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當天三點鍾前賣出,當天有收益嗎
有的。
基金抄當天交易時間賣出襲,基金的購買和贖回都是以當天下午三點為界。下午三點前購買或贖回的都按當天交易結束時的基金凈值計算的;當天下午三點後購買或贖回的,按第二天交易結束公布的凈值計算。
基金的交易時間就是股票的交易時間,每天上午9:30到下午3:00,中午11:30到13:00為休市時間。在非交易時間申請買賣的基金,都是以第二天的收盤價來成交的。
(1)農村資金互助社轉賣擴展閱讀
贖回費用
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後的余額歸基金財產。本基金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所有。基金的贖回費率不高於0.5%,隨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持有期1年以內,贖回費率0.5%;持有期1年以上(含)-2年,贖回費率0.25%;持有期2年以上(含),贖回費率0。
註:就贖回費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❷ 股市要跌到5000點啦
應該下探到5500點左右
❸ 什麼是MMB買賣寶
簡單點就互相幫助,但先得付出,跟你的收入成正比
❹ 賣了農村社會統籌還能參加五險一金嗎
企業員工在已經購買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依然可以參加並且繳納五險一金。職工社會保險和農村保險不是同一個概念。職工參加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待遇遠遠高於農村社保,而且參加社保所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轉移到原籍的,還可以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享受。
1. 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區別:
(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繳費達到法定期限且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年老者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標是實現「老有所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三部分組成,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員工統一參加和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 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籌集資金,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
(3).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制度模式採用積累制,即建立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資金用於投資取得收益,個人退休後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其個人賬戶的積累額。
( 4).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 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處理:
( 1). 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社保繳納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職工享受退休待遇,每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距離退休沒有滿足15年的基本條件的,可以選擇個人繳納社保達到和滿足15年的社保繳費年限。
(2).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是選擇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其二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就是將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折算到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辦理手續領取退休待遇。
3. 基本養老保險和保險待遇:
(1).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其中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診費用、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點葯店購物費用。統籌基金,用於支付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而且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領取手續時,可以同時一次性補繳滿足所在地規定的醫保年限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然後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待遇。
( 3).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的不同規定執行。
4. 綜上所述,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目的 就是為了實現公民的「老有所養」。所以,公民在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後同樣可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
❺ 關於員工把公司給予員工的社保醫保福利轉讓問題
這是社保的一些規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險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三險屬於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繳納三險是國家社保政策規定的,任何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員工投保。只要你與所在單位簽署了正是勞動合同,它就應該為你投保。
但是這三險並不是完全由你的單位繳納,而是由你本人和單位共同繳納。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養老保險主要是未來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慘淡。
醫療保險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時,單位可以報銷50%左右的費用,也很重要。工傷保險就更明白了。
還有五險一金,企業如何給員工上保險
關於五險一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
(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
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
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
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舉例來說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
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
1、門、急診醫療費用
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
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
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在收入住院時,醫院收取參保人員部分押金,押金數額由醫院根據病情按比例確定。如被派遣人員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員個人全額墊付;
●結算周期: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周期;
●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
●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
●參保人員出院或階段治療結束時,需由派遣人員個人先與醫院結清應由派遣人員個人自費和自付的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結算;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的結算,設定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額;
●起付線第一次住院為1300元,以後住院為65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員個人負擔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
資金支付70%,派遣人員個人負擔30%。在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費用的結算標准,在一個結算周期內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
(各項比例有調整時,按新的標准執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醫保是免責的!
失業保險享受待遇
失業保險連續繳納一年以上,檔案退回街道後。可以在街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相關文件執行;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根據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內不幸發生意外,需向企業索取情況說明,並加蓋企業公章,盡快(最好在三個工作日內)申請工傷認定並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療診斷書或住院病歷;
2、職業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隊的事故裁決書或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原件
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可以報銷與生育有關費用
報銷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與生育有關的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品費。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現在要求,醫保繳夠20年,養老交夠15年才有資格領養老金和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首先,如果去非戶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戶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無論戶口是否轉過去深圳,萬一將來不在深圳工作了,那麼在深圳交的五險一金能否轉出來,就很成問題!因為現在全國五險一金這個東西沒有聯網,只有北京市內的聯網了.就是說,如果你本來在北京的一家單位工作,幾年後跳到另外的一個北京單位工作.這樣五險一金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從其他省市跳的話,轉的時候會很麻煩能不能轉還成問題.
