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團貸款與銀聯貸款有什麼區別在我看來不都是幾家銀行一起給一家貸款嗎
你說的是聯合貸款吧?可能各家銀行叫法不太一樣。銀團貸款是指各家銀行組版成權一個貸款團,共同給企業貸款,大家執行相同的貸款標准,一般由一家銀行牽頭,稱為牽頭行,負責具體事務。而聯合貸款是指各家與企業直接簽訂貸款合同,可能利率條件有所不同,也沒有牽頭行,也就是誰都不管誰。
② 銀團貸款中抵押物是抵押給牽頭行還是所有銀行一起
銀團貸款中抵押物一般是抵押給牽頭行的,
這樣方便具體操作。
③ 假設一筆銀團貸款,工行為牽頭行,中行和農行為參加行,其中牽頭行不自主管理信貸資金,依託中行為代理行
這種情況牽頭行負責協調、規則制定等事物不直接參與資金收付結轉就不用專門設置匯入暫收戶管理。
④ 銀團貸款中,牽頭行和代理行可以一樣嗎在線等
可以!一般是一個行
⑤ 在直接參與式銀團貸款方式下,各貸款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是怎樣的
銀團貸款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參與型貸款, 後者是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成員行,全部的貸款管理工作均由牽頭行負責的貸款。
1.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含義
參與式銀團貸款,通常由一家牽頭行單獨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向借款人貸款,然後由該牽頭行將參與貸款權分別轉售給其他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這些以後參加進來的貸款銀行,就是參與行。他們持有的參與行證書作為債權證明。
2.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參與方式
參與式銀團貸款形式中,牽頭行將貸款權利轉讓給其他參與銀行的轉讓方式有:
(1)轉貸款:參與銀行在取得牽頭行以借款人歸還的貸款作為保證的前提下,直接貸款給牽頭行,再由牽頭行將此款項貸與借款人。
(2)債權讓與:牽頭行將貸款合同中規定的一部分貸款義務和權利一起轉讓給其他貸款銀行,使受讓銀行取得貸款參與權,成為參與銀行,而牽頭行通過轉讓相應取得對等的價金。
(3)貸款證券化:牽頭行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轉化為類似於證券發行與融通的過程。商業銀行可以採用貸款證券化方式,將風險分散轉移給其他投資者。
3.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特點
(1)參與銀行和借款人債務債權的間接性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對債務人不享有直接的請求權,除非事先徵得借款人和牽頭行的同意。在借款人發生違約時,參與銀行無權行使抵銷權來進行損失補償,因此在這種形式下,參與銀行所要承擔的風險是雙重的,即借款人的經濟風險和牽頭行的違約風險。
(3)法律關系相對比較簡單、工作量小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由於借款人只和牽頭行有直接關系,因此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從而縮短時間,節約費用。
二、銀團貸款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借款人與牽頭行的關系
借款人與牽頭行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是銀團貸款的基礎
根據貸款合同,牽頭行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借款人則承擔向牽頭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有違約行為,牽頭行可以採取貸款合同所規定的救濟措施,依法對借款人起訴,行使抵銷權等權利
銀團貸款合同簽訂之後,牽頭行可能成為普通貸款行,可能成為代理行
(二)借欺人與參與銀行之間的關系
貸款的管理權完全屬於牽頭行,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並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參與銀行所持有的參與證書只是證明它有權利向牽頭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償還的貸款金額,並不能作為它向借款人行使權利的依據。
根據授予參與權的合同,參與銀行必須把它所承諾的全部貸款金額直接交給牽頭行,由牽頭行負責將該款項再轉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參與銀行償還貸款,也由牽頭行負責安排。如果貸款合同規定此項貸款需要擔保的,則所設定的擔保物權也由牽頭行來行使和享受。
⑥ 銀團貸款中牽頭行的作用是什麼
1)幫助借款人選擇貸款銀行、組建銀團,認定貸款總額及貸款種類;
2)聘請銀團律師,制訂銀團貸款籌組時間表,編制貸款項目信息備忘錄,起草、協商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3)負責貸款項目的廣告宣傳,安排銀團貸款合同正式簽署;
4)貸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⑦ 牽頭行 安排行 經理行 代理行 是什麼意思
團貸款主要由安排行、牽頭行、經理行、參加行、代理行、協調行等成員共同組成,各個成員按照合同約定或各自的放款比例履行職責、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銀團成員行主要分三個層次:一是安排行(牽頭行);二是經理行;三是參加行。
1.安排行是指一家或一組接受客戶委託籌組銀團並安排貸款分銷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通常安排行亦會包銷整筆銀團貸款。
2.牽頭行是指包銷銀團貸款份額較大的銀行,在經理團成員中居於最高位置。通常牽頭行即是安排行。
3.經理行是指在金額較大、參加行眾多的銀團貸款中,由牽頭行根據各家銀行所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級別給予的地位,是銀團組團階段承擔組團任務的銀行。各經理行組成銀團貸款的經理團,主要負責組織評審貸款項目和組團的可行性,與牽頭行討論貸款文件,直至貸款合同簽署等工作。
4.參加行是指接受安排行邀請參加貸款銀團,並按照協商確定的份額提供貸款的銀行。與經理團成員的區別是:認購相對較少的貸款份額,不承擔任何包銷責任與其他實質性籌組工作。
5.代理行是指在貸款期內,由銀團成員推選及借款人同意下選定其中一家銀行作為代理行。在貸款協議簽訂後,代理行按照貸款協議內所列條款代表銀團成員辦事,負責提款、還本付息、貸後管理等貸款管理事宜,負責借款人和銀團成員之間的信息溝通,並處理違約事件等。
6.協調行是指在牽頭行中挑選出的照看整個銀團貸款並承擔某些銀團籌組任務的銀行。
7.顧問行是指在銀團貸款中,面對許多銀行的報價和貸款條件,為正確做出借款決策,借款人可以指定一家銀行擔任顧問行,向借款人提供有償的財務咨詢服務,以保證全部借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⑧ 銀團貸款中的牽頭行貸款余額指得是什麼求內行指教
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 Loan),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Banking Group)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
貸款余額指至某一節點日期為止,借款人尚未歸還放款人的貸款總額。
牽頭行貸款余額就是牽頭行已經貸出但借款人尚未還款的貸款總額。
⑨ 在間接銀團貸款中,牽頭行破產,參與行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貸款為什麼
從理論上來說,間接銀團貸款都需要通知借款人,即借款人已經知悉:牽頭行的債權已經轉讓給第三方。如果是這樣,此筆債權與牽頭行就沒有直接關系。但由於該筆貸款時銀團貸款,資金的支付仍需通過代理行。根據我國的法律,雖然牽頭行破產,但肯定有承接機構。銀團會議可確定新的牽頭行和代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