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使用權抵扣貸款的程序
一、土地證書必須經過年檢合格。
二、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證明。
三、實地核查抵押宗地。
四、填寫地價會審表,會審成員簽字。
五、提交相關抵押材料。
六、初審人、審核人、分管局長或分管市長簽字(每周二、四)。
七、繳納抵押登記費。
八、製作《他項權利證書》。
九、加蓋局公章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領取證書。
十、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自接收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
註:以下情況辦理抵押需市長簽字。
①劃撥土地。
②土地出讓金分欺付款。
③抵押權人為擔保公司。
④地面無建築(空地)。
⑤特殊情況。
⑵ 我想問下用林權證去抵押貸款可以嗎
可以的。
利用林權證申報低息抵押貸款的運作程序及要求:
一、林權證種類:
1、經濟林(商品種植林):主要種植速生樹種,如:白楊樹、桉樹、馬尾松樹、青竹等;
2、生態林(自然生長林):主要是自然生長樹種,如:通過人工栽種生長時間較長的樹種,或自然生長的樹種。
二、可以抵押貸款的林權證種類及面積:
1、經濟林林權證符合條件的,貸款抵押比例較高,原則上以經濟林為貸款對象;
2、生態林林權證根據樹種決定貸款抵押比例,一般抵押比例較低;
3、林權證面積:1000畝以上;
4、林地種類:要求是坡地林地,耕地林地酌情考慮。
(2)8畝土地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林權證法律效力
《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由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持有了《林權證》,權利人就擁有了該林權證所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於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⑶ 村裡欠農戶借款什麼時侯能還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四)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五)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七)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另外: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貸款利率:貸款行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1.農戶(1)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2)借款申請書;(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4)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5)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9)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
⑷ 土地使用權怎麼抵押貸款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辦 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序:
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核、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⑸ 我想問問關於農地抵押貸款的問題
不容易呃
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對重慶江津市仁偉果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試點,嘗試以農民的土地經營權為抵押,向公司提供貸款。這種模式實行的是「四位一體」的運作機制,即在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政府、社會中介和企業四方中,由各區縣政府組織專管機構、擔保機構,以及代理經辦行等機構搭建融資平台。有專家認為,國開行的這項改革,有利於提高農業生產專業化程度,對中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體制是一次突破和有益實驗。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一直爭議很大。有關專家認為,農地使用權是農民生產生活的基礎條件,如果允許抵押,難以防範農村兩極分化,出現大批無地、少地農民的社會問題。對此,2005年3月,農業部出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特別對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作出明確規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顯然,這個《管理辦法》鼓勵農民可以將承包土地作股進行合作生產,並沒有作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的規定。國家開發銀行允許以股權抵押貸款,是對農民合作組織的一項具有突破性的扶持政策,但操作要充分考慮政策配套,尤其是要考慮這種「四位一體」模式中政府的參與,防止風險有可能轉嫁給政府。
山東允許農地抵押貸款 專家稱不合法
5月19日山東省政府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 中,涉及「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但人們擔心,連在哪裡登記都沒有法律程序的文件,很容易就會變成一紙空文。而學者認為,這一舉措,合理不合法。
農地抵押貸款山東破局?
