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訂借貸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下列八條:
.借款種類。借款種類主要是根據借款方所屬的所有制性質,借款方所在的行業、借款的用途、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方式等因素,進行劃分的。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使用所借款項的特定范圍和內容,也就是說,在借款單位的生產過程中,所借款項將與哪些生產要素相結合。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指借貸貨幣的數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額、借款合同中如果沒有借款金額,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沒有金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借款利率。利率是貸款在一定期限內利息的數額與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說來,年利率以百分之幾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幾表示,日利率以萬分之幾表示。借款利率是指貸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應收到的利息額與貸款金額的比率。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也是借款方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期限。
.提供貸款的時間和方式。提供貸款的時間和方式,就是指貸款方在什麼時間,以什麼方式向借款方提供貸款。主要是指貸款方是一次提供全部貸款,還是分期分次地提供貸款。
.還款的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還款的資金來源,是指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內可用於歸還貸款的資金,是從什麼渠道取得的。還款方式就是指借款人採用哪些結算方式,按期將借款還給貸款方。
.擔保條款。借款合同的擔保條款,是當事人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一致形成的,確保貸款人能夠實現其權利的一種約定。此外,借款合同條款還包括幣種,違約責任等條款,在此不多枚舉。
Ⅱ 請問,借款合同主要要素有哪些
一、當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法等等
二、標的:合同為何而立,標的就是關鍵。
三、價款:為實現標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價款,包括付款方式、條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點、方式等等。
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免責等等內容都包括在此。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明確仲裁還是訴訟。如果選擇仲裁的,條款應符合仲裁法的規定。
七、合同生效條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條件以及無效的免責等等。
八、附件:記載本合同的附件種類、數量、效力等。
Ⅲ 銀行貸款合同中包含哪些內容
銀行貸款合同中包含內容: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回規定的利息償答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權利義務 :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條款變更: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金額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
借款用途 ;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Ⅳ 貸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內容,即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的借款協議的具體內容,表現為借款合同的條款。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
1、借款種類。
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將借款合同分為不同的種類。例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根據出借方資金來源和經營方式,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由於各種貸款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因此應當明確約定借款種類。
2、幣種。
因為外匯管制需要,國家對人民幣和外幣借款規定了不同的條件,當事人應當對此加以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貸款人利益的保護,合同對此應當約定。
4、數額。
當事人不僅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借款總金額,還應當明確每次提供貸款的金額;如果訂立最高額貸款,每次貸款的數額應在最高限額內。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不過,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6、期限和還款方式。
除上述內容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保證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其他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關於借款合同內容的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屬於提示性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因借款合同欠缺法律法規規定的某些條款而直接確認借款合同無效。
Ⅳ 合同簽定的6大要素是什麼
合同簽訂並非6大要素,而是8大要素。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訂立合同,首先要明確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由於合同具有相對性,其效力僅及於合同當事人之間,因此,寫明當事人至關重要。司法實踐中,有的企業效益變差,無法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的法人代表履行合同。但實際合同當事人只有企業而無法定代表人,請求無法得到法院同意。因此,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即使出於各方考慮無法將法人代表列為當事人,也可以要求對方法人代表簽署保證書,提供擔保。
2、標的及其具體要求
所謂標的,就是指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貨物或服務。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寫明合同標的的種類、數量、質量等,有相關型號或標準的,應列明合同所使用的產品型號以及應用的標准,用以在爭議發生時確定合同要求。
3、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應當標明合同義務的履行期限、低點和方式等信息,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止發生爭議。即使在爭議發生後,這些信息不僅有利於企業主張權利,合同履行地點的約定還與訴訟法院的選擇息息相關,不可忽視。
4、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約定主要用於糾紛發生後的處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定金、補救措施等多種違約責任,本書在後文合同履行一章中有詳細論述,在此不一一贅述。
5、爭議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商事合同可以約定爭議發生後選擇商事仲裁或提起訴訟中的一種方式。選擇商事仲裁的,雙方還應約定仲裁機構的選擇,涉外合同還應當約定相關法律的選擇等條款。而對於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合同,合同中也應當約定法院的選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等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法院進行訴訟。同樣的,涉外合同還應當選擇適用的相關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爭議解決方式合同只可約定一種,而不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均可,且仲裁機構與法院的選擇也應當具有唯一性,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來自搜狐網頁鏈接
Ⅵ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固定貸款合同至少應覆蓋哪些要素
1、基本要求: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須清晰、無誤!合同的基本要素為:借貸主體信息(包括借貸雙方及擔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手機,固定電話、緊急聯系電話),抵押物(應包括名稱,地址,現行使用狀態),借款金額,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出方式,歸還方式,借出還入的銀行賬號等信息絕不允許有任何錯誤,製作合同者必須核對確認無誤後連同相關資料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簽訂。
2、利息的操作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6-12個月的合同如何處理。對於借款人借款時間較長,不可控性較大的借款業務,製作借貸合同時可將借期拆分,例如一年的借款合同,可製作成借期為六個月的借款合同,合同期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沒有太大變化及利息支付准時時出借人同意延期至一年。
4、合同里的送達條款、費用約定、管轄范圍及申訴部門的約定均為必要的補充約定,不可刪除。否則,主張債權時會有較多不便之處。
Ⅶ 簽訂貸款合同時需注意哪幾個方面事項
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 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 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Ⅷ 請問,借款合同主要要素有哪些
1、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以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訂明借款種類,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2、借款幣種
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圍和內容,即貸款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與哪種生產要素相結合,它規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種類和條件所決定的,銀行嚴格規定各種借款用途並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有利於保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保證貸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數額
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應按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分別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必須具體、明確、全面,以確保借款合同的順利履行。
7、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採取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返還給貸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採用一次結清和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的情況,應明確具體時間以及具體金額等。
8、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於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