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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包銷資金來源

發布時間:2021-06-06 20:46:43

① 簡述我國債券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國債的主要類型目前有五種具體的分類方法。
一、國債的定義:
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國債的分類
1、按發行期,公債可分為短期公債、中期公債和長期公債:
(1)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一年之內的公債,又稱為流動公債。短期公債流動性大,因而成為資金市場主要的買賣對象,是執行貨幣政策,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內的公債,政府可以在較長時間內使用這筆資金,因此在許多國家佔有重要地位。
(3)長期公債是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債,其中還包括永久公債或無期公債,發行長期公債,政府長期使用資金,但由於發行期限過長,持券人的利益會受到幣值和物價波動影響,因此長期公債的推銷往往比較困難。
2、按發行地域,公債可分為國家公債和國外公債。
(1)政府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債券為國內公債,簡稱內債。發行對象是本國的公司、企業、社會團體或組織以及個人。發行和償還用本國貨幣結算支付,一般不會影響國際收支。
(2)政府向其他國家的政府、銀行或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及在國外發行的債券等,為國外公債,簡稱外債。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債可分為上市公債和不上市公債。
(1)可以在債券市場上出售,並且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上市公債。上市公債增強了公債的流動性,在推銷時比較順利。多數的公債都是可以進入證券市場自由買賣的。
(2)不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債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經濟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為了保證發行,政府通常必須在利率和償還方法上給予某些優惠。
4、按舉債形式,公債可分為契約性借款和發行公債券。
(1)政府契約性借款,是政府和債權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2)公債券,即向社會各單位、企業、個人的借債採用發行債券的形式。發行債券具有普遍性,應用范圍廣。
5、其他分類方法。
(1)按發行主體,可分為中央公債和地方公債;
(2)按公債計量單位,可分為實物公債和貨幣公債;
(3)按利息狀況,可分為有息公債和有獎公債;
(4)按公債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公債和非生產性公債。
三、國債的發行條件和方式:
1、發行條件
1)公債發行額

2)公債期限
3)公債發行價格
4)公債利率
此外,公債的發行條件還包括公債的票面金額和編號;公債的名稱與發行目的;公債的發行對象;發行與交款時間;還本付息的方式;公債經銷單位和債券流動性的規定等。
2、發行方式

公債的發行方式是指採用何種方法和形式來推銷公債。大致有以下三類: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募集公債的方法,一般適用於自由公債。具體有三種方法:直接公募法、間接公募法、公募招標法。
2)包銷法。指政府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發售的方法。具體可由中央銀行或專業銀行或金融集團包銷。
3)公賣法。指政府委託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出售公債的方法。
四、國債的償還
償還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償還方法;二是償還資金的來源。
1、公債的償還方法:買銷法、比例償還法、輪次償還法(規定各種號碼的償還期限,自由認購)、抽簽償還法、一次償還法。

2、公債償還資金的來源。政府在公債到期、需要還本付息時,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直接撥款、預算盈餘償還、發行新債償還舊債法、建立償債基金

