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發生減值有哪些主要的客觀證據
提示:
這個問題很大,專門有個會計准則規范之。
下面的列舉作參考:
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五)行政機關的公文;
(六)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八)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十)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主要包括:
(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二)資產盤點表;
(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
(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六)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債權投資損失應依據投資的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會計核算資料等相關證據材料確認。下列情況債權投資損失的,還應出具相關證據材料:
(一)債務人或擔保人依法被宣告破產、關閉、被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失蹤或者死亡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無法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且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的,或債權投資(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學貸款)余額在三百萬元以下的,應出具對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以及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二)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企業對其資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應出具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資產清償證明等;
(三)債務人因承擔法律責任,其資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的,應出具法院裁定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四)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或仲裁的,經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均無資產可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的,應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書;
(五)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後被駁回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經仲裁機構裁決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經追償後無法收回的債權,應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證明,或仲裁機構裁決免除債務人責任的文書;
(六)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債權,應提供國務院批准文件或經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二)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四)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五)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八)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貳』 貸款減值准備的問題
本大俠給你解釋一下,你說『下面一個會計分錄為什麼要拿利息收入回沖貸款損失准備,這點我不明白,因為這個款項已經在第一個分錄裡面減掉了,這部分是預計可以收回的,沒有對這個50提壞賬准備啊』,你的理解有誤,利息收入是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的,當貸款發生減值以後不能再用應收利息這個科目來裝載利息收入,我們是通過沖減貸款損失准備來增加貸款的賬面價值,實際收到利息時通過減少貸款——已減值這個科目的余額來減少貸款的賬面價值,其實如果你的第一步沒有收到利息的話,應收利息也應該要隨同貸款本金一同轉入貸款——已減值,所以這個貸款——已減值並不是指的本金,而是貸款賬面價值的組成部分。這樣做的目的其實只有一個,就是為了滿足管理的需要。當然這里你要明白一點 貸款攤余成本=期初+應計提的利息-收到的利息和本金-減值,所以2010年12月31日的攤余成本就為500-206.61+29.34-50=272.73
『叄』 貸款減值以及減值後應該如何處理
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准備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
減值後,主要是以下處理:
確認從客戶收到利息
借:存放同業
貸:貸款——已減值
按實際利率,以攤余成本為基礎計算應確認的利息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利息收入
『肆』 貸款—已減值 這個科目是什麼意思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新增了一個科目,貸款——已減值 是用來反映在本金中有多少是發生了減值的,這是一個明細科目。在金融資產中,確認減值損失:未來的現金流量低於計提減值准備前的攤余成本,差額要確認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減值後,貸款下設所有的明細賬都需要轉入一個新的明細賬「貸款——已減值」。這是確認減值損失和減值實際發生的區別
『伍』 貸款減值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 一樣
不一樣啊
貸款減值准備是按照規定提取的用於補償貸款損失的專項准備,內包括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貸款容損失專項准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確定的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逐筆計提的准備;特種准備是指對特定國家、地區、行業發放貸款計提的准備。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一個是貸款的,一個是從事證券業務的
『陸』 如何計提貸款減值准備
計提貸款減值准備是一個會計處理的過程。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貸款減值准備就是指的這個過程;
貸款減值准備是一個會計科目~
『柒』 關於貸款減值的帳務處理,以一例說明
我的理解是:存貨、應收帳款發生跌價准備和壞賬准備之所以這樣計提減值損失,是因為它們用的是賬面余額確認的減值(所謂賬面余額是沒有扣除減值的金額,賬面價值=賬面余額-壞賬准備),而貸款確認減值時用的是攤余成本,也就是我們說的賬面價值,因此,現在確認的這30萬元減值損失是新增的,而不是累計的。這個是我的個人理解,有錯誤的地方,請幫我修正。謝謝
『捌』 貸款的減值如何確定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根據《資產減值准則》等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時,所形成的或有損失。如計提的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和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等形成的損失。它一旦確認以後,就不能再進行修改了。
企業在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計算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後,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比如,固定資產計提了減值准備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抵減了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後的金額,因此,在以後會計期間對該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當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為基礎計提每期的折舊額。
資產減值准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資產報廢、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通過債務重組抵償債務等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准備予以轉銷。
『玖』 貸款發生減值後確認的利息收入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這里不理解,可以舉一個貸款減值的完整例子的做法嗎
下面的例題對貸款的核算比較完整,您看一下:
【例題·計算分析題】20×6年1月1日,EFG銀行向某客戶發放一筆貸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計、結息。假定該貸款發放無交易費用,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一次。其他資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綜合分析與該貸款有關的因素發現該貸款存在減值跡象採用單項計提減值准備的方式確認減值損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從客戶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預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經協商,EFG銀行從客戶取得一項房地產(固定資產)充作抵債資產,該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85 000 000元,自此EFG銀行與客戶的債權債務關系了結;相關手續辦理過程中發生稅費200 000元。
EFG銀行擬將其處置,不轉作自用固定資產;在實際處置前暫時對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的租金800 000元。當日,該房地產的可變現凈值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租金1 600 000元。EFG銀行當年為該房地產發生維修費用200 000元,並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該房地產的可變現凈值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銀行將該房地產處置,取得價款83 000 000元,發生相關稅費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EFG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答疑編號m020506:針對該題提問]
『正確答案』
(1)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100 000 000
貸:吸收存款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2 500 000
貸:利息收入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2 500 000
貸:應收利息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確認減值損失10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 000 0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10 000 000
借:貸款——已減值100 000 000
貸:貸款——本金100 00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確認從客戶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1 000 000
貸:貸款——已減值1 000 000
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4=2 250 000(元)
借:貸款損失准備2 250 000
貸:利息收入2 25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債資產:
借:抵債資產85 000 000
營業外支出 6 450 000
貸款損失准備 7 750 000
貸:貸款——已減值99 000 000
應交稅費 200 000
(6)20×7年6月30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8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00 000
確認抵債資產跌價准備=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 000 000
貸:抵債資產跌價准備1 000 000
(7)20×7年12月31日,確認抵債資產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1 6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 600 000
確認發生的維修費用200 000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200 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200 000
確認抵債資產跌價准備=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 000 000
貸:抵債資產跌價准備1 000 000
(8)20×8年1月1日,確認抵債資產處理: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83 000 000
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2 000 000
營業外支出 1 500 000
貸:抵債資產85 000 000
應交稅費 1 500 000
『拾』 逾期貸款與貸款已減值的區別是什麼啊謝謝~~
描述角度不同:貸款逾期只是貸款合同(或貸款展期合同)所約定的償還日未能償還,未必構成減值的要因;貸款減值是在五級分類的基礎上,評估認定貸款資產不能完全收回本金,本著謹慎性原則而對貸款作出減值准備,減值未必逾期,可能在貸款到期前就已經出現減值跡象。
會計分錄不同:逾期貸款:借:逾期貸款,貸:貸款,分借款人明細核算,相當於對正常貸款做了一個Mark,區別於正常貸款;貸款減值:借:貸款—已減值,貸:貸款—本金,分借款人明細核算,切切實實地區分於正常貸款,相當於對正常貸款的本金不能收回的部分進行了扣減。
這么講不知能否明白,若不明白請繼續提問,若明白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