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年貸款通則 全文
桀驁總裁的冷情復嬌妻
書籍簡介制:
【曖昧季節】她,殷凌月,性格淡漠的誇世公司首席設計師,他,龍澈,冷峻帥氣的多金總裁,他,韓哲宇,邪魅風流的天王明星。他們,皆為情字傾倒。一次接軌,殷凌月認識了POPPY,並揭開了一個天大的秘密,她,竟是黑幫老大的女兒?!而龍澈竟是那人的義子?!
㈡ 貸款通則的附則
第七十五條國家政策性銀行、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的貸款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六條有關外國政府貸款、出口信貸、外商貼息貸款、出口信貸項下的對外擔保以及與上述貸款配套的國際商業貸款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七條貸款人可根據本通則制定實施細則,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七十八條本通則自實施之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和各貸款人在此以前制定的各種規定,與本通則有抵觸者,以本通則為准。
第七十九條本通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本通則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貸款通則(徵求意見稿)》
頒布時間:2004-4-10發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了1996年頒布實施的《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現將修訂後的《貸款通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告,公開徵求意見。
各單位、個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請於2004年5月6日之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回復中國人民銀行。
聯系人:高玉澤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
郵政編碼:100800
電子郵件:
聯系電話:
傳真:
附件:貸款通則(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貸款種類、期限與利率
第三章借款人
第四章貸款人
第五章貸款管理
第六章貸款管理特別規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借貸行為,維護信貸市場秩序,保障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系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金融機構,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出借的貨幣資金。
本通則所稱貸款業務,系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金融機構所從事的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出借貨幣資金使用權的營業活動。
第三條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具有經營貸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與貸款人建立貸款法律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第四條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貸款業務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抵觸。
第六條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七條任何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貸款人依法開展貸款業務。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管理機關。
第二章貸款種類、期限與利率
第九條貸款按期限長短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第十條貸款按有無擔保劃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信用貸款,系指沒有擔保、僅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抵押方式或質押方式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貸款用途、資金狀況、資產轉換周期等自主協商後確定。
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應當在貸款到期日前提出,經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貸款人辦理展期須審查貸款所需的資產轉換周期的變化原因和實際需要,並堅持審慎管理原則,合理確定貸款展期期限。
第十三條提前還貸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並按合同約定執行。事先未約定的,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十四條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貸款豁免以及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借款人
第十六條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法人已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並連續辦理了年檢手續;事業法人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已經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了登記或備案;
(二)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收入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應持有貸款卡(號)的,必須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貸款卡(號);
(五)管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借款人為自然人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或境內有效居住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或資產,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機關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貸款;境外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申請貸款,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借款人應及時依法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提供虛假資料。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依法接受貸款人對其財務狀況以及使用貸款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准備進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股權轉讓、股份制改造、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有可能對貸款的正常償還產生較大影響時,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遇有涉及訴訟等重大事項時,應自發生訴訟等重大事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同時應貸款人的要求,配合貸款人採取貸款保全措施,清償或落實原有貸款債務。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並按期足額還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使用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
(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
(四)財政預算性收支;
