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還完貸款後,信用社為什麼不及時歸還債權人的借據
一、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
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幾十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形態深刻變遷直接或間接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的反映。對於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應基於對歷史和現實的客觀分析,站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對策。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可能原因進行分析,有助於信貸管理人員預防貸款風險。
一般而言,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為借款人的原因;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失誤;其它原因等三大類。
(一)、作為貸款人的農村信用社自身貸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貸款風險識別和篩選機制不健全。主要有:對新的、資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開發的業務融資、貸款不是基於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或貸款抵押品,而是基於對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項業務的預測。或者在借款人的資信程度及償還能力產生質疑的情況下,發放貸款過分倚重第二還款來源(如抵押物);貸款用於投機性的證券或商品買賣;貸款的抵押折扣率過高,或抵押品的變現能力很低;異地貸款、多頭貸款過多,缺乏有效的監控;貸款已存在潛在風險時,沒能及時採取果斷措施;貸款已明顯出現問題,卻疏於催收或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託於借款人「奇跡的發生」或不再過問,使貸款造成損失等。
二是貸款管理機制設置不合理。主要表現有:在貸前信用分析階段,獲得的貸款信息不完全,貸款項目評估質量不高。部分信貸人員缺乏必要的信用評估、財務分析知識和經驗,發放貸款時又沒有充分聽取必要的勸告而發放調查不充分、信貸資料有缺陷、抵押物變現力差、不足值的貸款;在貸款的審批階段,未嚴格把握貸款審批條件;貸款集中程度過高,過分集中於某一借款人,某一行業、某一種類貸款,致使貸款風險相對集中,貸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無力償還。使借款人產生「債多不愁」,或者乾脆對信用社聲稱「反正欠這么多貸款,不增加貸款則其他貸款更加無法歸還」,以一種無所謂的無賴態度毒化借貸雙方關系,使信用社處於被動尷尬局面;貸款發放後信貸管理人員對日常監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輕收輕管理」的現象;部分信用社由於人手較少,根本沒有按照信貸操作規程執行等等。
三是信貸人員素質的制約。人是事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信貸人員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金融理論、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制度等業務知識外,還必須具有誠實的品格和強烈的責任心。信貸工作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貸款的質量,尤其是在管理體制不健全、貸款運作不規范、約束不力的情況下。由於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的數量有限,部分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進行貸款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違規放貸時有發生;在執行信貸政策方面,有的信貸人員隨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現象。在風險的預測方面,有的信貸人員缺乏科學的理論知識,憑主觀經驗的成分較重,用經驗代替制度。對於即將產生風險的貸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範措施和處置辦法來,只是將希望寄託於借款人能扭轉局面或輕信借款人的還款承諾,白白浪費和錯過了清收不良貸款的有利時機。加之由於管理體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對滯後,部分信貸員「在其位而不謀其職」工作主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不能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些自然加大貸款風險。
四是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利益與風險並存,一些農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風險企業和風險項目,這種貸款配置本身就孕育著高風險。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借款人欺詐。借款人欺詐可分為普通欺詐和嚴重欺詐。所謂普通欺詐行為,指借款人主要通過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虛假信息以改善本企業的資信狀況,獲得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這種欺詐的特徵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虛假;(2)提供虛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於提高其資信狀況,期望獲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獲得的貸款主要用於真實的生產環節。如果經營按計劃進行,借款人也不願意拖欠貸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記錄,即使出現其他情況時,借款人雖然無力歸還貸款,但通常願意與信用社合作。嚴重欺詐是指借款人通過一切手段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並貸款主要用於借款人從事的主營業務以外的行業或挪用貸款而獲取個人利益。這種欺詐的主要特徵有:(1)為了獲得貸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違法手段);(2)借款人對其從事的行業並不真正關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沒有正當主業,或者從事的行業的目的就是為了更方便地獲取貸款;(3)借款人獲取貸款並不用於主要業務,而是以轉移、投資、奢侈消費等方式,鯨吞貸款。這類欺詐行為主要以騙取信用社貸款為最終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攏或腐蝕信貸人員,因這種惡意欺詐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貸款風險極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② 單位銀行抵押貸款若還不上法律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銀行在沒有起訴時,只能最你的抵押物進行籌劃,沒有權利凍結你個人其他資產。因為你有抵押在那裡。等把抵押物拍賣了,所得款項將補齊欠款。不夠了,他會在找你麻煩的。
③ 信用社房貸提前還部分本金
可以。
根據不同銀行的要求,有的一個月後,有的一年後可以提前還款。
一般貸款合同上都有提前還款的條款,要關注裡面有沒有規定違約金的問題。
通常的商業貸款的條款會對最低還款額有規定,提前還款要提前若干天(一般是15天)向銀行申請,但銀行只會在你每月還款的那天扣掉你提前還的本金。
提前還款一般是銀行已經計提的利息不再還給你了,但他已計提的利息等於你應付的利息,不會多收你錢的。
還款程序:一、提前向所貸款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的書面申請。二、借款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還款卡前往銀行。三、填寫並提交《提前還款申請表》,並在櫃台存入提前還款的金額。還清年限可根據個人情況來定,月還款額則根據還款年限進行調整。更多精彩內容來源珠海找律師 http://china.findlaw.cn/zhuhai
④ 我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信用社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起訴,裁決了以後執行你的抵押物來還貸款和利息。沒有抵押物就是資產,也沒有就是擔保人的,再沒有就是壞賬了。和你什麼單位沒關系的。
⑤ 大家來回憶下2010年陝西信合考試題吧
好好復習吧,側重點主要是會計基礎、貨幣銀行學裡面的信用、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這幾章
⑥ 關於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十年前貸款現還款問題。
只要你想還就沒有還不了的帳,時在是困難可以找銀行工作人員說明情況,他們會理解的,慢慢在還就行了三
⑦ 關於信用社貸款程序請教謝!
調查是一定的!擔保人的責任就是:當貸款人償還不起或不償還貸款時,銀行就出面找擔保人讓其代為償還。
⑧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8)單位歸還部分貸款時信用社在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⑨ 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可以提前部分還款嗎
豐收小額貸款卡是一次授信額度,循環使用,隨借隨貸的。具體說是這樣的,你申請的時候,比如給了你二十萬額度,有效期是兩年。在兩年內,你不用去信貸部門,只要去櫃台辦理。你要用錢的時候,去櫃台,說明自己要用幾萬,就讓櫃員給你放貸幾萬。幾天或者幾個月後有錢了,馬上可以去櫃台還掉,注意,不是錢存進就可以,一定要做還貸手續,不然仍處於貸款狀態,還是要收利息的。只有還貸手續辦了,那你借了幾天,就收幾天的利息。如果今天借五萬,過兩天不夠用了,還可以再去放貸,累計是二十萬。如果你借了十萬,今天有錢還了,先還三萬也可以,那從還掉第二天開始就少收三萬利息。你看明白了嗎?
⑩ 本人在信用社上班,由於放出去的貸款沒有追回,現在信用社要口本人的工資來償還這部分貸款本息,
從理論上講不合法,因為工資屬於你和信用社的關系,貸款屬於信用社和借款人的關系。不能拿工資取抵貸款本息,但實際上可能存在這樣一種潛規則或內部規定,實屬無奈。另外還要看是否屬於個人責任,如果屬於違規放款,則信用社有權對個人進行追償,包括扣發工資等,如果不屬於個人責任,則信用社無權用工資來抵扣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