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認為貸前調查和貸後檢查相比,哪個對銀行減少不良貸款、化解風險更有效
正常來說銀行,信保公司貸款貸前都有嚴格的進件條件,特別是銀行卡的比較嚴,貸款批下來以後還會有貸後管理跟蹤履約還款情況及近期貸款記錄,對於化解風險這塊銀行跟放貸機構都是很積極的!希望對您有用!
㈡ 不良貸款 怎麼處理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如下:
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版貸款轉讓給四大資產管理權公司。債權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執行。銀行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對不良貸款的進行拍賣,房產拍賣價格可能只有市場價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總額面臨少許價格風險。
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因為出資人的風險較大,可能出資人臨陣變卦。
4、其他處置方式。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㈢ 銀行信貸風險應怎樣防範和化解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的步伐也越來越快,從而使多年積累的金融問題日漸暴露,潛在的金融風險日益表面化。為此,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是國有商業銀行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並及早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範。 一、信貸風險的成因 第一,歷史問題長期積累的集中反映。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銀行實行的是分級經營、分級管理。作為國有商業銀行,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決策,向市場經濟條件下按規范程序科學決策轉軌,在這一過程中,原有的舊體制下潛伏的信貸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其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企業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後集中暴露,不良貸款集中出現。由於歷史原因,銀行與國有企業建立了密切關系,企業大部分資金來自銀行,而銀行的大部分資產也是對企業的貸款,兩者唇齒相依,有著唇亡齒寒的關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是按照國家計劃,以完成計劃任務為主要目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的產品由國家統一調撥,不會賣不出去,經營虧損由國家彌補,不需要企業自身承擔。這時,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沒有形成,或者沒有暴露出來。相應的銀行貸款也沒有風險或風險較小。但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調節取代了計劃管理,企業擁有自主經營權的同時,也要承擔自負盈虧的責任。於是,企業長期積累的問題開始集中暴露出來。從而使不良貸款開始出現,企業的經營風險也就轉移為銀行的信貸風險。特別是在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把歷史遺留的人員負擔、債務負擔、社會負擔大量留在老企業,使原來改制前的銀行貸款被大量懸空。因此,目前銀行的貸款質量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企業經營風險長期隱藏、積累後集中暴露的結果。 二是銀行在過去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現在基本上都成為不良貸款。在《商業銀行法》未出台以前,國有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尚未確立,自主經營權沒有落實,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下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特別是在成立國家政策性銀行之前,各商業銀行都承擔了相當數量的政策性貸款任務,這些政策性貸款是經政府協調後銀行對單戶企業、單個項目發放的。這些貸款的絕大部分風險很高。目前貸款質量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與國有企業負債過多、效益較差密切相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相當一部分流動資金,都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到80年代中期,實行「撥改貸」以後,財政基本不向企業增資,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來源,從財政撥款轉向銀行借款。隨著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資金佔用逐步增加。但國有企業的折舊率普遍偏低,自我積累不足,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靠大量佔用銀行貸款維持生產經營。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出現困難,國有企業改革舉步維艱,國有企業大部分虧損,經營狀況不佳,而這些企業負債的主要部分是銀行貸款,而且短期借款長期佔用,資金實力嚴重不足,資金周轉不靈,抗風險能力很低。當市場略有變化,營銷出現困難時,資金運動立即受阻,償債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響到銀行貸款資金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風險勢必會在相當程度上轉嫁給銀行。即使少數效益較好的企業,由於其資產負債率較高,利息負擔較重,貸款到期也很難收回,企業能夠按時支付貸款利息,不過是銀行不斷准予續借,貸款質量問題沒有暴露出來而已。一旦銀行停止續借,不良貸款立即顯露出來。這是影響貸款質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與銀行經營管理方式有關。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經營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視安全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在表述上將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將安全性放在次位, 這對銀行經營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效益第一的原則,使銀行盲目追求效益,從而忽視貸款的安全性。因為國家財政每年給銀行核定上繳利潤指標,從財政部到總行,從總行到分行,層層下達利潤計劃,並將利潤計劃的完成情況與全行工資獎金、財務費用、基建支出等掛鉤,完成利潤計劃成為銀行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完成利潤計劃,貸款的安全性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視,有的甚至不惜以犧牲安全性為代價來換取現實的效益性。