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自然災害造成收入停止,貸款可推遲還款嗎
你好,因自然災害而造成收入停止,貸款可以推遲還款嗎,這就要去你所貸款的銀行那邊咨詢一下,看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個圓滿的答復的
『貳』 合同法因天災人禍導致逾期還款、
有一個名詞叫不可抗力,但是金錢債務延遲有例外。
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但有以下列外:(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叄』 如果貸款買的房子,因為自然災害給毀了,我是不是,還要還款
自然災害毀了你的房,但這不是你毀約的借口,在災難面前,你可以得到政府和社會的救助,但是約定條款還是要履行。這就是誠信。
『肆』 中、長期的貸款因故不能按期歸還時,借款人必須在到期日()以前,提交「貸款展期申請書」
10日以前提交貸款展期申請書
『伍』 自然災害後,房屋貸款怎麼辦
按目前的保險和銀行貸款合同來看是這樣的:
地震導致的房屋受損保險是不陪的;
在銀行辦了抵押貸款又斷供的,如果抵押物損毀或不值那麼多錢的時候,銀行在拍賣掉抵押物後還有繼續追討差價的權利。
說句自己的看法,如果一個人買房錢不夠,找朋友借了50萬,後來地震房子塌了,他能說我房子塌了,借你的50萬就不還了嗎?
跟銀行借錢是一個道理,而且更嚴格。現在的銀行都商業化了,連政府都不太好乾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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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看看97金融危機時香港多少負資產,正是他們承受壓力,努力供樓,香港經濟才有翻生的機會啊,要是銀行都垮了(經濟也跟著垮了)大家還不是都沒飯吃!
『陸』 貸款人因自然災害不能按期發放貸款須償付違約金么
不用,合同法是這么規定的,但放貸方應及時通知借款方。
『柒』 因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房貸還需要還嗎
因地震毀損房屋的法律事實,導致抵押權歸於消滅。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按揭的房子因為地震毀損,「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用房子作為擔保的抵押也就隨之沒有了。但是,我國採用的是「房地分離」,地震將房子震沒了,但其土地使用權依然還在。
不過,地震較為嚴重,不僅地面上的房子已經倒塌,有的相應的土地也因嚴重地質災害,已無法繼續使用,此時作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也一同沒有了。有的地方在地震中僅是房子毀損,土地還會繼續使用,那麼,對銀行來說,土地使用權就變成抵押物。將來銀行可以通過拍賣、變賣或者折價的方式,保障資金回籠。
但是,還款義務不能因為房屋毀損而歸於消滅。雖然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可能因為地震毀損導致抵押無效,但是按照《合同法》規定,按揭人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還是應該繼續履行的,只不過變成了沒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所以,地震中房子塌了,房貸還是要還。
『捌』 由「房貸潛規則」引發的思考。 假如貸款買房後,還款期內,房子因自然災害塌了。接下來的還款怎麼辦
不屬於你列舉的任何一種情況。
如果你的房子沒有上保險(目前很少有這類業務),那麼,實際情況是,你的貸款必須還清,房子也沒有了。
換句不好聽的話說,這事誰趕上誰倒霉。
『玖』 房子在地震中倒塌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近年來,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給人們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特別是當地震的振幅達到一定程度時,它甚至可以瞬間摧毀上千座居民樓,顯示出其破壞力。鑒於地震造成的毀滅性災難,很多網友都有疑問:如果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地震後,如果房子倒塌或變成了一個破舊的房子(即房子不見了),難道以前每月的房屋貸款不應該還嗎?或者,如果房子還在,老百姓不在,那按揭呢?
另外,現在很多房子都上了保險。如遇火災、地震等災害,保險公司可以賠償。但是,建議您清楚地看到保險條款的內容正在購買,因為有些保險只支付火災而不是地震。
房子不見了。它成為一種遺產接著,一位網友又問:房子里的人都走了,月供還會繼續,那麼如果房子走了,怎麼處理月供和房子?
地震發生後,如果一人死亡,房地產仍然存在,根據有關繼承法的規定,房地產將被列入遺產繼承人。首先,繼承人在死亡前將清償用人單位遺產的債務(當然包括抵押和其他債務),但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父親債」還債沒有法律依據。當然,對於不動產以外的債務,法律並不禁止繼承人自願支付債務的實際價值。
『拾』 銀行按揭住房貸款,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所抵押房屋的毀損或滅失,怎麼辦
不可抗拒的災害需要還的.下面是銀行表態. 近日,關於按揭貸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響的問題,在社會上激起熱烈辯論。有意見認為,貸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損,則貸款者可不必支付餘款。為此,記者走訪了多家商業銀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也就是說,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 銀行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房屋抵押貸款屬於消費貸款的一種。從民法看,貸款者和銀行分別擔當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角色,而房屋產權便是銀行發放貸款時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滅失並不導致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關系的終結。事實上,按照我國的《民法通則》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損,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況下,則銀行有權從保險金中優先受償;如果沒有投保,銀行也能從追索貸款者的其他財產中優先受償。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保護制度,這意味著銀行有權利要求法院對貸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資產實施凍結。 事實上,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貸款協議也顯示,抵押品滅失且消費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約保證,雙方可以經過協商終止貸款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險范圍內,則銀行有權從保險理賠金中一次得到相應於未結本息的補償。對因消費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額投保致使銀行未能得到全額補償的,消費者仍負有付款的責任。 顯然,作為商業公司,銀行是不可能主動免除債務人還款義務的。那麼,房貸險能否為地震受災房屋買單呢?答案也是遺憾的。根據我國保險業通行的《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條款》,由於「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有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在保險合同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依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在保險公司風險增大的情況下,按揭貸款者可以通過增加保費等方式,同協商保險公司重新確定保險條款。可是,這對已經發生損失的房屋顯然於事無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記者經查閱後發現,美國在1973年通過的《洪災保護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澇侵襲的地區,貸款機構發放的抵押貸款必須附有洪澇災害損失保險;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後也出現了購買地震險的浪潮,房屋地震險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災害造成抵押品滅失而產生的違約風險。 目前,大部分銀行明確表示,鑒於地震災區的巨大損失,出於社會責任方面的考慮,銀行短期內不會對逾期還款者罰息。對於未投保的受損房屋,預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出資幫助修復。但是,由於我國開展房屋按揭的歷史還很短,期間遇大規模自然災害的情況也很少,無論在法律制度和實際操作中都留有不少空白,因此不排除今後出現爭議的可能性,還期待國家政策進一步明朗。
很不錯哦,你可以試下
ugvtitjldm03466561512011-10-26 3: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