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募集資金 是什麼 就是不允許進入二級市場里的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來就是發行人源通過發行證券(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在資本證券市場籌集的資金。
至於說「就是不允許進入二級市場里的募集資金」。是現行法規對募集資金加強管理的一種規定。所以符合上述含義的募集資金都是不能進入二級市場的。
㈡ 新股首發募集資金是什麼意思
發行人在使用募集資金時,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避免因相關因素導致發行失敗或遭受處罰。
一、
募集資金使用的核心原則
將審核風險降到最低,是上市公司及擬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投向募投項目時的核心原則。發行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避免因募集資金的使用而導致發行失敗。
1、募集資金謹慎投資於全新產品業務線
中小企業由於其資產、資金、收入、產能較小,也常常缺乏足夠的流動資金,新產品在技術、生產、銷售等方面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果投資於全新產品,將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如果擬發行人在技術上有一定把握,至多可將35%以內的募集資金投資於全新產品。
2、投資於研發項目或營銷網路的募集資金要符合實際建設需求,循序漸進,投資金額不宜大(特殊行業除外)
營銷網路的大額投資有可能改變企業的營銷模式,從而受到利益相關方強勢企業的抵制,增加市場不確定性和風險。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導致企業生產模式發生重大轉變時,應慎重比較
中小企業都有很強烈的意願將企業迅速做強做大,許多輕資產運營的中小企業上市後都進行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擴建廠房、生產線,從而導致總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大幅下降,增加了中小企業能否順利渡過轉型期的風險,因此保薦機構應仔細分析不同投資項目安排對企業未來各項財務指標的影響,從而對企業是否合適作轉型類型的項目投資給出客觀、准確的預估計,對企業選擇投資方向給出專業指導意見。
㈢ 什麼是投資IPO的募集資金
IPO的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並用於特定用途的資金。
㈣ 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募集資金的存放:
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十條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應當遵循如下要求:
(一)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分級審批許可權、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二)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
(三)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並公告;
(四)募投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並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後的募投項目(如有):
1、募投項目涉及的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2、募投項目擱置時間超過1年;
3、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4、募投項目出現其他異常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不得有如下行為:
(一)除金融類企業外,募投項目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二)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三)將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使用,為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㈤ 股票擬募集資金是什麼意思
公司計劃以股權為質押,向社會募集資金,等待股東大會和證交所批准。公司凈內資產、凈容利潤越多,擬發行的股票份額與募集資金就會越多!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㈥ 募資是什麼意思
募資指的是一家私募股權公司為基金尋求有限合夥人資金承諾的過程。
公司通常在募資之初設定一個目標,最終宣布以多少資金認購截止。這可能意味著不再接受額外資金。但是有時公司每次達到一個特定目標就會有中期截止(第一次截止、第二次截止等等)和最終截止。募資的上限是該公司基金能接受的最大資本額。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6)募集資金是什麼擴展閱讀
2018年11月證監會修訂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對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作出兩項修訂,其中一項涉及募集資金用途。明確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監管要求。
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
通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
此次修訂是為了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鼓勵技術創新,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證監會將依法全面從嚴加強對上市公司融資的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切實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㈦ 什麼是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簡單講就是社會上收錢,
當然,看你是何種途徑的募集,是投資,還是慈善,等等
同時,還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規
㈧ 募集資金專戶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專戶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 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專門設立的看管賬戶,便於跟蹤資金的流向。募集資金時,都會說明募集資金的用途,專用賬戶就是保證專款專用。
(8)募集資金是什麼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
(二)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備案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