比如:有的銀行採取放貸收息;有的在對企業還款能力沒有深刻了解的情況下,發放高額貸款等。對商業銀行穩健經營、防範風險的要求,與對銀行的利潤指標管理存在矛盾。尤其是在經濟不發達地區,企業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協調二者的關系非常困難,從而使犧牲前者而滿足後者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也是形成不良貸款的一個重要因素。其二是銀行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責權對等的管理機制。同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相似,國有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並沒有真正建立起責權相當的管理機制,對有權決策人缺乏有效約束,有些個別商業銀行甚至搞違規經營、帳外經營,加之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混在一起,銀行自己經營權受到影響,一旦貸款出現問題,很難分清責任,更談不上追究責任。 因此,目前銀行貸款質量問題,既有銀行內在原因,也有銀行外部原因,兩者綜合作用、共同影響,使銀行貸款質量問題日益嚴重,銀行信貸風險越來越大。如何及時有效地解決貸款質量問題,防範與化解信貸風險,需要國家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體制;同時也需要銀行自身努力,不斷加強信貸管理, 增強職工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 二、提高貸款質量、防範與化解信貸風險的對策 第一,轉變觀念是前提。防範和化解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首先要實現經營觀念的轉變。一是在經營指導思想上要實現由追求「數量」到注重質量的轉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切實改變追求總量擴張,對安全、質量、效益較為淡薄的經營思想。因此,首先要樹立安全、效益觀念,把貸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視為銀行信貸工作的生命線,在兼顧社會效益的同時, 確立效益最大化和資產質量最優化的經營目標。其次,要樹立競爭觀念,正視銀行的現實,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拓競爭,改變粗放式管理,實行集約化經營戰略, 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最後,要樹立發展的觀念,不斷開拓業務領域,實施規模經營戰略,學習國內外的先進管理經驗。二是對信貸資產的管理上要實現由「高風險、低收益」到「低風險、高收益」的轉變。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國有企業優化資本結構的良機,支持和幫助企業實現資產重組。把風險承擔的主體轉移到高效低險的企業,降低風險系數,提高信貸資產的收益。其次,建立信貸風險防範預警系統。從貸前調查入手,通過確立科學的貸前調查分析指標,全面分析貸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償還性等指標,提出科學的貸前預報;貸後要建立跟蹤檢查系統,形成信貸資金網路風險管理,及時發現問題,起到預警、報警作用。再次,健全貸款放、收一條龍責任制,實行全過程的嚴格管理,逐步將過去追求規模、鋪新攤子,以外延擴張為主的粗放式經營改變為注重效益,講求效率,以內涵為主的集約化經營模式,從而使信貸資產達到高效低險。 第二,根據企業信用等級選擇貸款客戶,抓住優良客戶,壓縮中間客戶,清理不良客戶。企業信用等級是對客戶質量的綜合衡量,是決定貸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信用等級高低,是貸款風險大小、效益好壞的基本標志。在信貸管理上,首先要抓住那些信用等級高的企業 (如AA級以上企業),把他們作為貸款重點投放對象;對信用等級低的客戶(如BB級以下企業)因貸款風險較高,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清理;對中間客戶(如A級、BBB級企業),目前貸款風險可能不大,但這些企業經營狀況一般,潛在風險較大,對其貸款應以臨時性為主,並逐步壓縮。這樣,三管齊下,逐步提高銀行貸款客戶的質量,保障新增貸款質量、穩步提高存量貸款的質量,使銀行信貸資產運營步入良性循環。 第三,加大清收不良貸款的力度,積極尋求補救措施,化解風險貸款。商業銀行目前不良貸款數量較大,清收轉化的難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歷史上長期積累形成的,責任不清。為加大清收轉化的力度,要廣開渠道,充分依靠各級政府、各部門的幫助,抓住時機,採取有針對性措施清理各筆風險貸款。同時,要採取適當獎勵措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對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要根據不同的風險貸款,充分利用銀行的優勢、積極引導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還貸、付息能力,對扭虧無望的企業, 要及時停放貸款,積極處理抵押品,收回舊貸。
㈣ 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有哪些
1、推行信貸資產質量分類
1998年4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宣布,將在全國開展金融資產清理,並在此基礎上按國際通行辦法對信貸資產逐漸推行五級分類和考核辦法。很久以來,我國銀行的貸款質量籠統地劃分為正常貸款和不良貸款,這種劃分,不能及進、准確反映企業生產經營變化對貸款風險的影響,新推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分類辦法,按實際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種,除能及時、准確地反映金融企業的真實資產外,最大的好處還在於商業銀行可主動防範貸款風險。
2、財政適量注入資金
1998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財政部決定發行2700億元特種國債,所籌集的資本金補撥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可以說,這次發行的2700億元特種國債補撥商業銀行資本金後,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達到《商業銀行法》和「巴塞爾協議」規定8%的要求,同時也使他們爭取到了改革機制、完善管理的時間。
3、建立呆賬准備與核銷制度
從今年開始在全國正式實行的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可以更准確地反映資產質量,而根據銀行資產的等級分類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帳准備金:正常資產0.5%,關注資產5%,次級資產20%,可疑資產50%,損失資產100%。1993年我國《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實行以來,呆帳准備核銷制度遠遠不能滿足核銷呆帳的要求,所以放寬核銷條件,給予銀行呆帳核銷的主動權,特別是對事實呆帳認定責任後及時進行核銷。
