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屬於關聯交易,銀行高管如果在本單位也就是他供職的銀行為他人進行貸款擔保 就屬於關聯交易,這個是不允許的
『貳』 我單位從金融企業貸款 另一企業作擔保,我們之間是關聯企業嗎
不算關聯企業,只是一般的擔保關系。
關聯企業是指兩個企業在股權上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這樣才是關聯企業。例如A企業向B企業投資100萬,占其股本的30%,二者就會關聯企業。
『叄』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3)銀行貸款關聯企業擔保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肆』 銀行貸款為什麼還要找擔保公司啊
1、貸款流程復雜,不但涉及銀行還涉及房屋管理部門,銀行也需請擔保公司辦專理抵押登屬記等工作。
2、客戶希望貸款越多越好,利率越低越好,銀行很難為客戶想辦法,擔保公司以其對貸款政策熟悉以及自有貸款產品,會最大程度上為客戶爭取。
3、貸款辦理時間較長,擔保公司基於對流程及相關部門的熟悉,可以把控辦理節奏、壓縮辦理時間。
4、借款人沒法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擔保公司為借款人在銀行做擔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擔保公司承擔責任進行代付。
5、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借款人,進一步進過擔保公司的審查,控制風險更多一環,銀行更容易接受。
6、擔保公司介入,銀行不用去辦財產抵押,放款手續簡單,就一個貸款合同一個保證合同。
(4)銀行貸款關聯企業擔保擴展閱讀:
1、貸款擔保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2、現時網上很多打著貸款擔保公司的旗號騙錢,其實現在市場上正規貸款公司很少,很多打著某某招牌,說如何誠信的無抵押貸款公司其實都是騙錢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擔保公司
『伍』 企業高管為企業貸款擔保是單一關聯擔保嗎
企業的高管為企業辦理貸款擔保,屬於關聯性的業務,一般銀行需要具體的去審查,是否有相關的抵押。
『陸』 人行徵信系統中公司的擔保關聯人很多,但該公司對外擔保明細沒有,這是什麼情況是關聯企業有擔保
對外擔保應反映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會計人員應對對外擔保事項進行登記備查,如要查詢對外擔保情況應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企業一般應控制對外擔保風險,對外擔保余額一般不應超過其所有者權益,擔保人應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資本實力和經營情況有所了解,以控制擔保風險。縣屬國有獨資公司為你公司擬借款給予提供擔保,銀行需審核其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擔保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財務報表、同意擔保的有效文件等資料供銀行審核。
『柒』 A、B同在一家銀行貸款,A由B提供保證,B由C提供保證,A、C為關聯企業,請問A、B是否為互保貸款
A和B公司的貸款不屬於互保,互保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借款主體與擔保單位頭尾相接,連成了一個圓。在你假設的情況下,C可以貸款,但是不能由A擔保,因為A給C借款提供擔保的話就成了一個圓;第二,C貸款,B不能提供擔保,這個互保太明顯了。
『捌』 企業去銀行貸款找擔保公司擔保需要提供什麼東西
需要提供反擔保條件,可以使以下幾種,不過具體要看擔保公司評定這個這個企業後開出的條件(每個擔保公司都不同):
1.有經濟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法人機構(如關聯公司或兄弟企業)的保證連帶;
2.不動產(房屋抵押,廠房,土地權等);
3.動產(車輛抵押,機器設備抵押);
4.股權質押或有價單證的質押(如股票或存款存單);
5.購買財產險,第一收益人為擔保公司。
總之說白了,就是擔保公司要有東西在手以防敞口出現風險。反擔保條件越充足保費就相對較低,操作難度也不會太大。反之,就要看您的談判結果了。
『玖』 企業之間借款另外企業擔保合法嗎
通過銀行以委託貸款的形式是合法的
近日,某企業財務人員來電話咨詢。他說,企業將自有的閑置資金300萬元暫借給另一家企業,時間6個月,協議規定不用支付利息,6個月後還款時也確實沒有支付利息。這種情況該企業是否應該按同期銀行利息或其他方法計算利息收入並繳納營業稅?稅務機關是否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另外,如果不是企業的自有閑置資金,而是企業從銀行貸款而來,又無償供另外一家企業使用,該企業用不用納稅調整?如果這些銀行貸款享受了財政貼息待遇,該企業又該如何處理?
非關聯方無償讓渡資金沒有納稅義務
關於無償將資金讓渡給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由於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關聯方讓渡資金需納稅調整
無償讓渡資金不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前提是企業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如果存在關聯關系,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企業所得稅關聯企業調整,也存在著特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於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響國家整體稅收利益,原則上不用進行調整。但如果關聯方存在稅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稅率,而利息扣除方為低稅率,不支付利息的話,則有可能引起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應進行調整。另外,需要明確的是,此種關聯方交易不做調整僅僅限定的是企業所得稅,而營業稅如果不符合獨立企業條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銀行借款無償讓渡他人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關於企業咨詢的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如果企業將銀行借款全部無償讓渡他人使用,且該筆銀行借款享受了財政貼息待遇,根據《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收到的財政貼息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向銀行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調增額度為向銀行支付的全部利息,而不是扣除財政貼息後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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