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買賣:已過戶,買方也早就還貸了,賣方遲遲收不到銀行的放款
你這個不對勁,是不是哪一環被坑了。。。
一般是貸款審核過了,採取過戶,然後辦理抵押。
放款之後這個貸款程序完成。買方才開始還款。
簡單講就是 錢借到手了才開始還錢啊。
銀行也是這樣的,放了款才開始還款的。
你這個基本程序都不對。你確定買房已經開始還款了?
如果真是這樣,你就要去銀行問,不給說法就投訴。
② 緊急!二手房買賣,買方用過戶後的房產證貸款結餘下購房款,如果買方不給錢怎麼辦
在買賣二手房的時候,買方已經過戶的房產證,貸款結餘下購房款,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賣方把所有手續給買方,然後由買方還下監獄的購房款,再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
③ 賣房簽完合約後,買方擅自將貸款改為全款,拖著不給餘款,腫么辦,親
好長啊,我沒看具體內容,只看了標題。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簽的?是否有繳稅,過戶的日期限制?如果買方改為全款,可以啊,過戶當天付清餘款就行了,銀行貸款的事,讓他自己去擺平,不付餘款就不過戶。過了約定日期,再不付餘款就起訴他。
④ 因買方貸款遲遲不下來,不願意配合簽補充協議,算違約嗎
1.你好,根據描述,本合同系二手房買賣合同。買方貸款遲遲下不來,不屬於買方的錯誤,是否違約,要根據雙方第一次簽訂的主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來確定。其中你讓買方先替你支付房貸屬於不平等條約。另外,如果是在約定的銀行貸款失敗,這時候可以與買方約定終止房屋買賣,退還押金,雙方都不屬於違約。
2.正常的二手房買賣,賣方的房貸應該完全與買方無關,因為當時的貸款人本來就為賣方。
3.買方貸款下來後,將首付款和貸款一並交給賣方,就算完成了房款全額支付。賣方用這筆全額款可以自己選擇是否一次性償還自己當時的房貸。
4.在買方貸款結果下來之前,千萬不要急著終止房屋買賣,可以隨時到指定銀行詢問貸款結果,如果貸款失敗,合同中也未約定繼續向其他銀行貸款,則可以告知買方合同應該終止。不可能一直等著買房到處貸款。
⑤ 我是賣房方買方貸款買房,房已過戶給買方,手續已辦完就等銀行放款,可銀行已沒款為理由遲遲不放款有辦法
我不清楚,你說的手續已辦完是指所有的手續,包括買房可以去辦房產證的手續嗎?一般都是先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前期手續,然後讓買房付清所有剩餘的房款,沒有收到是不應該給買房辦手續的.
如果是辦完所有的手續了,對方的銀行一直沒有給你房款,那隻有你自己或者讓買房人幫忙催促銀行盡快給你房款了,沒有其他辦法,除非你認識銀行內部的人員幫你了
⑥ 買方銀行貸款遲遲不下,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情況來處理: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隻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⑦ 買方貸款遲遲批不下來,算買方違約嗎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手首先是
如果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類似的約定:「內如果買方容貸款不能通過銀行審批,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反之,如果在合同里約定過「如果貸款不能通過審批,則買方應當在房地產過戶交易的當天補足貸款部分的房款」,類似的條款則明顯表示,買家要承擔責任
如果合同里沒有任何相關的約定(可能性不大)——
不可歸責於買方的原因導致不能貸款,不追究買方的責任(例如政策因素導致的不能貸款)。《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能歸責於買方,買方在主觀上和客觀上均沒有違約意思表示和違約的實際行為,銀行不批貸款是因為買方以外的原因,那麼賣方不能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
⑧ 賣方賣房,買家辦理銀行貸款,銀行已同意買方貸款且已辦理抵押登記,銀行一直拖著不放款怎麼辦
去找一下給你當初面簽的信貸員,先了解一下到底怎麼回事兒,看一下放款進度,一般一個月內差不多。實在不行就塞一點,大概兩千差不多。
⑨ 買方被拒兩次,第三次貸款已經通過審核,但一直遲遲沒有放款,要求買方簽補充協議被拒
一,還款日期快到不能作為解除合同的事由
二,如無明確約定,法定超過20%房款未繳納才能行使解除權
三,如果解除權得到支持,押金不會退還
四,仍有具體疑問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