給貸款公司寫了借條沒給錢擴展閱讀:
打借條時需要注意的陷阱: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案例:
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
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後,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2、是己借款,非己寫條案例:
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某。
張向王某索款時,王某不認賬。張某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某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某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3、利用歧義案例:
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
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4、以「收」代「借」案例:
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5、兩用借條案例:
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後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後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⑥ 借條寫了,但沒收到錢,對方要求還錢怎麼辦
寫了借條,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合意,但借貸關系並未真正生效。
借貸關系,除了出具借條外,還需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款項交付憑證才能真正證明借貸關系的生效。
出具了借條,但對方未實際交付資金,借貸關系並未實際生效,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是「空頭支票」。
既然對方未將資金交付,那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不會支持對方的主張的。
(6)給貸款公司寫了借條沒給錢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復製件或者復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⑦ 有寫借條,但實際沒有收到錢有法律效力嗎
無效的,借款合同是從收到錢的時候開始生效,沒有收到錢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7)給貸款公司寫了借條沒給錢擴展閱讀
其他法定的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⑧ 寫了借條但沒有收到錢:借款方起訴我,我又沒證據
沒有證據,就要搜集證據,證明借貸關系並沒有成立。你自己不能取證,可以聘請律師。
——沒有拿到錢,就不應該寫什麼借條。你寫借條,開頭通常是「今借到某某某多少錢」——你沒借到,為什麼要寫「今借到」?
⑨ 寫了借條,但是對方沒有給我錢
寫借條實際沒有給你錢,這種寫了借條也是無效的,都是需要實質性支付才有效,如果到時對方起訴你,他也是需要拿出證據的,打借條可以微信搜一搜 欠條說,創建一份電子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到期不還自動仲裁,還有提醒,你這種不用擔心,對方沒有支付錢,寫了借條也是沒用的
⑩ 寫了借條但沒有收到錢:借款方起訴我,我可以報警嗎
寫了借條、實際沒拿到他錢、他起訴我、我沒證據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