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六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② 公積金貸款中的「共同申請人」是什麼意思
所謂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也就是你所謂的共同申請人)是指共同申請一筆住房專公積金貸款的兩個或兩屬個以上借款人。
③ 公積金貸款必須有共同還款人嗎
共同還款人沒有公積金是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④ 公積金貸款的共同貸款人算有貸款記錄嗎
有的。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⑤ 住房公積金貸款,配偶必需是共同借款人嗎
不是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⑥ 公積金貸款中的共同申請人是什麼意思
所謂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也就是你所謂的共同申請人)是指共同申請一內筆住房公積金容貸款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借款人。
⑦ 如何認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所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請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借款人。根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能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是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父母和子女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必須是貸款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2)具備與借款人相同的貸款條件。 共同借款人可以按規定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同時承擔連帶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