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如何看待金條被扣押23年當事人與警方和解這件事
最近一段時間有23根金條被非法扣押,23年的新聞引起了不少網友們的關注,並且有很多人針對於這一件事情也進行了討論,而不過最近一段時間,這一件事情的當事人已經和警方達成了和解,也讓大家終於鬆了一口氣,那麼這一件事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又怎樣達成的和解呢?
相信在有了這一次的事情之後,相關部門在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是一定能夠加強重視,並且工作人員在工作的時候也會變得更加仔細,我們也相信這樣的事情不會繼續發生,不會給大家再次帶來這樣的影響,而隨著對於這件事情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之後,一定能夠避免再次遭受損失。
⑵ 警方回應非法扣押23跟金條23年,當事民警將會面臨什麼處罰
當事民警也是社會上的一名成員,也是我國制度下的一名受約束管理人員,所以他的懲罰與普通人的一樣,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待遇,他這涉嫌違法。警方已與當事人張某某達成和解,並簽訂國家賠償協議。
⑶ 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收了一些黃金首飾 而派出所現在應不應該退給我嗎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法的解釋:(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黃金首飾的價格已符合(一)條,但你不是明知,你現在要做的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不是明知,否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退不退是次要的,而且也不可能退給你。
⑷ 市民在1998年23根黃金被扣押,當地警方如何通報
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公安分局發布通告稱已與當事人張某達成賠償和解協議,當事人張某某及其代理律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在上訪過程中,張某越發覺得自己是被“釣魚執法”。二十多年的不斷上訪直到今年才有結果,鹽湖公安分局的領導告訴他,當年扣押的黃金被用來購買警車,當事人已受紀律處分。希望鹽湖公安分局能根據事實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合理賠償。
⑸ 於潤龍黃金案涉案警察怎麼處理
這個案子警察一點責任都沒有,當是正好是國家出台放開黃金買賣的節點,在這之前是犯法,在這之後是不犯法。警察接到舉報把他的黃金扣押了,認為應該按照之前的法律沒收黃金也沒有過錯,因為他的倒賣黃金行為是在國家開放黃金交易之前進行的,只是抓他的那天正好犯法變成了不犯法。這就產生了爭議。法院既然判不犯法那就只能按照判決結果來。
⑹ 炒黃金出金到不了帳公安能追回嗎
這個不一定,就算是追回來也要好幾年
⑺ 我哥是做黃金回收生意,因為收了小偷的東西被抓,收了兩次,而且登記了身份證,東西也全部上交給警察了,
呵呵,就是拘留,不備案,可以復議或者起訴,交保釋金就可以出來
⑻ 我是回收首飾店的昨天收了1萬多黃金我們都有讓出示身體證登記的 公安現在要以涉嫌掩示隱瞞犯罪所得罪
你如果是回收黃金的,就應該對出售人出售的黃金來源進行審查,並在回收時不能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否則,公安機關就可以認定你為涉嫌掩飾犯罪所得罪,對你採取強制措施。
反之,公安機關的強制措施就不合理,你可以向檢察院偵監科投訴。
⑼ 我朋友去賣黃金 被金店舉報了 但是警察沒有證據什麼時候可以釋放會把黃金葉還給你嗎
查明事實,不是非法的就會回來的。
只怕查不明啊!
⑽ 黃金被扣近30年,為何現在才歸還
黃金被扣近30年,究竟為何?黃金價格一直呈上漲趨勢,想想如果自己30年前有10斤或是20斤黃金的話,如今的市值算下來,已經翻了多倍了。這種事情,作為普通老百姓可能也就只能想想而已,但是,在甘肅就有一男子,自己的黃金被扣押了近30年,那麼他究竟哪來的這么多黃金?又是為何被扣押呢?到底又是何人扣押的呢?帶著這些疑問,讓我們一起還原一下事情的經過。
這樣的事情無獨有偶,青海同樣有一男子多年前准備將自己挖出的5千多克的黃金出售,記過被青海警方也以涉嫌販賣黃金為由抓獲了,半年後,該男子同樣被釋放出來了,只是黃金一直被扣押,沒有歸還。於是該男子也是多次討要無果,選擇向公安部申請國家賠償申請。終於在今年的2月28日,公安部做出復議決定書,要求青海省公安廳60日內將該男子多年前的五千多克黃金如數返還。很多網友對此都表示支持國家決定,對該男子表示恭喜!
可以看出,維權的道路註定是坎坷的,但是我們堅信正義終究會來的,只是有的時候會遲了些,但總歸是沒有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