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種類包括有哪些
貸款類型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3、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4、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
1、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1、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
2、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3、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4、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5、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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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貸款通則的貸款種類
第七條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第八條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第九條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第十條除委託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3. 銀行貸款五級分類具體是怎樣劃分的
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根據預期的天數來劃分的,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分別回對應答著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3)貸款通則中貸款的分類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十九條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應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4. 銀行貸款種類包括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3、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4、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
1、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2、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1、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
2、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3、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4、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5、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5. 按貸款方式分類,貸款分為哪幾類
1、傳統貸款(也叫線下貸款,指通過銀行等,在實際生活中提交貸款申請)。
2、網上貸款(也叫在線貸款,指在網上進行貸款提交申請)即P2P金融貸款。
P2P的建立就是為籌資者和投資者之間而生。與傳統的貸款相比,互聯網金融可以避免非法集資、壞賬、跑路等風險,且互聯網金融沒有固定的投資群體,可以有效的解決平台運營安全性。
(5)貸款通則中貸款的分類擴展閱讀
對於資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時間有長有短。因此,為避免多掏利息,在銀行貸款時,就應合理計劃用款期限長短。同樣是貸款,選擇貸款檔次期限越長的利率就會越高。也就是說選擇貸款期限檔次越長,即使是同一天還貸款也會利息不同。
如果資金需求者貸款期限為7個月,雖然只超過半年期時間點1個月,但按照現行貸款計息的規定,只能執行一年期貸款利率,這樣無形中就增加了資金需求者的貸款利息負擔。小額貸公司一般是3到36個月,而銀行是按年計算,1年到3年。抵押類型可以做10年。
銀行部門在貸款的經營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擔保、抵押和質押等幾種形式。與此對應,銀行在執行貸款利率時,對貸款利率的上浮也會有所不同。
同樣是申請期限一樣長,數額又相同的貸款,如果選擇錯了貸款形式,可能就會承擔更多的貸款利息支出,讓自己白白多掏錢。
6. 貸款分為哪幾種
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自營貸款、委託貸款、特定貸款。
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集體企業貸款、私營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
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
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
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正常貸款、不良貸款。
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二.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7. 銀行最常用的基本貸款分類方法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