「了不得!這能突破嗎?怎麼可能這么開口子?法律在那裡,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山東省農業廳經管處副處長王桂芹態度堅決。
其實,王桂芹已經納悶了好些天。如果不是在網上看到消息,她還不知道山東省已經明確提出「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而王桂芹所在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處,其職責之一就是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流轉。
這份5月19日山東省政府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涉及「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的其實只有一句話:「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抵(質)押標准,創業人員的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均可作為抵(質)押品」。
據《瞭望東方周刊》記者了解,上述《通知》是由山東省勞動保障廳就業辦牽頭制定,山東省發改委、財政廳、農業廳等20多個部門參與了調研和協商。同時,山東省政府也就「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這一條款徵求了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的意見。到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綜合發文時,「幾乎沒有什麼分歧」。
「幾乎沒有分歧」的分歧
「你不通過,這個通知怎麼往外簽?」6月19日,王桂芹再次詢問山東省農業廳辦公室的同事,但仍未得到答案。王桂芹認為,很明顯,「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這句話,出口應在經管處。但自看到這一消息,她已詢問了本處室的三位辦事人員,無一聽說過。
從《通知》內容來看,山東省政府出台的這份文件,主要是為了響應國務院2月3日下發的5號文件,促進就業,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據牽頭制定該文件的山東省勞動保障廳就業辦副主任衣軍強介紹,5號文件下發後,要求各省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就業辦為此代省政府起草了《通知》。擬定過程中有20多個部門參與調研協商,其中就包括農業廳。
而農業廳政策法規處調研員肖培強對《瞭望東方周刊》說,由於《通知》涉及就業和農地使用權的流轉,當時分別征詢了科教處與經管處,未有異議。
「除非國家允許搞『試點』,否則不可能開這個口子。」王桂芹的堅持有自己的理由---「如果土地可以抵押,就會很容易被收走,農民也就失去了生活保障」。
她找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裡面清楚地寫著:「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只有私有財產才能抵押,土地所有權不是農民自己的,是國家和集體擁有的,怎麼能抵押呢?這應該依法執行,不能突破。」王桂芹表達了自己的立場。
不過,與王桂芹立場不同的也有人在。山東省農業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農地承包權抵押只是一種新型的土地流轉形式,並未改變農地的集體所有權,也沒有改變農用地的性質。
肖培強告訴本刊記者:「一級政府制定一個文件,除了徵求部門意見之外,省政府辦公廳肯定會全盤考慮。詳細的細則問題,我相信會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制定。」
他認為,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會促進發展,也可能與一些法律法規不協調。「操作細則和配套文件要在7月底出台,不妨等等看。」
制度突破,還是一紙空文
在中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規中,農地承包權抵押一直是「禁區」。山東省明確規定,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其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均可作為抵(質)押品,不能不說是一次制度突破。
據衣軍強介紹,《通知》中的「土地使用權」,其實就是指農村土地承包權。而所謂「房屋產權」,也主要是指農民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至於這里的「農村土地」是否包括耕地,衣軍強表示還在協商。
「農民工戶籍在農村,允許以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其實抵押的只能是農地承包權。」衣軍強對本刊記者說。這也就意味著,山東省的農民如果被認定為實屬「返鄉創業」,就有望把土地使用權抵押給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從而獲得資金支持。
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和《農地承包法》,我國的農地承包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屬於集體所有,不能抵押。農村宅基地同樣不能抵押。如果山東省農民能以房屋做抵押貸款,一旦實現了抵押權,房屋的所有權就會轉移。而在現行政策下,農村房屋所有權易主,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移,這基本等同於「宅基地使用權抵押」。
山東省的上述規定無疑在實際上突破了相關法律的限制,具有地方制度性創新的價值。
《通知》的牽頭制定者衣軍強似乎對這個價值並無明確意識,他只是在擬定文件時借鑒了河南省的相關政策,適當放寬農村抵押和融資條件而已。同樣,他也沒有意識到法律法規的限制。「好像《物權法》也沒有明確說這樣做不行吧。」
其實,農地承包權能否抵押的爭論,貫穿了《物權法》制定的全過程。
在2005年10月「《物權法》草案四審稿」和2006年8月「草案五審稿」中,農地承包經營權均可「有條件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實現抵押權的,不得改變承包地的用途。」這一表述當時被諸多專家認為是中國農地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但 「草案六審稿」刪除了此項條款,理由是《物權法(草案)》應該與《農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下位法一致。
《物權法》實際上堵住了農村土地抵押的「口子」,使得農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作為農民最重要的物權變得「更加不完整」。對此,一些學者頗有異議。在此背景下,山東省明確提出「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貸款」,其制度突破價值顯而易見。