、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1998年末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定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繞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限制,先後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收並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貸款(一逾兩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允許的資金來源渠道,可以發行由財政部擔保的資產管理公司債券籌集資金,也可以通過向國內外商業借款和向金融機構借款籌集資金,還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橫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等領域,體現了國家在金融證券等領域實行嚴格分業管理的今天,賦予資產管理公司「特殊法律地位和專業優勢」,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實現不良資產的處置變現目標。
㈤ 那些銀行收不回來的「不良貸款」,最後都是怎麼處理的呢
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不良貸款是每個銀行都會遇到的問題,也是最頭疼的問題,不過出現不良貸款並不代表就全部都是損失,否則銀行早已無法維持了,舉個例子:2018年的時候曾有新聞報道,貴陽農商行的不良率接近20%(不良貸款余額超100億),如果不良貸款全部都算是損失的話,單以貴陽農商行目前的利潤水平來說,在保證未來20年不出現新的不良貸款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將現有的不良覆蓋掉。現實真的如此嚴峻嗎?顯然並非如此,否則貴陽農商的行業評級就不會一直保持在A級以上了。
個人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與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基本一樣,不過個人不良貸款不允許打包轉讓。對於不良貸款,銀行是不會輕易認輸的,一般都會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降低自身的損失,所以20%的不良率不代表著就真的是虧了20%,這只是明面上的數據而已。
㈥ 銀行不良貸款會怎麼進行處置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如下:
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貸款轉讓給四大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容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執行。銀行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對不良貸款的進行拍賣,房產拍賣價格可能只有市場價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總額面臨少許價格風險。
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因為出資人的風險較大,可能出資人臨陣變卦。
4、其他處置方式。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㈦ 如何更好地加強不良貸款,風險貸款清收處置
面對今年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困難、不良貸款余額增加的情況,工行泰安分行強化措施,加強與多方債權人協調形成合力化解清收難題;提高不良貸款抵押物拍賣效率;提高支行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積極性;確保完成全年不良貸款清收處置任務。
一、加強與多方債權人協調,形成合力化解清收難題。由於該行不良貸款的借款人往往有多個債權人,經常出現一個抵押物多家查封的情況,影響了清收處置速度。為此該行仔細分析各家查封人與借款人借貸關系、抵押物狀況、查封順序等,認真制訂清收處置策略。主動與其它查封人交流,共同商討抵押物處置方式,起到較好效果。目前該行正與外省債權人、其它金融機構加強聯系,通力合作,近期將共同拍賣一大額個人不良貸款的抵押物,預計將收回已劣變7年的不良貸款800餘萬元。
二、積極招商,著力提高不良貸款抵押物拍賣效率。該行不良貸款抵押物大部分已進入拍賣階段,鑒於拍賣難這一難題,該行通過媒體、各方面渠道多方招商,採取面談、多方了解等方式掌握參與拍賣者的真實購買意向,認真篩選,加強與有真實購買意向的購買人溝通聯系,加快拍賣速度。經過努力,現已確定3戶不良貸款抵押物的購買者,拍賣後將收回不良貸款2800餘萬元。
三、嚴格考核,提高支行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積極性。該行對不良貸款余額控制施行雙線考核,由風險管理、計財部門分別對支行不良貸款余額控制、不良貸款新增戶數、不良貸款新增金額、清收處置金額進行考核,由於雙線考核力度大,增加了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在支行績效考核得分中的比重,提高了支行清收處置不良貸款的積極性、主動性。
㈧ 不良貸款打包處置方案
為了幫助整個企業解決不良貸款問題,早日解開銀行和企業多年來的不良債務鎖鏈,今年以來,省政府和工商銀行聯手合作,簽定了銀政打包、集中處置不良貸款的合作協議。這一協議是將整個企業欠工商銀行不良貸款(在99年之前形成的),進行集中打包,通過政府牽頭,籌集一定比例資金,實現整體了斷。因此,這一政策無論對銀行、企業還是政府都十分有利。
目前,全省各地都在積極利用這一政策,抓住時機進行操作。淮安市委、市政府對這項工作十分重視,並下發了淮政發[2004]171號《市政府關於做好工商銀行不良貸款打包處置工作的意見》。全市打包處置會議之後,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對我區33戶企業不良貸款29345萬元,按5100萬元進行打包,並計劃在今年年底前到位資金50%,明年上半年將資金全部籌集到位。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指示,我區成立了《打包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了打包處置工作進度和具體方案,並對打包工作開展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個多月以來,我區打包處置工作重點從兩條線入手,進行逐步展開。一條線對淮安八方電纜廠進行摸底調查,計劃通過該廠籌集打包資金3000萬元;另一條線對我區其餘32戶企業,按系統分頭組織摸底調查,計劃從中籌集資金2000萬元。但從這段時間工作的進展和成效來看,由於參與打包的33戶企業,有效資產少,企業債務重,絕大部分已停產多年,因此,從這些企業抽出資金難度很大,按照這種方式操作,我區打包處置很難成功。
為保證我區打包處置工作進度,扎實有效的落實打包處置資金來源,鑒於這項工作時間緊、難度大的實際狀況,我們建議:一方面由區政府統籌安排一部分現有資金用於打包;另一方面,通過區政府選擇一部分有效資產,如選擇一部分企業的閑置土地到他行抵押融資或開發引資,作為打包處置的專項資金。總之,籌集打包資金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在我們楚州這項工作的困難更為突出。只有由政府集中統一籌資,也就是依靠政府集中籌集5100萬元資金,來了斷我區33戶企業欠工行29345萬元的不良貸款債務,打包才能成功。因而是一舉三得、一事三贏的好事,不僅有利於銀行減少信貸風險,而且有利於企業甩掉銀行債務,更有利於政府在推進企業改制中減少阻力,使企業改制更加順暢。因此,我們請求政府對這項工作,再作新的研究和部署,尋求更加有效可行的辦法,加快打包進度,提高籌資效果。
