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期房屋抵押貸款怎麼辦理
房產短期抵押貸款是鑽誠擔保為短期內急需資金周轉的客戶特別推出的一款貸款產品,該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放款快:最快24小時即可下款,解您燃眉之急;
2、額度高:額度根據您的房產的評估值來決定,從10萬到上億不等
3、手續簡單:只需做一個抵押登記手續,省去了天天跑銀行的麻煩
4、用途廣泛:可用於購車、裝修、教育、消費等多種用途
5、條件簡單:只要您在北京有自己的房產即可申請
申請條件
1、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區);
2、貸款人信用良好,沒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3、擁有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
4、若指定銀行,還需要滿足該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所需材料
(1)個人身份證件、戶口本、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收入證明或資產狀況證明;
(3)抵押房屋的產權證明;
(4)若申請人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還需提供房產權屬人(含共有人)身份 證、婚姻狀況證明、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等;
(5)若指定銀行,還需要滿足該銀行要求的其它證件
2. 銀行短期貸款的貸款時間是多久
短期貸款:我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國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等。 中長期貸款又可稱為項目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房地產貸款也屬於項目貸款范疇,但所執行的政策不同於項目貸款。
3. 銀行抵押貸款
如在招行貸款,若需貸款扣款賬號變更,您可以撥打95555客服熱線或聯系貸款經辦行辦理(實時生效);如需增加/變更第二扣款賬號,擬變更賬號需為借款人本人或共同債務人名下、同城開戶的一卡通;辦理流程:
變更貸款扣款賬號,需本人帶身份證和貸款扣款銀行卡到經辦行或貸後服務中心辦理,銀行審核通過後可以辦理變更。
溫馨提示
因各城市相關規定不同,具體事項請您直接聯系經辦行或當地貸後服務中心咨詢確認!
4. 什麼是短期房產抵押貸款
短期抵押貸款分為汽車抵押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
一、汽車短期抵押貸款屬內於質押的容形式,是本人或直系親屬朋友所購車輛均可。需要提供車主本人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稅單、保險單等。
貸款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全國范圍內的合法車輛;
(2)、車主年齡在18—65歲;
(3)、有固定工作、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購置價在3萬元以上(國產車、進口車均可);
(5)、無嚴重違章行為。
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金融貸款機構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現在是越來越多的朋友選擇這種貸款方式。
住房抵押貸款條件:
房屋要有較強的變現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鋪,寫字樓。貸款申請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沒有違法行為和很不良好的信用記錄;
3.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5. 我在銀行短期借款後,我還能房屋抵押貸款嗎
只要你履行了借款合同,信譽良好,你要求再貸用房屋抵押貸款是可以的。根據貸款程序,銀行要委託一家評估公司對你的房屋等方面進行評估,如果評估認可,則可辦理貸款手續。
6. 如何去銀行做房產抵押貸款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程序:
1、需要在銀行的營業機構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按要求填寫借款申請表,根據銀行的指示提交申請表與規定的材料;
3、由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或指定的律師進行家訪,調查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審批結果,並簽訂借款合同;
5、視情況辦理保險、抵押登記、公證等手續;
6、中信實業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7、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6)銀行抵押短期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可以設定抵押的財產屬於不動產,對於動產,一般設定質押擔保方式,物權法另有規定。
根據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1)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製品和製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2)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3)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5)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
(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