但「突破」能否真正實現?長期從事農村信貸工作的黃新社(化名)更希望看到操作細則。「農地有幾十種分類,部分農地使用權已經可以抵押好多年了,現在耕地能不能抵押?連在哪裡登記都沒有法律程序的文件,很容易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黃新社的擔心並非多餘。《通知》內容在現實中能否真正執行,還要取決於農村金融機構是否接受農民把土地承包權作為抵押品。但參與政策制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至今對本刊采訪未有任何回復,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辦公室負責人張稱尚未接到這份通知。
「貸款是兩廂情願的事情,銀行需要考慮實際情況,能不能實現抵押,目前還沒有譜。」衣軍強也在考慮後續問題。
產權不改革,就還是小農
「山東的做法是合理不合法。」農村發展問題專家黨國英對《瞭望東方周刊》說,「這種做法對農民創業有好處。有抵押,農民可能獲得成本較低的貸款。這個做法會不會使大批農民喪失房屋和承包地?我看不大可能,農民和銀行都會很慎重。至於少數農民因不能歸還貸款而喪失房屋和耕地承包權,肯定難以避免,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其實,隨著中國改革的深入,東部發達地區農村和城市近郊區農民中,很多人都有抵押農地承包權發展生產或遷入城市的需求,而很多地方農村宅基地轉讓普遍存在。
不少土地專家認為,當前農村的一些矛盾與農地制度改革的不徹底密切相關。
「農村生產要素不能流動,導致農宅地一文不值,而農業規模化始終無法實現。」多年的農村信貸工作經驗告訴黃新社,只有產權清晰,才能擺脫小農,向現代化農業轉變。
農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限制其轉讓和抵押,農民的生產與發展深受約束。據了解,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社到2008年4月底存款額達4600億元,同比增長了660多億元,而其貸款額卻只增加了400億元。農業小規模生產基本不需要金融機構介入,而大規模生產又受到產權不清的限制。
據了解,為落實《通知》的相關政策,山東省政府正在研究起草農地使用權和房屋抵押的操作細則。黨國英建議,要突破現有的農地制度,可能要引出配套改革措施:如承包權要長期不變,甚至是永久不變,否則銀行也不願意接受抵押。要有農戶破產規定,讓銀行也承擔必要的風險。農戶破產後如何生活,是否要有辦法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都需要有制度上的考慮。明確土地利用規劃。比如耕地就是耕地,不能因為收走土地再拍賣,就變成了建設用地。不同性質的土地,抵押價格很不相同,如果規劃不明確,很可能是農民吃虧。創新保險制度,分散農戶和農村銀行的風險,以利於經濟和社會穩定。
⑹ 用林權證抵押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後,借貸雙方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林權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林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借款人和貸款金融機構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抵押合同;
(四)林權證;
(五)林權他項權證。新規定出台之前,由縣人民政府委託縣林業局辦理,新規定出台之後,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登記機關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應包括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七)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八)林權抵押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 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材料後,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抵押物進行合規性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二)借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三)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楚、有效;
(四)抵押物是否重復登記;
(五)抵押物中是否有屬於禁止抵押的內容;
(六)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林權法定年限。
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林權抵押登記機關在受理登記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同時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備案制度,填寫《林權抵押登記簿》,輸入電子檔案以備查閱。
(6)8畝土地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思南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一條 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林權抵押登記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業務受理、信貸調查、貸款審查和貸款審批等內部程序後發放貸款。
第三十二條 林權抵押貸款應根據《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貸款資金支付方式進行支付管理。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實行「總量控制、滾動使用、余額管理」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要按照貸款金融機構的要求,必須對抵押的林木辦理林木保險。林權保險條款中應約定「該宗林權設作抵押時,保險賠償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⑺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
(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
(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四)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
(五)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農戶
(1)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
(2)借款申請書;
(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4)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5)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9)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