㈨ 分析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危害處理與教訓
目前,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體處置和對策上我們認為還存在不足,也本文將針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三個根本方法與手段。
一、通過政府力量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注入公共資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籌資。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因此依靠財政注資來部分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符合歷史的事實。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已先後向建行、中行注資450億美元和農行、工行注資400億美元,以彌補其資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動性,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資本市場籌集了大量資金,在投資者同意的前提下,將籌集到的資金部分用於清理不良貸款,有利於減輕銀行的債務負擔,提高經營效益,以便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第二,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鑒不良貸款處置國際經驗的產物,自成立以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資產處置任務已完成過半,但剩餘資產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且資產形態多樣,債務人狀況復雜,處置環境差異大,以及總體價值呈加速貶損趨勢。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中,運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已具備相當的經驗。再者,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藉助於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專業機構的力量,對於全面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十分必要的(這已被我國實踐經驗所證明)。為此,我們應進一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規,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規,但可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遏制債務人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方面有所作為,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規定,支持金融債權人的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地方政府應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予以支持,以切實改善不良投資交易環境;三是在規范不良資產處置中介市場方面的作用。不良資產處置高度依賴中介機構的誠信和服務質量,地方政府對此應有必要的規劃、安排和指導。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規范約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資產評估、拍賣、法律服務中介市場,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規范高效的中介服務;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資源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債權人處理債務人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問題上,在確定安置企業職工和清償金融債務比例,在土地重新規劃整合與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決定性的;五是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比如國有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地方政府的參與,會更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容易促使重組成功。
二、通過市場手段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為緩解政府和銀行自身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必須建立和推動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放鬆對銀行出售不良資產的限制,鼓勵外資和民間資金投資於國有企業和不良債務,允許成立商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等。參與債權交易的銀行,根據自己的債權情況,可在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市場上掛牌出售債權,出售債權的價格可依據債權的風險程度以及所附帶的現金流確定,出售方銀行與購買方可通過招標競價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最終的轉讓價格,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產生。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資金,提高其流動性,購買方可以低於債權賬面價值買斷出售方債權,實現出售方和購買方的雙贏。
第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隨著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部分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一些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新法規的頒布,我們認為我國已經具備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設立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實體(SPV),二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三是切實加強信用增級、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四是分類組建證券化資產池,五是引入權威服務機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第三,產權多元化。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的另一個最主要的手段莫過於產權多元化的市場基礎與組織結構。