(五)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四章貸款人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強令其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應告示所經營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水平,並自接到貸款申請之日起30日內,答復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受理與否。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對借款人賬戶、資產、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人有權採取合法措施對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查詢,有權將借款人的財務報表或抵押物、質物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合同約定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或解除借款合同。
借款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時,貸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提供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善意第三方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借款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歸還一個或多個貸款人的一筆或多筆貸款時,所有貸款人都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提前還款。
第三十條貸款人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合理費用。
在貸款授信額度確定後,對未使用的授信額度,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諾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具體收取辦法和費率標准根據合同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合同約定內容以外的附加條件。
第三十二條貸款人應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貸款要素及時錄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三十三條貸款人在實現抵押權、質權時,須採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不得損害抵押人、出質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經貸款人調查了解,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一)建設項目貸款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貸款按照國家規定應取得環境保護等部門許可而未取得許可的;
(三)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股權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未清償或落實貸款人原有貸款債務的;
(四)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未經借款授權的。
(五)國家明確規定不得貸款的。
第五章貸款管理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同時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資料:
(一)借款人(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二)自然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資信狀況證明;
(三)法人、其他組織必須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其中年度報告必須經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審計,企(事)業法人還應提供貸款卡(號);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或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六條接到貸款申請後,貸款人應同時審核以下一項或幾項情況:
(一)借款人提供的各類信息;
(二)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以及歷史還款記錄等其他非財務因素,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三)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根據借款人的人員素質、經濟實力、資金情況、履約記錄、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四)擔保的質量和法律效力;
(五)發放公司貸款時,必須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以及預測借款人的現金流量;
(六)發放項目貸款時,必須評估貸款項目的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情況和質權、抵押權以及保證或保險等,並嚴格審查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發放關聯企業貸款時,應統一評估審核所有關聯企業的資產負債、財務狀況、對外擔保以及關聯企業之間的互保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
第三十九條貸款人在以權利質押方式發放擔保貸款時,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是依法已明確為可以質押的權利。
第四十條貸款人與借款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借款合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根據借款人事先約定,貸款人可參與借款人對外投資、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或重大關聯方交易,落實有效擔保以及還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二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距離到期所剩餘的期限和金額,按年對其進行統計,並對應負債期限對敞口和流動性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貸款人應當對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的貸款與承諾、承兌、擔保等表內外業務統一確定綜合授信額度,集中控制風險。
第四十四條貸款人應當對信貸管理實行審慎有效的授權制度。
第四十五條貸款人可以與借款人書面約定,若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劃貸款本息,並及時通知借款人。
第四十六條分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可以與借款人約定,若某一期貸款未能償還,該期貸款可以展期或計收逾期利息,其他未到期的貸款可以視為到期貸款處理。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第四十八條對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或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貸款人應當及時進行債權保全,必要時可以依法在新聞媒體披露或採取訴訟等法律措施。
第四十九條貸款人可以接受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或出質人以非貨幣資產作價償還貸款。作價金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當繼續清償未償還部分;作價金額超過未清償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應當向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價款。
貸款人取得的非貨幣資產,應當遵循審慎原則及時處置。
第五十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和完善貸款的風險預警體系和質量監控制度,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認定、登記、考核和催收。