關於前面提到的五險中的三險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意思是這樣,比如對於養老保險.比如你的工資是2000,那麼你個人要交納8%,單位給交納15%(以上數據都是假設).這些錢都存到你的一個帳戶里,等到你滿足了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時候才可以支取(具體條件見前面).然後考慮到上面一段寫的內容,萬一要是轉不了的話,那麼你的錢就白交了,還取不出來.
所有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部分都是這樣的,住房公積金也是這樣.比如按照工資乘以比例:假如你每個月要交500單位給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這些錢又不能轉,那麼你每個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來——因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只有到買房子的時候才能取出來.
那麼有人可能會問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剛開始工作的城市發展一輩子,為了防止將來轉不出來五險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納?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險那部分是國家強制必須上的.所以比較無奈另外關於五險一金上繳的基數,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資乘以那個百分比的問題.是這樣的,首先來看一下工資的構成,基本工資+各項福利+獎金很多企業,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資上五險一金的.因為如果按照三部分來算的話,你個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單位給你上的更多(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五險一金,都是個人交小頭單位交大頭.)所以很多企業為了給自己省錢,基數都是能少則少另外對於福利部分.有很大貓膩,這個大家將來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問!
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也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但是企業給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將來買房的話是可以一次性取出來的).比如說你每個月按照比例交500,單位可能給你貼1000,雖然在你買房子之前,這1500是取不出來的.但理論上說那1000也是給你的.那麼有的企業就會把那1000算做給你的福利.其實不應該算的!!!!因為那1000是虛的,是你在不買房子的時候,就取不出來的.所以大家在簽的時候,要問清楚這福利裡面有沒有包括住房公積金,小心啊小心!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集體所有制企業如何轉讓其所持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1991年6月21日國務院第86次常務會議通過1991年9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8號發布)
(相關資料: 行政法規1篇 部門規章23篇 其他規范性文件1篇 地方法規65篇 裁判文書66篇 相關論文11篇 實務指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明確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城鎮的各種行業、各種組織形式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但鄉村農民集體舉辦的企業除外。
第三條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國家鼓勵和扶持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四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
(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佔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
(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6篇)
第五條集體企業應當遵循的原則是:自願組合、自籌資金、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民主管理,集體積累、自主支配,按勞分配、入股分紅。
集體企業應當發揚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2篇 裁判文書2篇)
第六條集體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集體企業的財產及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2篇 地方法規2篇 裁判文書4篇 實務指南)
第七條集體企業的任務是:根據市場和社會需求,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發展商品生產,擴大商品經營,開展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增加積累,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繁榮社會主義經濟。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八條集體企業的職工是企業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規和集體企業章程行使管理企業的權力。集體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集體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企業的權力機構,由其選舉和罷免企業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集體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
集體企業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和廠長(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均受法律保護。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4篇)
第十條中國共產黨在集體企業的基層組織是集體企業的政治領導核心,領導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第十一條集體企業的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二章集體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名稱、組織機構和企業章程;
(二)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並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有明確的經營范圍;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3篇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1篇 實務指南)
第十三條集體企業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名稱和住所;
(二)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三)注冊資金;
(四)資金來源和投資方式;
(五)收入分配方式;
(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職工加入和退出企業的條件和程序;
(八)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九)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程序及其職權范圍;
(十)企業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十一)章程的修訂程序;
(十二)章程訂立日期;
(十三)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1篇)
第十四條設立集體企業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得開始生產經營活動。
設立集體企業的審批部門,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集體企業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3篇 地方法規2篇)
第十五條集體企業的合並、分立、停業、遷移或者主要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5篇)
第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合並和分立,應當遵照自願平等的原則,由有關各方依法簽訂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其他財產關系和遺留問題,妥善安置企業人員。
合並、分立前的集體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分立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裁判文書2篇 相關論文1篇)
第十七條集體企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
(一)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而申請解散,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二)依法被撤銷;
(三)依法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1篇)
第十八條集體企業終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企業財產按下列程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項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及其他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5篇 實務指南)
第十九條集體企業財產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有國家、本企業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本企業職工個人投資入股的,應當依照其投資入股金額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從企業剩餘財產中按相同的比例償還;
(二)其餘財產,由企業上級管理機構作為該企業職工待業和養老救濟、就業安置和職業培訓等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3篇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2篇 實務指南)
