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定增價格低於現價會怎麼樣 股票定增價格低於現價會怎麼樣
一般定增的價格都會低於現價的,所以才會說定增就相當於買打折的股票,定增都是限售的,一般是1年,如果價格不低於現價,誰願意去買了放一年呢、
[1]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債等~~都屬於再融資概念的范疇.
[2]增發: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3]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發股票時,其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投資者(不是有錢就能買).
[4]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所謂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購、合並及資產重組中,上市公司以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為對價,取得特定人資產的行為。
『貳』 重組復盤價跟停牌價無關,那復牌價就是重組時的定增發行價嗎
首先,復牌價是市場價格,即為停牌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基礎;其次,定增發行價與復牌價沒有關系,其確定方式選擇停牌前20、60、120個交易日均價之一。
『叄』 股票的買入價格不能超過現價的正負百分之十嗎
你的說法有問題,主要在以下三點:
1.漲跌幅限制不是以現價計的,而是以昨收盤計的。昨收盤就是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對於新股就是發行價,增發,重組等另有計法,這里不多說了。
2.不是所有股票都限10%,st股和S股限5%, 新股,增發股,和恢復上市股首日不限漲跌幅,但先掛單價。
3.對於A股,報價以1分計,對於基金,報價以0.1分計,這樣價格報出來,提現的現價就有可能是10.01%或9.99%等,而不一定是10%。
加上以上的補充,你的說法就准確了,超出范圍的委託,交易系統不受理,為無效委託。
對於補充的答復:
你看一下前面,這一描述應該是對於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的買賣要求,對此上交所的規定是:
1. 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當前揭示價確實是現價,但是你可能沒有注意到那個前提。
你提供的那份資料應該是個簡明版,不準確。
我確信我的那3點補充,如果不符,那那家證券公司就是黑證券。
『肆』 增發價低於現價,對股價有影響嗎
1、在股市中,股票的增發價低於現價是不是利空要綜合分析,增發的目的(項目融資還是資金困難),增發對象(是否是定向增發)。一般來說會稀釋每股利潤,股民要關注近期的走勢,一般都是利好的。
2、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伍』 定增價格為什麼比現價低這么多
定向增發是給不超過10名投資人不公開發售限售股,打個比方現在6月股票現價是10塊,三個月前提出定增重組計劃,那麼價格是按當時前20交易日均價打9折算的,那麼有可能是5-6塊,投資人是要禁售至少一年的,時間成本在那邊擺著
『陸』 擬增發價格遠低於股票現價,實際增發時如何定價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增發,須按照以下規則確定價格。
第一類是公開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注意這個規定最後部分是一個「或」字。
第二類是定向增發,《細則》重點對定向增發的定價機製做出明確細化。 「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股票均價的計算應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細則》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採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於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要求,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 對於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即發行對象為財務型投資者,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柒』 低價增發重組低於現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
決定是利好還是利空的因素是非定向增發的價格,如果高於現價則利好,低於則利空。
另外看定向增發的目的,如果是有建設性項目或開發,就是利好,具體很多。
募增發對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已較為明顯。主要表現為增發折價使認購新股者可低於市價購買股票,造成對老股東和同期在交易所掛牌競價買股者的不公平,而導致投資者用腳投票,使得公開增發常常成為利空因素,每每致股價下跌,且折價率越高逃權現象越明顯。而定向增發中單純向機構募集現金的財務性融資案例(不引進特殊的戰略投資者,也不涉及資產注入)的情況基本與公募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機制效仿,即私募增發折價率越高越顯利空,除非募股資金有非常亮眼的項目。
定向增發個體方案差異較大,最值得探究的是,上市公司向其大股東募股收購其資產的案例。其利空還是利多的判斷標准在於,增發實施後能否帶來上市公司每股盈利能力的真實增加(而非某些公司單純以盈利預測估算出的增加),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實踐中,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增發股份,並用以收購控股股東的資產,實質上是一種「雙重關聯交易」,也是定向增發過程中最值得關注的案例類型。因為,其可能在股票發行過程中的兩筆「買與賣」中,對中小股東造成雙重侵害,也可能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
『捌』 港股(珠江控股)的現價是1.83,配股價是2.05,請問現價與配股價有什麼關系嗎配股價高於現價是好還是壞
10月18日消息,珠光控股公布,擬以總代價6.3億元收購利博、高虹、智博長通的銷售股份,目標公司持有位於中國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518號的地中海國際酒店權益,而諒解備忘錄公告所述,准賣方將進行重組或其他必須的措施,以取得該酒店部分樓層及單位的完整合法權益
珠光指,其中2.2億元以現金支付,完成時按每股2.05元配股償付4.1億元,而配售股份2億股,占現行及經擴大後股本各8.8%及8.1%,而每股配售價較牌前收市價1.83元有溢價約12.02%,完成交易後,主要股東融德投資(由執董朱沐及主席廖騰佳持有)對集團的持股量,將由原來57.41%降至52.76%。
配股價高於現價不利於公司融資。
『玖』 企業合並重組後新公司股票發行價低於現在怎麼辦
和發行價無關。看新股上市後的價格,能否達到現在的水平。一般是無法達到現價水平,建議合並前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