第五十一條貸款人應按財政部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
第五十二條貸款人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依法核銷不良貸款。
第六章貸款管理特別規定
第五十三條銀團貸款,系指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貸款人依據同一貸款協議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五十四條境內外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均可以成為銀團貸款的貸款人,並按照法律規定選擇所適用的法律。
第五十五條銀團貸款的各貸款人之間應當簽訂協議,明確規定牽頭方、代理方、參加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或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第五十六條銀團貸款的貸款人按照實際貸款比例或合同約定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第五十七條銀團貸款牽頭方及參加方應當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的要求按進度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第五十八條銀團貸款的牽頭方或代理方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等信息告知各參加行。
第五十九條銀團貸款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有關銀團貸款費用,銀團貸款費用的分配方案應當由參加銀團的各貸款人協商確定。
第六十條銀團貸款的牽頭方或代理方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規定,將借款人償還的貸款劃給各參加方。
借款人無法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銀團貸款的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比例要求其還款。
第六十一條貸款人轉讓貸款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受讓國外金融機構貸款的,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第六十二條貸款轉讓,包括保留追索權的貸款轉讓和不保留追索權的貸款轉讓。受讓方保留追索權的貸款轉讓,轉讓方應在表外記載,按照或有負債的有關規定管理和披露。
第六十三條貸款轉讓方必須提供與被轉讓貸款價格、風險相關的有關信息,不得隱瞞和提供虛假信息。
第六十四條貸款受讓方必須是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除此之外的貸款轉讓,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六十五條貸款受讓方可以自行管理所受讓貸款或委託其他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代為管理。
第六十六條貸款人將貸款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自轉讓之日起30日內書面形式或以公告形式通知借款人。貸款人未通知借款人的,轉讓行為對借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借款人將貸款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必須事先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第六十八條貸款人在同意借款人將貸款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之前,必須嚴格審查第三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具體評估、審核程序按照發放貸款進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十條借款人違反本通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由貸款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貸款人可以視情節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造成損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貸款人的工作人員,違反本通則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七十二條單位或者個人強令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或貸款人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而未予拒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八條予以處罰。
第七十三條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二)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發放貸款的;
第七十四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本通則所規定的貸款業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並依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管理規定計結息的;
(二)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超過管理機關有關貸款期限最高限規定的;
(三)貸款展期期限超過管理機關規定的展期期限最高限的。
第七十六條貸款人違反本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貸款人違反本通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貸款人違反本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發放貸款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視情節嚴重對貸款人予以警告,並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貸款人或其有關分支機構的經營許可證。
第七十九條貸款人違反本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未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造成貸款損失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視情節嚴重對貸款人予以警告,並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貸款人或其有關分支機構的經營許可證。
第八十條貸款人不按照財政部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警告,並責令予以改正;貸款人拒不改正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政策性銀行發放貸款參照本通則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外資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適用本通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本通則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解釋。
第八十四條本通則自年月日起施行。此前與本通則有抵觸的,按本通則執行。
㈢ 尚比亞銀團貸款辦理材料
客戶應提供的相關資料如下:
1、客戶的具體財務需求
2、客戶基本資料以及客戶所屬集團簡介
3、客戶經營及業務發展計劃
4、客戶以及集團最近3年經審計後的財務報告,以及現金流量預估
5、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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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國工商銀行,工作職責,誰有給發一下
序號 部室 部室職能
1 辦公室 協助行領導組織日常辦公,負責綜合協調分行行長會議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處理、新聞宣傳、企業形象策劃、督辦查辦、保密檔案管理、來信來訪處理以及總行本部行政、財務、物業管理。