第二十條集體企業終止,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3篇)
第三章集體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集體企業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其全部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拒絕任何形式的平調;
(二)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服務活動;
(三)除國家規定由物價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控制價格的以外,企業有權自行確定產品價格、勞務價格;
(四)企業有權依照國家規定與外商談判並簽訂合同,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匯收入;
(五)依照國家信貸政策的規定向有關專業銀行申請貸款;
(六)依照國家規定確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經濟責任制形式、工資形式和獎金、分紅辦法;
(七)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各種優惠待遇;
(八)吸收職工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個人集資入股,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聯營,向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投資,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
(九)按照國家規定決定本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勞動組織形式和用工辦法,錄用和辭退職工;
(十)獎懲職工。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裁判文書7篇)
第二十二條集體企業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國家計劃指導;
(二)依法繳納稅金和交納費用;
(三)依法履行合同;
(四)改善經營管理,推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
(五)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對用戶和消費者負責;
(六)貫徹安全生產制度,蘿實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措施;
(七)做好企業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尊重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改善勞動條件,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提高職工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九)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2篇 地方法規3篇)
第二十三條集體企業有權按照國家規定自願組建、參加和退出集體企業的聯合經營組織,並依照該聯合經濟組織的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四章職工和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四條凡本人提出申請,承認並遵守集體企業章程,被企業招收,即可成為該集體企業的職工。
第二十五條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集體企業內享有下列權利:
(一)企業各級管理職務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監督企業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三)參加勞動並享受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保險、醫療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接受職工技術教育和培訓,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業務技術職稱;
(五)辭職;
(六)享受退休養老待遇;
(七)其他權利。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3篇 地方法規3篇 裁判文書2篇)
第二十六條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集體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企業主人的態度從事勞動,做好本職工作;
(二)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任務;
(三)維護企業的集體利益;
(四)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五)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2篇 地方法規3篇)
第二十七條集體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一百人以下的集體企業,建立職工大會制度;
(二)三百人以上的集體企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三)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集體企業,建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由企業自定。
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職工選舉產生。代表應當是思想進步、工作積極、聯系群眾、有參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職工。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3篇)
第二十八條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集體企業章程;
(二)按照國家規定選舉、罷免、聘用、解聘廠長(經理)、副廠長(副經理);
(三)審議廠長(經理)提交的各項議案,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四)審議並決定企業職工工資形式、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和分紅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五)審議並決定企業的職工獎懲辦法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2篇 裁判文書9篇)
第二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依照企業章程規定定期召開,但每年不得少於兩次。
第三十條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可以設立常設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工作。
常設機構的人員組成、產生方式、職權范圍及名稱,由集體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報上級管理機構備案。
第五章廠長(經理)
第三十一條集體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對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是集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廠長(經理)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招聘產生。選舉和招聘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由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投資開辦的集體企業,其廠長(經理)可以由該聯合經濟組織任免。
投資主體多元化的集體企業,其中國家投資達到一定比例的,其廠長(經理)可以由上級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0篇)
第三十三條廠長(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懂得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向;
(二)熟悉本行業業務,善於經營管理,有組織領導能力;
(三)熱愛集體,廉潔奉公,聯系群眾,有民主作風;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第三十四條廠長(經理)在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和組織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和行政工作;
(二)主持編制並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固定資產投資方案;
(三)主持編制並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企業機構設置的方案,決定勞動組織的調整方案;
(四)按照國家規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幹部,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提出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提出企業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七)獎懲職工;
(八)遇到特殊情況時,提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建議;
(九)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2篇 地方法規2篇)
第三十五條廠長(經理)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組織職工完成企業生產經營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推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發展能力;
(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民主理財,定期向職工公布財務帳目;
(四)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職工在企業內的正當權利;
(五)辦好職工生活福利和逐步開展職工養老、待業等保險;
(六)組織落實安全衛生措施,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七)定期向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並接受監督;
(八)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1篇)
