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能否作為質押
沒風險,還不出來,沒收預售房,但訴訟手續繁瑣
『貳』 請問用法院已經凍結的上市公司股權再向銀行質押貸款是否合法合規
銀行沒有違規,銀行在質押抵押物時未發生凍結或不得做他項權利,那麼銀行就可以抵押
異地法院發生訴訟,凍結該公司股權應該立即向上申報,銀行抵押有效就說明異地法院凍結失敗,主要責任由異地法院及其申報單位承擔,股權拍賣時以第一他項權利人利益為最高利益人(也就是銀行),其次才是法院
『叄』 公司貸款用股權作為質押,在沒有還完貸款之前能不能轉讓股權
用公司股權質押貨款,沒還完貸款之前不能轉讓股權。
『肆』 企業辦理銀行貸款是否需要股東股權質押
看銀行需要什麼樣的擔保
『伍』 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鑒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沖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陸』 股權質押後企業已經還款後再貸款是否要重新辦理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合同是從合同,貸款合同是主合同,既然主合同債務都已消滅,則自然質押權亦滅失。所以建議從公司風險角度考慮,建議解除先前質押然後重新辦理質押。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柒』 大股東將股權質押貸款,那麼企業是否去申請貸款,
可以。
影響並不大。
甲公司質押乙公司的股權來貸款與乙公司直接自己貸款屬於兩碼事,直接不影響,除非你們都在同一個銀行貸款而且讓銀行發現你們甲乙公司之間存在惡意貸款關聯交易或者貸款金額巨大。
望採納!
『捌』 股權質押後還能貸款嗎
不能貸款。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玖』 借款以股權質押,借款人到期未還應如何處理
1、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股權質押對質權人的效力
1、優先受償權
包括兩方面,一是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二是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清償。
2、質權保全權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這就是所謂的質權保全權。股權質押,尤其是股票質押,因為股權價值具有不穩定性,極易受到市場行情(例如本次股災)、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發生較大變化,所以該質權保全權對於維護質權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
當股權明顯低於質押時的價值時,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出賣該股權,提前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