2 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各類信息的採集、分析、管理和發布工作,包括業務經營信息、內部管理信息、客戶基本信息和外部宏觀經濟金融信息。承擔全行綜合統計任務,統一管理全行綜合統計數據和報表,規范全行統計制度;對全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組織調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全行信息披露和報告制度,負責全行性數據信息的披露和統一管理;組織「網訊」信息的編輯和發布;負責數據倉庫建設的需求編制和運行管理,負責全行信息應用平台的規劃、建設工作。 i
3 計劃財務部 負責編制全行綜合經營計劃,負責全行財務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利率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非信貸資產管理和集中采購管理,負責分行、部門和產品績效考評,負責全行財務報告的編制和披露。e
4 資金營運部 負責管理全行人民幣資金頭寸,平衡、調度、融通資金;包括承擔全行人民幣資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科學編制資金營運計劃,通過內部資金往來價格、存款准備金、系統內借款、內部資金交易等手段,統一配置全行資金,實現全行資產負債管理目標;通過參與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運作,集約化經營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全行經營效益的提高。^
5 個人金融業務部 負責根據全行總體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個人金融業務發展目標和發展計劃;分析客戶需求,根據市場競爭情況設計開發相應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本外幣儲蓄業務、消費信貸業務、個人中間業務、個人理財業務等方面)並在全行推廣;指導全行開展客戶服務和客戶關系管理。下設消費信貸業務部(二級部),承擔全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產品設計與開發、制度辦法的制定與實施、營銷推廣、客戶關系管理等職責。
6 公司業務部 負責全行公司金融業務市場營銷、客戶管理和服務管理,組織開展公司客戶銀團貸款、委託代理、委託貸款等業務,負責協調行內相關資源,為公司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和一攬子解決方案。
7 信貸管理部 負責全行信貸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信貸業務監控,包括組織信貸政策研究、產品研發,制定行業信貸指導意見,負責客戶授信管理,信貸審批,並承擔總行信貸政策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8 消費信貸管理部 負責制定消費信貸風險政策,整合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消費類貸款的業務流程,完善貸款授權授信管理、貸款審批管理和貸後管理,加強貸款組合監測,強化貸款催收管理,建立健全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風險控制體系。
9 資產風險管理部 研究制訂全行資產風險管理業務發展戰略、規劃以及年度各項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行信貸資產、投資及其它資產的風險控制和管理;對資產質量進行分類監測,組織不良資產的清收處置,負責全行債權管理和呆賬核銷
10 會計結算部 負責全行會計制度管理、會計體制改革、會計信息監測、會計信息披露,組織結算業務的產品研發和市場推廣,推進會計電算化進程,組織綜合業務系統的參數管理工作;負責全行資金清算業務,包括人民幣資金清算、外匯資金清算、帳務管理以及對資金交易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基金銷售登記與注冊
11 國際業務部 負責全行國際業務系統管理;負責國際結算和對外融資業務管理;建立和發展國外代理行關系;建立和管理我行境外機構及合資機構;負責外匯資金業務的經營與管理;管理全行的外事工作。
12 營業部 負責總行公司客戶本外幣資產、負債、結算及其它中間業務的直接經營,包括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跨國公司及其他跨區域大型集團企業和中央級機構客戶的相關業務;根據國家或我行管理規定必須由總行直接經營的業務及適合總行經營特點的業務;作為全行專業融資產品經營中心,集中經營全行出口買方信貸、船舶融資、飛機融資、境外貸款等專業產品。
13 法律事務部 管理、考核和指導全行法律事務工作,為日常業務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意見;牽頭制定業務格式合同,參與重要業務事項的方案制定、談判、法律文件起草和簽約等有關工作;對全行各類訴訟(仲裁)案件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組織全行授權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和推動全行反洗錢工作。
14 信貸評估部 負責全行項目貸款評估、企業和事業機構法人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定額制定、抵(質)押物(權)價值評估、行業信息支持以及巴賽爾新資本協議內部評級法的跟蹤、研發、協調和組織實施。
15 信息科技部 負責全行電子化建設的組織和管理,制定全行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和制度辦法,組織全行科技項目管理、信息工程建設和安全運行,包括:計算機系統和網路建設、應用產品設計開發、計算機設備配置和技術培訓。
16 內控合規部 負責全行內控合規管理工作;制定內控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推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持續改進內控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的制度體系;組織開展對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管理;牽頭操作風險的識別、計量、分析與報告等相關工作。
17 人事部 負責全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機構管理,制定人事組織管理規劃及規章制度,負責幹部任免、考核、調配、領導班子建設、工資福利、保險統籌、人員總量控制、機構發展規劃、技術職稱評定以及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發展規劃。
18 教育部 負責全行員工培訓及教育宣傳工作;制定員工培訓及教育宣傳的戰略規劃、制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層級、各崗位的員工培訓、智力引進、院校建設、網路遠程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培訓教材建設、黨校培訓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等。
19 監察室 負責對全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的有關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黨委具體組織實施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信訪舉報等。HiAll團隊致力於求職培訓,就業培訓,商務禮儀培訓及相關領域內的咨詢業務。HiAll團隊提供諸如簡歷修改,面試筆試培訓等諸多信息服務,在幫助廣大中國學生選擇合適的大學專業、成功地找到好的工作和職業設計、職業咨詢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成功經驗,是中國最優秀的大學生求職交流社區。
20 城市金融研究所 負責編制全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行發展戰略,提供全國經營背景分析和經營策略分析,組織全行開展經濟、金融理論和改革發展重點課題研究;負責編輯發行《中國城市金融》和《金融論壇》;負責中國城市金融學會日常工作和全行城市金融學會的組織工作;負責中國工商銀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組織和日常工作;負責中國工商銀行行史的編修工作。I
21 電子銀行部 負責全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規劃、產品開發應用推廣、管理協調、宣傳營銷和電子銀行中心的業務運作與客戶服務。
22 資產託管部 主管全行資產託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委託類資產託管和QFII資產託管)業務工作;負責制定我行資產託管業務的規章制度和辦法,進行資產託管業務品種的開發研究和資產託管業務市場開拓,安全保管受託資產,負責基金託管工作的內部稽核和風險控制。
