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車必須要在4s店指定的保險公司買保險嗎
貸款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4s店貸款,一種是自己全款買下來之後再去銀行辦理貸款,第一種是要在4s店辦理保險的,第二種就不需要在4s店辦理保險。
Ⅱ 按揭購車必須要在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嗎
沒有這種規定。按揭車只需按銀行規定投保的項目投保即可,其他無規定。一般都是車損、三者、玻璃、盜搶、自然、不計免賠等幾項,基本是要求保全的。
Ⅲ 按揭買車後第二年可以選擇保險公司嗎
按揭買車後第二年是可以選擇保險公司的。不得對消費者限定保險的投保公司回。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答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3)貸款買車指定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二十條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Ⅳ 車貸期間保險必須在指定保險公司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貸款買車必須買車險消費者有權選擇保專險公司,至於屬是否必須在店內買保險,需要看合同的約定。如果在貸款買車時簽訂的合同里沒有寫明在指定擔保公司續保,就可以不在4S店裡買商業險。
但目前的情況是,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已成為車貸行業的潛規則,在貸款的年限內,借款人不得轉投其他保險公司,否則屬於違約。如果違約的話,就不能退還借款人交的保證金。
Ⅳ 貸款買車必須要到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嗎
消費者還清貸款後能否拿回履約保證金,這關鍵要看消費者在還款過程中是否有違約版行為。擔保合同糾紛權中最多的是附加條件糾紛。大都是貸款方在與擔保貸款方簽約時,擔保方提出「安裝GPS」、「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等附加條件,而貸款方對條款閱讀不細致,或者擔保公司在簽訂合同前,指點借款方看些主要條款,附加條款卻一閃而過,給借款方有意或無意挖陷阱。致使消費者沒有履約或履約不完整,最終導致消費者被擔保方扣留保證金。
Ⅵ 貸款買車的保險到期後,是否必須在貸款銀行指定保險公司續保
銀行一般要求你購買保險的期限要等於你汽車貸款的期限,
但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則可以每年買一次,保險到期限,他們會提示你續保
在貸款期限內必須購買的保險有:
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盜搶險,第一受益人須為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
一般你自由選擇信賴的保險公司,一般都是一個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有幾家合作的保險公司
你可以參考通用購車的保險說明:
http://hi..com/geefull/blog/item/12142055e6712a133b29352d.html
Ⅶ 請問貸款買車時候,全險必須是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嗎
款買車時候,上保險是可以根據個人意願來選擇保險公司的,不是必須按照回對方要求答的保險公司來上保險的。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7)貸款買車指定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Ⅷ 貸款買車上保險可以自己選擇公司嗎
這個一般是不可以的,因為你的車輛是按揭車,保險的受益人肯定是銀行,而且銀行肯定會指定保險公司(一般是和銀行有較多業務聯系的保險公司),除非你把所有的貸款都還清了才可以自己選擇,其實選不選擇保險公司並沒有太大的差異,現在的保險公司都差不多。
Ⅸ 貸款買車必須在擔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險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
貸款買車無須在擔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險,如果按揭買車被強制要求指定保險則屬於「霸王條款」。工商人員已經提醒過了,消費者對車行的強制捆綁、搭售行為有權拒絕。
工商部門負責人表示,車行以「保險押金」名目收取費用,強制消費者的車輛保險由當事人代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對搭售行為也做了相應規定:第九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交易價格以及其他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七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增加服務項目或者附加其他條件;不得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的陳述和欺騙性的演示、勸說等消費誘導活動。」
貸款買車被強制保險案例:
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車行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並在該店購買了車輛全險。准備簽協議提車時,4S店工作人員卻表示,為了防止他在還款期限內不購買全險,需要交2000元的續保押金才行,這部分押金在貸款還清後就會全額退回。提車心切,李先生就交了這筆錢。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險要到期了,車行要求李先生購買整車險。因為已經提前還清貸款,李先生覺得自己沒有必要買整車險,表示只想買其中幾個險種,遭到4S店拒絕。他於是投訴到安溪縣工商局。
安溪縣工商局及台商投資區工商局接訴後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車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是貸款買車,就須到車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而且要求購買整車險,否則銀行不予貸款;但如果消費者全額付款,則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
對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購車時確實是辦理了貸款,也按照車行的要求購買了第一年的車險並繳納第二年的續保押金2000元,現在自己已提前還清了購車貸款,車行沒理由強制自己購買整車險。
12315工作人員支持了李先生的訴求,並指出該車行搭售車險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車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購買車險。
Ⅹ 分期付款買車指定保險公司
銀行的,因為你以後打交道的是銀行了。銷售商只是想賺保險的回扣。況且以後維修保養你可以選擇其他的4S店,但是銀行你要付清全款之前一直打交道。還是選擇銀行吧,不是還可以退一半的押金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