第六章財產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應當按照本章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明確其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裁判文書1篇)
第三十七條集體企業的公共積累,歸本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三十八條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的投資,歸該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設立的互助合作基金,應當主要用於該組織范圍內發展生產和推進共同富裕。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扶持下設立的集體企業,其扶持資金可按下列辦法之一處理:
(一)作為企業向扶持單位的借用款,按雙方約定的方法和期限由企業歸還扶持單位;
(二)作為扶持單位對企業的投資,按其投資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扶持資金的來源,必須符合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與其扶持設立的集體企業,應當明確劃清產權和財務關系。扶持單位不得干預集體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集體企業也不得依賴扶持單位。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四十條職工股金,歸職工個人所有。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四十一條集體企業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投資,歸投資者所有。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2篇)
第四十二條職工股金和集體企業吸收的各種投資,投資者可以依法轉讓或者繼承。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2篇)
第四十三條集體企業必須保證財產的完整性,合理使用、有效經營企業的財產。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四十四條集體企業的收益分配,必須遵循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集體企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審計監督,加強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
(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1篇)
第四十六條集體企業的稅後利潤,由企業依法自主支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公積金、公益金、勞動分紅和股金分紅的比例。
(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1篇)
第四十七條集體企業職工的勞動報酬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具體分配形式和辦法由企業自行確定。
第四十八條集體企業的股金分紅要同企業盈虧相結合。企業盈利,按股分紅;企業虧損、在未彌補虧損之前,不得分紅。
第四十九條集體企業必須依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養老、待業等保險基金。職工養老、待業等保險基金按國家規定在徵收所得稅前提取,專項儲存,專款專用。(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七章集體企業和政府的關系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城鎮集體經濟納入各級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從各方面給予扶持和指導,保障城鎮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城鎮集體經濟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國城鎮集體經濟的宏觀指導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全國城鎮集體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方面監督、檢查集體企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第五十二條市(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城鎮集體企業的指導部門,加強對集體企業的政策指導,協調當地城鎮集體經濟發展中的問題,組織有關方面監督、檢查集體企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相關資料: 地方法規2篇 裁判文書4篇)
第五十三條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業集體企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集體企業進行監督和提供服務。
第五十五條國家保護集體企業的合法權益。
任何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集體企業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和損害集體企業的財產所有權,不得向集體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不得干預集體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民主管理。(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裁判文書7篇)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集體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經審批和核准登記,以集體企業名義進行活動的;
(二)登記時弄虛作假或者不按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
(三)違反核准登記事項或者超越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利用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等行為抽逃資金、隱匿和私分財產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地方法規1篇 裁判文書1篇)
第五十七條集體企業因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集體企業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向集體企業推派或者侵吞、挪用集體企業財產的,必須賠償。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主管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2篇)
第五十九條集體企業領導人員濫用職權,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由上級管理機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職工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集體企業的領導人員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過失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由企業的上級管理機構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
集體企業的領導人員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集體企業財產、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集體企業違反本條例有關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的產生、罷免條件和程序規定的,上級管理機構應當予以糾正,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集體企業上級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有關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產生、罷免條件和程序規定的,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
第六十二條阻礙集體企業領導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擾亂集體企業的秩序,致使生產、營業、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或者無法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的組建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集體所有制的各類公司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公司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六條城鎮中的文教、衛生、科研等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
供銷合作社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條勞動就業服務性集體企業應當遵循本條例規定的原則,具體管理辦法按國務院發布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執行。
集中安置殘疾人員的福利性集體企業的管理辦法,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條軍隊扶持開辦的集體企業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本條例規定的原則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並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細則。
(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1篇 地方法規1篇)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❼ 農村信用社股金轉讓又不能親自到場怎麼辦
那裡很好的,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回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答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❽ 我是開一個養豬場的,想把豬送去屠宰場檢疫屠宰,但是不知道拿去哪裡賣啊,怎麼辦
沒資金、沒關系別想了,屠宰場屬於半壟斷性質的,除了資金、相應關系外,需要有打擊私宰的人手與相應關系。你這樣應該是打算搞私宰,國家法律、法規均不允許,還要當心有人找你麻煩,沒必要與自己平穩的日子過不去呀!
另外,現在豬價在緩慢恢復,你還不如多考慮一下如何搞好自己的豬場,改善養殖水平!