23 機構業務部 統一負責全行機構業務的組織、協調與管理。主要客戶:包括財政、稅務、工商、海關、社保以及公檢法在內的各類政府機構;軍隊武警系統客戶;銀行同業、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包括基金、財務、租賃、信託公司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各類中介機構以及其他非企業法人性質的機構等。
24 投資銀行部 負責全行投資銀行業務的規劃協調和經營管理,承辦或牽頭承辦財務顧問、企業並購與重組、銀團貸款、結構化融資和資產證券化等各類投資銀行業務,策劃和實施我行股份制改造與資本運作方案,負責中間業務的牽頭管理工作。
25 企業年金中心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行企業年金業務的發展目標和規劃,為客戶提供企業年金受託管理服務、賬戶管理服務,組織、指導和推動分支行開展企業年金業務。
26 內部審計局 在董事會領導下,統一領導全行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對全行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進行獨立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組織管理各內審分局的審計工作,協調外部監管事務等。
27 股份制改革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 負責公開發行上市和戰略引資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日常事務的組織、協調、落實,負責對相關部門和工作小組的工作質量、進度、效果等進行實時監督和驗收,負責與股改相關的對外聯絡等工作。承擔董事會的日常工作,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的正常運轉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務;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項。
28 業務營運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總行業務營運中心工程的工程技術、設計建築招標、財務預決算及聯絡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
㈤ 北京農商銀行的所獲榮譽
2014年英國《銀行家》雜志中,北京農商銀行一級資本位列全球1000家銀行第262位,資產規模全球排名第198位。其中,一級資本排名較2013年的第285位上升了23位,較2012年的第306位上升了44位。
在第22屆中國國際金融展上,北京農商銀行「鳳凰福農信用卡」榮獲年度優秀金融品牌獎。
在第十屆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上,北京農商銀行社區e服務、鳳凰速通信用卡雙雙榮獲「最佳創新發展獎」。
2014經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審核,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復審並表決通過,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北京農商銀行取得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基礎成員資格。
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召開的2013年度北京轄區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通報會上,北京農商銀行榮獲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和涉農信貸政策「先進單位」稱號。
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2013年度「代理國債銷售與兌付業務」評比中,北京農商銀行在北京市參評的29家金融機構中取得第一名。
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2013年銀行間本幣市場和銀行間外幣市場交易名錄中,北京農商銀行連續3年入圍交易百強榜。
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公告:包括北京農商銀行在內的4家地方性商業銀行首批獲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業務資格,北京農商銀行也是獲得該項資質的首家農村金融機構。
在北京市財政局組織的「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及主承銷商確認項目」招標中,北京農商銀行成為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
北京農商銀行榮獲北京地區2014年「金融知識進萬家」宣傳月活動「先進單位」
在中國銀行業協會召開的《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暨社會責任工作表彰會上,北京農商銀行推薦參評項目——北京市首家持牌社區銀行榮獲中國銀行業2013年度最佳社會責任實踐案例獎。
在中國銀行業協會舉辦的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第五屆年會上,北京農商銀行「南水北調來水調入密雲水庫調蓄工程」銀團貸款項目獲2013年度銀團貸款最佳交易獎,這是北京農商銀行首次獲得全國性銀團貸款業務評優活動獎項。
在中國銀行業協會召開的文明規范服務百佳示範單位表彰會上,北京農商銀行獲得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最佳成效獎」。
在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召開的北京市銀行業優質服務示範單位表彰暨北京市銀行業服務發展改進報告發布會上,北京農商銀行獲得「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競賽優秀組織單位」榮譽稱號。
北京農商銀行在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主辦的「第九屆中國中小企業家年會」上,榮獲「2014全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佳商業銀行」榮譽稱號,「惠商寶」電子結算融資產品榮獲「2014年度全國中小企業最受歡迎金融特色產品」獎。
北京農商銀行榮獲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2013年金融統計與分析優秀集體一等獎。
在北京市審計局及北京審計學會組織的 「審計發展三十年」徵文活動中,北京農商銀行審計稽核部選送的論文《非現場審計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中的應用》榮獲一等獎。
㈥ 企業貸款有哪幾種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申請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企業名稱、營業地址(省、市、縣)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
3.稅務證正、副本復印件;
4.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貸款卡復印件及密碼(或貸款卡查詢結果復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歷(工作經歷及所任職務);
7.法人任職證明、法人簡歷;.授權代理人的授權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股權結構(股東姓名、股東佔比)、企業注冊資本、成立時間、企業凈資產、總資產(萬元);
9.公司章程復印件;公司業務開展情況介紹(主要說明業務開展方式,結算方式,產品在技術質量上的競爭力);
10.驗資報告復印件;公司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完整的附註),近三個月的財務報表;
11.房產面積、購入價值(萬元)、房產位置(省、市、縣區);
12.最主要設備名稱、最主要設備數量、最主要存貨名稱、最主要存貨數量;
13.應收賬款(萬元);
14.銀行借款總額(萬元)、其他借款總額(萬元);
15.本次貸款總額(萬元)、用途及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16.可以提供的擔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鋪抵押、工業廠房、企業保證、存貨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的權屬證明);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
17.貸款申請書;
18.企業決定申請貸款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合夥人會議決議;
19.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0.基本賬戶開戶行。
㈦ 針對煤炭行業兼並重組創造的社會效益,政府應該出台哪些政策給予鼓勵和扶持急!!!
