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康美葯業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相關責任人該怎麼處罰應當判幾年
央廣網北京5月18日消息 證監會17日表示,經初步查明,康美葯業披露的2016至2018年財回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涉答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一是使用虛假銀行單據虛增存款,二是通過偽造業務憑證進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資金轉入關聯方賬戶買賣本公司股票。
證監會發布信息顯示,證監會近日已對該公司審計機構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涉嫌未勤勉盡責立案調查。有關案件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耐心等待調查、處理結果吧!現在下結論還為時尚早!
2. 康美葯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財務造假案例的 具體內容
康美葯業財務造假具體是,公司聘請的財務審計機構沒有嚴格做到財務排查審核導致,康美連續三年多虛增利潤百億之多。可以說在A股市場前所未有的。
3. 康美葯業問題是會計責任還是審計責任
康美葯業事件我覺得是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都有。
因為會計主要是回做賬,是直接責任人,答而審計是審核該公司財務賬簿及報表,也是負有審計事項方面的法律責任的主體。所以他們都有責任。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4. 康美財務造假案判決結果出爐,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遭遇了怎樣的處罰
我們現在已經了解到關於康美財務他現在已經造假的這一個案子,他的審判結果已經出來了。他們關於這樣一個現象是,許多人他們非常關心的一個現象。因為他這個這一個集團也是想要通過自己的一己之力去改變自己集團的一個命運,並且包括他們想要去通過這樣的一種欺瞞上層的方式讓自己到達一個比較好的境地。對於他們自身來說,他們希望通過欺瞞這樣的一種收益稅額。來為自己謀取利益,這樣的一種做法,無疑是讓許多人感覺到十分唾棄的一個方面。
這樣才能夠讓自己的人生,包括自己的公司得到一定程度的運營,並且讓自己處於一個好的發展態勢當中。如果想要用一些不好的手段去進行一些非法的交易的話,那麼肯定會讓自己得到一定的懲罰。
康美在醫養大健康產業上投入很大,我們這專門有一條康美大街,但投入聽說貸款不少。
6. 「康美葯業」財務造假損失如何理賠
這個問題應該是向國家機關證監會提出吧。康美葯業造假誤導很多持有該股票的大機構,他們的損失應該也是不小的,不過康美葯業如果以後經營業務收入有所改善,或許股票價格會上升,期待吧。
7. 康美葯業財務造假不了了之了
造假就舉報他呀。去稅務局舉報。或者微博媒體曝光,把事情搞大就行了。
8. 對於康美葯業的會計信息虛假陳述會計師應該如何正確進行審計
你好,關於康美葯業的會計信息虛假陳述,會計師應該如何正確的進行審計這個問題我上網搜索了一下,目前並沒有解決的方法。
9. 貨幣資金審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及審計方法
貨幣資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當企業職責分工不合理,授權、批准手續不健全、內部控制失效的情況下,貨幣資金也是最容易出現違紀問題的資產,審計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超范圍收支現金;②亂開銀行帳戶;③坐支現金;④白條抵庫;⑤公款私存;⑥資金體外循環;⑦套取銀行信用;⑨出租出借銀行帳號;⑩侵佔、挪用公款。
1、取得銀行對帳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其銀行日記帳相核對。對調節表中的企業未記帳而銀行已入帳項目查至期後的會計記錄、銀行對帳單、銀行付款通知、或其他證據,確定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2、向被審計單位開戶銀行發詢證函,核實存款是否真實存在,余額是否正確。
3、結合銷售、采購業務抽查貨幣資金收支的原始憑證,對大額收支查驗有關授權、批准手續,判斷其是否真實、合法。
4、結合銷售、應收帳款明細帳,查收入是否全部入帳,要抽查銷售發票、銷售訂單、發運單和收款清單,核對現銷和賒銷之和是否等於當期銷售收入;有無其他收入項目,是否全部入帳;查應收、款項,選擇帳齡長(超過3年)、金額大的項目函證,是否有款項已歸還,但被審計單位沒入帳,被個人或單位侵佔、挪用。
5、通過盤點,包括現金、支票及相關憑證,查找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及帳外資金等問題的線索。
10. 在日常審計實務中貨幣資金容易出現哪些問題
(1)不重視對貨幣資金方面內部控制了解、評價和測試的結果,或根本不對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評價。
在一些審計項目中,即使此前已經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進行了了解、評價和測試,但在實施實質性審計程序時,很多CPA仍然很少依據了解、評價和測試的結果設計和實施對貨幣資金的實質性審計程序。而即使整個審計項目都沒有實施控制測試,一些CPA也會置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於不顧。事實上,很多CPA往往不管對企業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審計的情況如何,總是實施千篇一律的實質性審計程序。這不僅使得控制測試可有可無,也使得CPA不能根據相關內部控制的風險點實施更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同時也因未能抓住審計重點而浪費了審計資源。
