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金可以在銀行開設同業存款賬戶。自有資金和信託資金通過分別設置不同的賬簿和銀行賬號來分別核算,銀行一般不做區分,信託資金在開戶的時候一般會申請開設銀行專戶。
『貳』 3分鍾看懂信託和私募基金的區別
信託和私募基金有如下六點不同: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2、風險承擔能力不同
信託公司都由一定規模的真實的資本金組成,信託的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能履行受託人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且信託公司也確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難說了。
3、操作過程不同
在操作過程中,信託設立後它是一個固定的信託池,這些信託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來只有100萬,向投資人承諾有10%的收益後就可以獲得1000萬,再拿著1000萬的資金去找1個億、10個億,通過這種方式它可以無限放大。
4、資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證券市場,而信託資金運用的范圍更廣一些,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產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一些短期閑置資金,而信託計劃的運行期一般較長,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約關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對所有的投資者應一視同仁,而資金信託則通過合同來聯系當事人雙方的關系,需與每一位委託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委託期限、相關費用,盈虧責任等。
『叄』 為什麼非公開發行 信託基金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你指的特定抄情況我不明白,一般來說不會的,非公開發行的話,主要和特定資金方條件談成就可以了,只要不是以媒體宣稱等方式公開信息即可。你說的問題可能是上市公司與投資基金之間的特定協議,是非公開發行主體對投資者的特定求,從發起方角度需要的是資金單一,這樣不會分化自己的股權結構,還有就是自然人數有一定的要求,基金再分銷給投資者這個問題就規避不掉了
『肆』 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購買自己的信託產品,是否構成關聯關系要求給出詳細的論述和依據。
集合信託再去投另一個信託沒見過,一款單一資金信託去投另一款集合或者單一信內托也沒見過,唯容獨TOT是這樣的,即信託中的信託。
1、這類信託為成立一個母信託,母信託的投資方向為自己的子信託;
2、管理人一般為信託自己;
3、一般門檻較其它集合信託略低,50萬左右起步,收益較其它集合信託也略低。
補充:這種做法還是比較有優勢的,降低門檻有助銷售,分散風險有助風險控制。比較考驗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水平。
『伍』 證券配資信託中,單一信託要求客戶自有資金在多少以上
可搜征程小吳 單獨配資 只需要5萬配15起就可操作
『陸』 非公開發行時,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為何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因為公司自有資金是公司自己的,而其它資金是客戶的,由於信託產品期限較短,難以應對股票非公開發行的限售期。
『柒』 房地產信託貸款「四三二」原則是什麼意思
四三抄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若要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向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則該房地產項目需滿足「432」標准。
即房地產開發項目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必須齊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達到國家最低要求30%,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7)信託自有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房地產貸款原則是商業銀行向客戶發放房地產貸款應遵循的准則。主要有:
1,流動性原則。銀行要求借款的房地產企業有能力把銀行貸款盡快投入房地產開發建設,並使之加速周轉,保證資金的良性循環。
2,安全性原則。銀行要求房地產企業能夠嚴格履行合同,對貸款實行專款專用把貸款的風險降到最低點。
3,收益性原則。銀行應要求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信貸資金,提高信貸資金利潤率,確保信貸資金投放的收益性。
『捌』 投資於信託計劃的資金要求為自有資金嗎
只要不是黑錢,是合法的,不管你的錢是誰的,合同簽名跟打款名字都一致是本人的就可以。(比如朋友給你錢 你去買, 受益人也是簽字人的不是你朋友的)
『玖』 哪些金融機構能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銀行自有資金可以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嗎信託呢
根據《管理辦法》,只有取得證監會融資融券業務許可的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銀行和信託自有資金必須到相應的證券公司開通相關業務才可以進行融資融券業務。
1、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2、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像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
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3.首批6家券商(2010年3月19日)
中信證券(600030)
國信證券
海通證券(600837)
國泰君安 (香港上市)
光大證券(601788)
廣發證券(000776)
4.第二批5家券商(2010年6月8日)
申銀萬國證券
東方證券
招商證券(600999)
華泰證券(601688)
銀河證券
5.第三批融資融券試點券商名單(2010年11月25日)
宏源證券(000562)
國元證券(000728)
長江證券(000783)
興業證券(601377)
安信證券
平安證券
國都證券
中信建投證券
中投證券
方正證券(601901)
長城證券
齊魯證券
西南證券(6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