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高質量和效益,加快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企業兼並重組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企業兼並
重大重組,近年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通過合並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積極整合,加快兼並和收購的步伐,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並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問題依然突出。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重,國際產業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的新形勢下,我們必須切實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產業的優化和升級結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率,增強抵禦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促進企業兼並重組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切實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工作安排的落實。
二,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
通過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體制機制深化改革,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加快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進退的聲音的合理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改革,調整和重組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淘汰落後產能,減少產能過剩,促進兼並重組節能減排,提高市場競爭力。
進一步貫徹落實調整和振興重點產業,做大做強優勢企業。汽車,鋼鐵,水泥,機械製造,鋁,稀土等行業,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並和收購,外資並購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並促進大規模,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的知名品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骨幹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促進優化和產業結構的升級。
(二)基本原則。
1。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充分尊重企業的意願,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企業自願,自主參與兼並和收購。
2。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操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規范行政行為,由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合法合規性進行兼並和收購,以防止「紅娘」。
3。促進有效的市場競爭中。協調,指導,促進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協調發展的中型和小型企業,各種所有制的企業,以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形成結構合理,競爭有效,規范有序的市場格局。
4。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兼並和收購,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妥善解決債務,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和企業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促進社會和諧性和穩定性。
三,企業兼並和收購,以消除體制性障礙
(一)清理限制跨地區兼並和收購法規。為了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打破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要認真清理取消不利於企業兼並和收購的各種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尤其是區域本身應該堅決取消限制引進國外企業對本地企業兼並重組法規。
(二)理順地區間的利益分配之間的關系。在不損害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之間的稅收利益共享協議簽訂後,企業兼並和收購的規模和盈利能力根據企業資產,妥善解決工業增加值企業兼並重組統計數據的所有權,實現企業兼並重組成果共享。
(三)放寬民營資本的市場准入。有效開拓民營資本沒有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並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並和收購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
四,企業兼並和收購,以加強引導和政策扶持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業兼並重組的稅收政策。兼並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讓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兼並與收購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 59號),」在一些特定的企業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 175號)等法規。
(二)加強財政投資。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技術創新,折扣,職工安置補助等,支持中央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鼓勵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企業兼並重組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項資金,用於企業兼並重組,企業兼並和收購在該地區的支持,金融投資優先支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和收購。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積極穩妥地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擴大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鼓勵商業銀行綜合授信的企業兼並重組後。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企業並購等行業,並提供直接投資,委託貸款,過橋貸款和其他金融支持。積極探索建立一個專門的並購基金等新的融資並購模式,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企業兼並和收購。通過國內外貸款,銀團貸款,貸款貼息支持跨境兼並和收購業務的收購。
