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有土地工業用地向銀行抵押貸款 現面臨拆遷 但賬務現無法償還 應怎樣處理可爭取最大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也就是說,在徵收之際,徵收部門會對徵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全方位的調查、登記。對於房屋、土地被抵押的情況也會登記在冊。且銀行本身也會關注徵收信息,會要求在拆遷補償范圍內優先獲取應還款的金額。
至於利益最大化,當然也需要在合法利益范圍內,這個需要根據該不動產的具體情況來定,同時需要參照當地公布的《補償方案》來確定標准。在大致了解補償標准後,需要配合徵收部門委託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於不合理的評估或者對於有漏項的評估要及時提出異議申請復估和鑒定,以保證在簽訂補償協議時所依據的評估報告合理有效。
2. 房子拆遷了,但是沒分土地拆遷款也沒給全,但拿了戶頭費,再次拆遷能享受拆遷嗎
您好,房屋已經拆遷了,對於房屋等地上物價值的補償、安置費用(假如您不需要其他單位進行安置)、搬家補償、獎勵等都應當直接支付給您,如果沒有給全,可以向扣留的單位主張給付。對於征地補償費,一般交給村集體,由村集體會議決定如何處分。按法律規定應該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如何分配或做其他用途。再次拆遷,對於征地補償費,如果是被徵收土地的村集體成員,有可能依村民會議的決定而獲得相應的權益,但不能再次獲得安置、地上附著物等補償利益。
3. 企業拿一塊政府已徵用、尚未談妥賠償款、還沒搬遷的土地給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可以接受嗎有何風險
銀行信貸科的人是不會同意給企業貸款的,政府已明確徵用的土地,哪家銀行還敢作為抵押。風險是政府徵用在前,在此期間企業是不能擅自再處分這塊地了,否則就是違約。
4. 土地儲備貸款和土地一級開發貸款有什麼區別
土地儲備與土地一級開發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政府主導下的土地徵收、收購、拆遷安置、整理和相關配套設施(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等)的修建工作。政府也可以委託開發單位從事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土地儲備須政府批準的專門土地儲備機構進行。
銀行可以對土地一級開發發放的貸款,但主要是信用貸款,專款專用,目前未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5. 有房產證,但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您好,嚴格的說房產應該擁有兩證即房產證和土地證,但是在實際中一些由於特殊情況只具有產權證房產證的商品房,是否可以辦理貸款要視情況而定。
按照貸款規定所抵押房產的條件: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5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 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下面這些情況銀行可能就不會給予貸款。
1、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證,這類房屋屬於集體土地,按照相關規定房管部門不給辦理抵押登記,因而不能從銀行貸款。
2、房齡很老的房產證,這類房屋建築時間較早,有些甚至都屬於危房系列,此類房產銀行部門有不放貸的規定,不能從銀行貸款。
3、舊城改造內的房產證,這類房屋當地房管部門已經封檔,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因而不能從銀行貸款。
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產是否能貸款,建議您在購買之前咨詢清楚銀行的信貸部門,以他們說的為准。
6. 公司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現在因政府拆遷公司停產停廠,銀行要求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怎麼辦
你們公司向銀行抵押貸款的土地,由於要拆遷,銀行要求提前還款,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征遷後,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會發生變化,銀行是不想有麻煩,你們公司可以和拆遷指揮部,銀行三方一起協商這個事情。
7. 政府徵用土地,房屋拆遷的賠償款低於抵押銀行貸款,是否應將拆遷補費一並用於歸還銀行貸款
若貸款2800萬還是沒有償還,且無需再進行還款那就屬於銀行,若還需還款則應歸公司所有,銀行為所屬方,銀行也有權獲得補償,可以聯系相關法律部門進行確認。
8. 房屋土地拆遷安置款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1、依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前購入房產,只登記一方名字,該房產屬於登記方個人財產,婚前房屋拆遷轉化婚後分配,是婚前個人財產衍生出來的,屬自然增值,故屬於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償還方依據償還貸款可以要求相應的償還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遷款基於房屋產權的話,則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人有權主張償還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經營個人財產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釋,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房子本身仍屬於登記者個人所有。
另外,要看當地的拆遷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數磚頭方式,所得利益歸原房屋產權人所有,不是共有財產。如果考慮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財產。
9. 土地徵收未得到補償款如何處理
除了通過訴訟可解決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外,還應當規范征地補償款的分配。
(一)建立分配方案行政指導機制。對涉及村民利益內容的村民會議決定的分配方案,可先交鄉、鎮政府指導審查,看有無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內容,如有違反則通過指導予以改正,如無違反,則按分配方案執行。
(二)建立糾紛聯動調解機制。由於這類糾紛矛盾尖銳、影響大、執行難,糾紛發生後,應當充分發揮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由司法員、調解員深入村、組宣講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盡量使村民與村委會達成調解協議或和解協議。(三)建立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備案審查機制。村民會議制定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應當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0條規定,及時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以便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自治內容進行指導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