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資助獎勵標准
(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標准。
1.發明專利:
獲得國內職務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5000元,獲得非職務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1500元。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5萬元,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1萬元。
2.實用新型專利:
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1000元;
獲得國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2000元。
3.外觀設計專利:
獲得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500元;獲得國外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1000元。
4.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國際申請的專利申請費用資助:
申請人為法人組織的每件專利資助8000元,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每件專利資助3000元。
以上涉外專利資助每件僅對在兩個國家(或地區)獲得的授權給予資助。
(二)專利資料庫建設資助標准。
對專利資料庫建設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助。
(三)專利代理人資格培訓費用資助標准。
專利代理人資格培訓費用資助按實際培訓費用50%的標准(最高不超過3000元)予以資助。
(四)獎勵標准。
1.對被評為市級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的,每年驗收合格後,分別獎勵1萬元和2萬元。
2.對被評為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示範(創建)單位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被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中國專利金獎的發明人(設計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中國專利優秀獎的發明人(設計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對年專利授權量首次超過100件規模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專利授權量首次超過500件的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對年度專利授權量前十位的鄉、鎮(街道),一次性各獎勵1萬元。
❷ 調減下的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如何使用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調減的資金用於管理水平較高省區的獎勵,被獎勵省區相應增加省級財政部門列支經費;有關省區相應減少省級財政部門列支經費。
❸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3)杭州市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構成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
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