(四),以支持業務創新和技術進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提高研發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和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基金優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項目。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兼並和收購,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並有效地防止了兼並和收購的名義產能盲目擴張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五)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推動企業重組的作用。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並購的市場化改革,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定價機制,完善相關法規和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和收購,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兼並和收購資金。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支付手段,拓寬融資渠道,提高效率的資本市場,兼並和收購兼並和收購,兼並和收購。
(六)完善相關土地管理政策。涉及劃撥土地的兼並和收購符合條件要傳輸使用方式批准可能繼續分配的當地人民的政府,由縣級以上土地,土地分配的條件不符合,根據實行有償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價格的人權。重點工業結構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和重組項目涉及的生產和經營原來的土地分配,經省級人民政府政府批準的土地和資源,你可以說出注資(股)以其他方式處置, 。
(七),妥善解決債務和安置問題。兼並和收購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妥善處置債權及負債歸類,落實清償責任,確保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研究債務重組政策措施,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其他機構參與合並企業的債務處理。有效地落實有關政策和法規,積極穩妥地解決勞動關系,社會保險接續,拖欠工資等問題。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繼續支持大型國有企業,輔業改制和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分離。認真貫徹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鼓勵兼並和收購,為公司的生產企業,股份制改革,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改變企業,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手段,加強和改善生產和管理,促進自主創新,提高市場企業競爭力。
五,完善管理,兼並和收購服務
(一)信息咨詢服務。加快引進和培養熟悉的企業兼並和收購業務,尤其是跨國並購和收購的專業知識,建立國內和海外的並購活動,以促進公共服務平台,拓寬企業兼並重組信息交流渠道,加強市場信息,戰略咨詢,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融資中介,獨立審計和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中介服務,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加快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二)加強風險監控。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兼並重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操作流程,加強信息披露,防範道德風險,確保兼並和收購的做法,公開和透明的。深入研究企業兼並重組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加強風險評估,妥善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措施,維護企業,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防止惡意收購,企業兼並和收購,以防止排斥反應的包袱,偷逃稅款,逃廢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名字。充分發揮國內銀行,證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在跨國並購咨詢服務,指導的作用,幫助企業制定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和應對方案,保護企業利益。
(三)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安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和改進重大企業兼並和收購事務管理,達到經營者集中法定申報標準的企業兼並和收購,經營者集中,根據法律審查。進一步完善外資並購的規定,外資並購境內企業,建立和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鼓勵和規范涉及外商投資,參股,兼並和收購國內企業的改組改造,兼並和收購管理, ,維護國家安全。
六,企業兼並重組,加強領導工作
建立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領導。由工業和信息技術牽頭,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管理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參加,成立企業兼並重組工作協調小組,協調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研究解決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重大問題上,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實施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相關要求,協調有關地區和企業做好組織和實施。該地區應努力建立一個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並和收購的良好環境,引導和督促企業做好兼並重組工作。
