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騙參與套取銀行資金,按警察要求做了筆錄返還了所得,還會有事嘛會不會留下案底
資金額的大小來定,肯定有案底。
Ⅱ 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是什麼意思
以欺騙、隱瞞、誤導等方式,騙取銀行和他人的資金,或私自改變資金用途。
Ⅲ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怎麼定義什麼是套取
就是利用虛假業務來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
比如說一家公司現在急需一筆資金,但是在正常情況下銀行一般不會給你任何信貸。所以現在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項目合同,提交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的信貸資助,這就是一種套取銀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資金指的是通過虛報項目、投資規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虛報投資完成額,騙取國家建設投資的行為。
簡單舉例說,就是本來沒有這個項目或沒有這么大投資,但單位或個人無中生有,以少報多,通過虛報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用做他用。
Ⅳ 使用信用卡套取銀行資金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你好,套取現金違規不違法,但還款逾期就是違法行為,超過1萬逾期三月就涉嫌惡意透支刑事犯罪了。
Ⅳ 房地產公司用員工兒子的名字假貸套取銀行資金算不算犯法在哪裡可以查到相關法律條文
這是一種違法的騙貸行為,銀行有明確的規定。違法騙貸會受到法律制裁。
Ⅵ 貸前存款就有10萬,倒了一下帳,借岀9萬,這屬於套取銀行資金
嚴格來說屬於倒貸范疇,
不過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
一般不會追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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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同事貸款是否屬套取銀行資金
是的,你同事的貸款是套取銀行資金是違背了合同的。
Ⅷ 民泰銀行80後副行長騙取銀行資金40餘億是怎麼回事
80後副行長利用自己控制的空殼公司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以及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再轉貼現給後手銀行使得出票企業騙取銀行資金合計29億余元,造成損失14億余元。
近日,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寇某違反規定,出具與銀行業務情況不相符的詢證函,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副行長倪峰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8)套取銀行資金擴展閱讀:
法院對被告人倪科峰上訴駁回: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科峰等人利用自己控制的空殼公司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騙取銀行資金13億余元。倪科峰等人還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再轉貼現給後手銀行,使得出票企業騙取銀行資金合計29億余元,造成損失14億余元。
倪科峰歸案後雖有一般立功表現,但鑒於其騙取特別巨大的銀行資金,且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個人犯罪所得高達11億余元,大部分犯罪所得未退出,原判對其不予從輕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Ⅸ 國家法律法規關於非法套取資金的規定
非法套取公司財務違反了職務侵佔罪或者是挪用資金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9)套取銀行資金擴展閱讀:
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設備等。
2、在客觀表現不同
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准或許可而擅自挪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佔罪的行為方式是侵佔,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佔有本單位財物。
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並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佔罪只有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
3、在主觀上不同
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並不企圖永久非法佔有,而是准備用後歸還;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並非暫時使用。
Ⅹ 民泰銀行80後副行長騙取銀行資金40餘億會被判什麼刑
民泰銀行80後副行長騙取銀行資金40餘億被判無期徒刑。
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副行長倪峰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顯示,倪某峰犯票據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與前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責令倪某峰以違法所得為限繼續退賠,按比例發還被害單位。
(10)套取銀行資金擴展閱讀:
倪峰犯罪過程
倪峰個人從事民間高利借貸,至2014年8月,因出借款項無法收回而背負數千萬元債務。2014年下半年,倪峰結伙多人預謀利用商業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的手段套取現金,後與洪某良等人共同偽造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基礎文件、上級行的授權委託書等業務材料,私刻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公章、票據業務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通過魯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員聯系在其他銀行私設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同業賬戶。
2015年1月和同年8月,倪峰夥同洪某良、魯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員,使用自己控制的無實際經營的公司虛構貿易,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再使用偽造的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虛假業務材料、業務印章,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並同時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後手銀行,騙取匯票貼現款13.6億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被告人倪峰多次夥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員,先由中介人員聯系急需融資的公司,由該公司作為付款人,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給關聯企業,再由倪峰使用偽造的銀行業務資料、業務用章,冒充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並同時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後手銀行,騙取匯票貼現款,轉入開票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