為此,CPA實施對貨幣資金的審計程序時,如果此前已實施了控制測試,固然要充分利用控制測試的結果。但如果沒有實施控制測試,也應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製做一些基礎的必要了解、評價和分析,以更有針對性地實施實質性審計程序。
(2)監盤現金程序不規范,甚至出現嚴重違規問題。
監盤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項目下所列庫存現金是否完整存在的一項重要審計程序。但在日常審計實務中,一些CPA往往片面理解或簡化執行應該履行的審計程序。如不制定監盤計劃,不妥善考慮並確定合適的監盤時間,不對「白條抵庫」中現金的借條查明其合理性、合法性等,特別是在監盤前往往提前通知被審計單位,使得監盤成為一種形式。這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讓監盤結果大打折扣,而且提前通知被審計單位監盤時間屬於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
實際上,根據審計的要求,監盤庫存現金應該實施突擊性檢查,即應在事先不通知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情況下突擊進行,避免相關人員因事先知道將要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而早有防備,從而讓庫存現金的監盤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失去了監盤的意義。
另外,對被審計單位庫存現金存放在兩處或兩處以上的,應同時實施監盤,如果先後分別進行,也會使得對庫存現金的監盤效果大打折扣。
(3)對銀行存款不實施函證或偷工減料。
在日常審計實務中,一些CPA往往因不捨得支付對銀行存款的函證費、怕麻煩,或認為一些小余額銀行賬戶(包括零餘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不重要等原因不對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實施函證。這些片面的觀點,使得日常實務中對銀行存款的函證存在著一些錯誤。如一些CPA往往請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人員代為到銀行實施函證,未能對函證保持應有的控制。再如,一些CPA為了降低函證費用、減少函證麻煩,故意將重要銀行賬戶判斷為不重要,然後實施所謂的替代審計程序,這些都是偷工減料的做法。
《中國CPA審計准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二條明確規定:CPA應當對銀行存款、借款(包括零餘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CPA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由此可見,審計准則對銀行存款函證的要求已有明確規定,CPA必須認真執行,不能自以為是,不能形式主義,更不能偷工減料。
(4)對銀行對賬單的余額調節表不進行分析,不關注異常調節項目的合理性。
對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進行審計時,CPA應該獲取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對賬單,並與銀行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果銀行對賬單與銀行日記賬余額存在差異,CPA還應該編制余額調節表,檢查調節表中的加計數是否正確以及調節項目是否合理,調節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CPA同時還要檢查是否存在未入賬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檢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項,在整個調節過程中,CPA需要特別關注異常的調節項目,確認是否存在舞弊。
但是,一些CPA不重視異常調節項目,只要調節平衡了就覺得萬事大吉,這往往掩蓋了異常調節項目存在的很多問題,特別是可能存在的舞弊問題。
(5)截止性測試的方法不正確或不規范。
對貨幣資金實施審計時,CPA應該選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後適量的樣本實施截止測試,以分析和判斷相關交易和事項是否已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但是,實務中,一些CPA實施的截止性測試往往不規范、不完整,從相關審計工作底稿中看不出被審計單位對貨幣資金核算截止的正確性。如僅是在截止日前後各抽取一兩筆業務,或僅是抽取截止日前或截止日後的業務,或即使抽取了不少業務,但沒有註明業務性質及業務發生時間等相關內容,也難以看出貨幣資金收支的歸屬期間是否正確,更不能判斷截止是否正確。
(6)抽查大額貨幣資金收支原始憑證的方法不規范、不正確,取證不足、偷工減料。
對於大額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原始憑證的檢查,很多CPA往往不能按照審計准則的要求設計並確定樣本量,實際抽查的樣本量往往嚴重不足。
一些CPA還將實施的抽證業務變成抄證業務,僅是抄錄被審計單位的相關會計憑證,根本不對所抄錄業務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記錄於恰當的會計期間等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分析,獲取的審計證據也往往很不充分,不僅使得審計抽證成為形式主義,更給審計項目埋下了風險隱患。
這就需要CPA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執業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強化防範審計風險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