國務院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㈧ 香港會所審計報告中資產項下的「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權益及向其作出的貸款」相當於國內財務制度的哪項
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6月18日,主營雙向拉伸聚炳烯薄膜(BOPP)、聚酯薄膜(BOPET)、多層共擠流延薄膜(CPP)三大系列高分子軟塑料新型材料。至2007年6月末,中達股份歷經10年的發展,總資產由當初的6億元增加到近50億元。然而,中達股份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2005年以來,由於國內的軟塑包裝材料行業發展過快,使得市場呈現供過於求的狀況。而國際原油價格的持續飛漲也使原材料價格大幅度上升,產品獲利空間較小。與此同時,由於中達股份前期的投資過快,造成了公司負債偏高,結構不合理。在國家宏觀緊縮的貨幣政策下,利率不斷調高,公司負擔加重,財務風險凸現。2006年9月,江蘇太平洋建設集團資金鏈斷裂,而中達股份的大股東申達集團與其存在互保關系,相關債權銀行追究申達集團的連帶擔保責任,由於中達股份也為江蘇太平洋建設集團提供了1億多元的擔保,因內、外因的積聚,使得中達股份財務危機終於爆發,公司股票於2007年9月11日起緊急停牌。為什麼一家如此規模的企業集團僅僅因為1億多元的擔保就陷入了財務困境?本文在此對中達股份財務危機案例進行剖析。
一、財務危機產生的原因分析
1、投資決策未充分考慮現金流及負負債結構的合理性
2002年,中達股份迎來了軟塑包裝行業發展的黃金時期,加之增發股本的成功,使得資本比較充裕。新投資的5條生產線均創造了較好的效益。由於行業的前景看好,吸引了大量的資本湧入,加之國家將該行業的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地方,進入門檻降低,短短的一兩年時間,產能增長了1倍,呈現供大於求的現象。2004年,隨著國際原油價格的上漲,生產軟塑包裝材料的主要原材料聚丙烯、聚酯切片價格也隨之上漲,產品的獲利能力大幅下降。
在此不利的行業形勢下,中達股份未按照項目資金的需要合理安排長期借款和流動資金借款的比率,也未對投資項目進行合理論證,就盲目投資興建年產6萬噸的BOPP生產線、年產6萬噸的BOPET生產線及CPP生產線。所需資金為短期借款,使得資產與負債結構不配比,資金的流動性逐漸降低,短期償債能力下降,給財務風險的形成埋下了隱患。
2、預算管理不完善,缺乏可持續發展的計劃安排
盡管中達股份在預算中明確規定了各子公司應實現的目標利潤及上繳集團的款項,但編制的預算往往不能嚴格執行,簽訂的經營責任書不能起到較好的約束和激勵作用,降低了經營的效率和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各子公司為了完成各自經營期的考核指標,忽視公司的長期利益及發展,對新品研發缺乏熱情。在中低端產品充斥市場的時候,沒有形成核心的競爭力。此外,在財務管控中未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對應收賬款的管理,2002年—2004年,為了迅速佔領產品市場,對客戶放寬了信用期限,使得應收賬款急劇增加,大量佔用了有限的流動資金。而對於明顯虧損的子公司,未能採取有效的措施及時止損。中達股份在發起上市時投入的幾條生產線,由於運行時間較長,設備老化陳舊,致使產品成本偏高,已經出現明顯虧損,但由於決策的滯後造成大量的資金損失。
3、未建立負債結構與資產結構的對應關系和補償機制
資產結構與負債結構的對應關系,就是流動資產對應短期借款,長期資產對應長期借款。中達股份未建立負債結構與資產結構的對應關系,短貸長投的情況比較嚴重,貸款中絕大部分是短期貸款,但是中達股份卻把較多的資金用在長期項目上,導致資金無法及時回收。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達股份短期貸款金額為24.45億元,而長期貸款金額只有2.09億元。此外,中達股份在一個長期項目的現金流不能滿足其還款進度時,缺少了系統內的補償機制來加以協調,由此也積聚了財務風險。
4、對外擔保不慎造成大量逾期擔保
除了高負債,中達股份對外擔保的金額也較高,不僅存在大量的體系內擔保,而且還存在較大的對外擔保。2007年上半年,對內、對外擔保余額共計15.03億元,占凈資產的比例達152.18%,其中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擔保的金額為6.75億元,存在較大的擔保風險。
5.在財務控制上缺乏必要的預警和監督系統
中達股份及其大股東在財務控制上缺少必要的預警機制。當企業的資本利潤率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適度負債可以獲得超額收益,否則將使企業背負沉重的負債負擔;資金流動性及資產負債水平是反映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的晴雨表。中達股份作為上市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缺少必要的監督,在凈資產收益率明顯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流動比率低於1資產負債率超過65%的情況下,未能採取必要的風險防範措施。2005年,軟塑包裝行業景氣度下降,產品獲利水平降低,中達股份已經投產的項目遠遠達不到原來的預期報酬率和現金流水平,此時也沒有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二、應對財務的危機策略及措施
中達股份陷入財務危機後,引起了銀監會及上市公司監管部門的重視。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與經營,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中達股份積極採取措施,進行債務重組及相關資產重組,具體如下:
1、建立銀企戰略合作關系
債權銀行方面採取的措施:(1)各債權銀行統一行動,維持兩個不變,即維持2006年8月31日貸款余額與原擔保條件不變,一律展期一年,並不作逾期處理,不加罰息。(2)減輕公司的財務負擔,下浮貸款利率,即在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間,對展期貸款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下浮10%。(3)債權銀行創造條件,將申達集團及相關下屬公司的貸款組建為銀團貸款方式。
公司方面採取的措施:(1)在原抵押擔保的基礎上,申達集團的主要股東以個人全部資產承擔申達集團及相關下屬公司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2)保全資產,公司將尚未抵押的資產及超過抵押債務額之外的已抵押資產,優先抵押給現有債權銀行,不再向其他債權人抵押。(3)穩定經營,按期付款。(4)接受銀行的監督。(5)處置閑置資產,降低財務負擔。
2、債務重組及資產重組實施的具體步驟
(1)重新梳理產業鏈,將與經營相關的資產加以清理有效利用,將與經營無關的資產加以處置,剩餘資金用於償還部分債務和補充流動資金。(2)調整負債結構。一是將負債的承載主體按受益對象,由中達股份總部劃分到相關的下屬子公司,使借款與經營業務相配比。二是通過對長期資產現金回收期的測算,將與長期資產相對應的短期借款轉為5年期的長期借款,解決短借長用的問題,降低短期償債的風險。(3)與銀行協商一致,對公司的相關貸款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下浮10%,以減輕公司負擔,提高償債能力。(4)將銀行借款與公司資產相對應,解除長期困擾公司的擔保問題,消除互保風險。以資產抵押的方式對借款提供保證,切斷公司在原互保情況下形成的擔保鏈,以降低公司的或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