對於資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的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在政府注資後引入外資、國內機構企業、甚至個人投資者是增加銀行資本金、促進產權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於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信貸業務的預算約束硬化、阻斷政府幹預、消除銀行的政策性職能提供製度基礎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內外經驗,必須注意的是,產權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存量完全解決後再進行,在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伴隨著銀行資產的重組和實質性改革的進行,否則就會成為銀行資產的大甩賣,鼓勵社會的逃廢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產權多元化相對於現有不良資產存量的處置更為重要。只有在銀行形成理性與審慎的經營風格後,銀行才能被賦予貸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處置手段,社會信用環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不良資產的產生才會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過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貸款
第一,積極糾正自身異化行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加強風險意識。清收要實實在在,問題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蓋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甚至積重難返。二是必須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專業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貸款及其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徹底擺脫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三是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現行的各種處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把不良貸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銀行風險准備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貸款余額1%的提取比例與巨額不良貸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國際通行的按貸款分類實際提取,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整體盈利水平過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鑒於此,建議按信貸資產余額的3%左右提取風險准備金,以增強銀行自身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將大部分風險准備金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統一使用,把沖銷企業呆壞賬和政府關於國有企業的發展政策、資產重組政策、產業政策結合起來,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集中解決一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
唐青生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之我見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貸款增量的有效機制。大范圍地清理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固然會改善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率,但不可能一勞永逸,從長遠發展看,國有商業銀行每隔3—5年就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預防不良資產增量對於優化存量資產質量更為必要。
一是實施銀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以個人責任成本制約權力失衡。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信貸交易責任量化制度,讓承擔責任的大小,同其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參與信貸交易的權力大小劃分責任區間,對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貸後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為硬約束。銀行把貸款投放給企業,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基本上握在企業手裡,銀行對貸款實際使用的監督不僅是事後的,而且是被動的,致使一些貸款使用不當,危及了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貸款的貸後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管理,建立對貸款單位從貸款發放起始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過程的貸款使用情況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側重貸前測控為全過程式控制制。目前各行貸款風險意識顯著加強,但主要側重於貸前測控,既重視貸前的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風險度測量,這對於優化貸款投向的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貸前、貸時是效益好的單位,貸後有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管理不善而變成效益差的單位,因而發放貸款的風險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視貸前測控,輕視貸後監控,仍不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控,貸後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當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時)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風險度和還貸能力測算,並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是否採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有可能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