養殖戶養豬可以自己屠宰銷售,但必須先辦理屠宰證和衛生檢疫證,才可以經營。
無任何法律規定禁止農村人自己養豬,但這僅限於農村自家看養並自己食用的豬。如果你指的是建設養殖場,那就需要經過行政許可,也就是說要批准才可以。
辦養豬場需要哪些手續:
辦養豬場首先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供一個廠房平面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廠房必須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距離至少為1公里,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封閉隔離的生產區,廠房平面圖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以後,才被批准建廠。
另外,還需要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感染疾病動物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和專業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領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只有辦理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才可以憑此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第一、管理。如何管理社員,如何做分工,如何分享利益,起步之初就要定好。人為組織之本。
第二、資金。資金是企業的血液,農合社也不例外,初期充足的資金十分重要。可以申請農業補貼、資金互助、申請貸款等等。
第三、引進好的養豬項目。養什麼樣的豬肉產出率高,什麼樣的豬肉質好可以賣高價,什麼樣的豬出欄快……考慮好後才能去引進豬苗。另外,國家政策有一些特殊照顧項目,了解一下,大有好處。
第四、技術引進。養殖是需要技術的,如何低投入高產出,靠的是科學合理的飼喂方法。請求專家指導,或者乾脆聘請技術員來指導。
第五、打品牌。農產品也是需要品牌的,同樣都是豬肉,你有品牌,就更容易贏得消費者信任。當然,品牌需要質量保證,需要口碑維護。
第六、開拓市場、對接渠道。你的豬是提供給屠宰場,還是自己屠殺零售豬肉,還是提供給大型商超等等,需要一個穩定的銷售渠道。
純手打,不是復制粘貼過來的,望採納。
我是養豬的,開了一個養豬場,我可不可以自己把豬送去屠宰場檢疫然後屠宰賣出去?_ :} 自己養豬場大嗎?然後聯繫到有合作夥伴了嗎?小的話應該自己賣,大的話就給豬販子,畢竟每天殺幾頭自己賣不完,然後費人工
我是開一個養豬場的,想把豬送去屠宰場檢疫屠宰,但是不知道拿去哪裡賣啊,怎麼辦?_ :} 你可以到當地屠宰廠把豬賣到那裡.我們這就是養豬需要賣豬了就給屠宰場老闆打電話.屠宰場老闆就來拉豬.我不知道你們那是什麼模式.但是可以去試試.
我想開一個養豬場,但我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您能提醒一下嗎? :} 要看 你資金以及自身的情況.有無養殖經驗.准備做多大規模.如果是小規模的話(指30頭基礎母豬以下)投資一般是十幾二十萬吧.因地制宜.能省就省.1、水源(自己打井)2、電源3、交通{離主幹道不要太遠}都要考慮到.盡量讓豬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少生病.豬場設計好了這樣能省不少錢.推薦你多看看相關的知識.豬場建設網之類的多看看.做好准備,事半功倍哦.
養豬自己殺自己賣.可以嗎.自己屠宰 國家允許嗎.我感覺自己殺自己賣 利潤高點,我是養豬的 :} 絕對不可以的,必須有正行手續
我想在家開個養豬場行不行 :} 行行出狀元 我見過那些專業養豬的年收入幾十萬了 我以前開飯店的時候 那些剩飯剩菜就是那些養豬的天天來收 好大一桶才幾塊錢 豬和品種和怎麼養知道不?不知道的話找個網站學學就OK了
我想現在開個養豬場怎麼樣? :} 你想開什麼樣的養豬場???干哪一行也不容易的,哪一行也是有風險的.沒風險的是購河南益農豬飼料,可以為您的豬提供全方面的服務.
我家是養豬的.有人買了我家的母豬.母豬是有崽子的.可是到他們家崽子沒有啦.把豬給我家送回來.就不管啦丶向我家要豬錢.我家拒絕.他們還大吵大鬧.應該怎麼解決. :} 協商解決,沒有紙質協議不好約束的,除非對方承認購買母豬時確實母豬懷有豬崽.既然現在豬崽沒有了,對方又不肯認,協商折價退豬或許是個解決辦法.
我是養豬的,賣豬的時候如何抓豬省力?_ :} 坡度不要太大,把豬直接趕上車,把豬趕進去其實可以定做或者自己去做一個大板子放在地上和車中間.但是注意要結實,只要不強制豬的行動,它不掙扎,另外稱豬的時候也可以在稱上放個籠子
養豬能人快來吧,,,我想開一個能養500頭豬的養豬場(一年兩批共1000頭),,,大概要投資多少錢?_ :} 建場地最低需要200萬(我說的只是生產區不含生活區哦),沒有上限,就看你要建什麼樣的標准了.生活區最低也得需要40萬,這也得看標准.二元種母豬全國均價每頭1800元.原種豬全國均價3200元.這看你引進多少了.不知道能不能夠幫得上你
現在我在創業,是一個農民,在家開了養豬場,政府有補貼,政府不給我,我想知道是國家補貼,還誰給的補貼_ :} 國家財政補貼吧,有申請補貼的程序吧
❾ 最近有朋友給我推薦mmb買賣寶互助,這個我感覺像傳銷一樣,可是也有人
不應該投資,你想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