② 國內作企業債承銷的哪幾家券商不錯的

在2008年迄今已發行的53隻企業債中,國泰君安證券主承銷家數名列券商首位。

中信證券也不錯。

③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市場的構成

亞洲美元市場(ADM)和歐洲美元市場實際上是同一離岸金融體系的兩個窗口,二者的發展原因基本類似,都是由於美國等國對國內金融業實行嚴格管制,使得美元資金流往境外而促成的。由於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恰好處於倫敦和東京之間,同時新加坡當局也對亞洲美元市場的發展採取積極的態度,因而使亞洲美元市場得以迅速發展。
亞洲美元市場上進行交易的貨幣除美元外還有德國馬克、英鎊以及瑞士法郎等。由於美元的交易量最大,這個市場就被統稱為亞洲美元市場(簡稱亞元市場)。
新加坡當局對亞洲美元市場採取隔離的態度,目的是建立分離型離岸金融中心。以後,這種隔離政策逐漸放鬆,從1981 年起、離岸銀行可以通過貨幣互換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間進行套利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這種隔離。目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進行存貸活動。
亞洲美元市場的一大特點是銀行間資金佔了存款和貸款業務的絕大部分。據統計,到1987年,非銀行客戶存款只佔17%,而銀行同業存款的比重則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從歐洲美元市場流入,以彌補亞洲地區巨大的資金需求的。在資產方面,1971年以前非銀行客戶貸款在資產總額中只佔很小比重,但到70年代以後,由於亞洲地區經濟的高速發展,對資金需求也日益增加,對非銀行客戶的貸款開始穩步增長。總之,從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方面看,亞元市場都顯示出區域性特點,亞太地區的客戶日益依賴新加坡亞元市場籌集資金,同時也把資金投放於亞元市場上。
從期限上看,亞洲美元市場總體上是一個短期資金市場。如1987 年,資產總額中只有16.6%為一年期以上;而負債中一年以上的只佔6.2%。亞元市場的另一個特點是利率波動頻繁,而且基本上與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變動,其存貸利差也與歐洲美元市場一樣,比新加坡國內銀行的利差小。
亞元存款證是亞元市場上的重要籌資工具,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大類。
固定利率存款證期限較短,通常為1年。第一筆固定利率存款證是由美國花旗銀行於1970年發售的,此後固定利率存款證的發行不是很活躍,主要是因為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波動加劇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證失去了吸引力。浮動利率存款證的期限多數是3年,最長5年。第一筆浮動利率存款證由日本第一勸業銀行於1977年11月發售。在整個80年代,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售活動活躍,成為銀行籌集資金的一種普通金融工具。
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行一開始採取排隊方式(QueuingSystem)進行,但這種方式不利於發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場條件,不利於吸引更多的籌資人,因而1980年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行改為登記方式(Registration System),即發行者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記,並在發行前一周及存款證到期後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從亞元存款證的發行者來看,日本銀行是最主要的發行人,占發行額的50%以上,其他發行者也主要來自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從面值貨幣看,美元面值的亞元存款證佔了絕大多數,另外也曾發行過以特別提款權和日元、澳元等貨幣計值的亞元存款證。 亞元債券市場(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年12月,新加坡發展銀行由新加坡政府充當其擔保人,推出總值1000萬美元、固定利率為8.5%的10年期亞元債券。由此一個以新加坡為中心,和既有的短期亞元市場相輔相成的亞元債券市場開始形成。
亞元債券市場形成初期發展緩慢,這主要與當時世界經濟衰退有關。直到1976年,亞元債券券市場的活動才開始趨於活躍,進入80年代後,亞元債券市場又有所突破,1980年至1987年共發行了120筆,發行金額累計達77.69億美元。
日元債券市場的籌資者范圍很廣,包括工商企業、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和地方組織等,從地理分布看,亞太地區的籌資者佔了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歐美金融機構也漸趨活躍。1986—1993年,我國機構共在該市場發行6 筆亞元債券,發行金額總計6億美元。
新加坡亞元債券的主要種類有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與可轉股債券等,面值貨幣以美元為主,其他貨幣如德國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於亞元債券的發行。從發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轉股債券期限較長,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期限較短。
亞元債券市場的一個不足之處是二級市場不完善。盡管二級市場上有美國銀行及投資機構和日本的證券公司等作為造市者,但由於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多是交易商,國際性企業與基金管理機構參與交易的不多,而且歐洲金融機構也不積極支持亞洲發行的債券,因此二級市場的深度仍顯不夠。金融管理局曾有意識地增加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將債券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等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發行亞元債券的有關文件。
在新加坡公開發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債券,通常要受3 種法規的規范,即公司法、證券業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掛牌條例。債券發行計劃書是籌備發行過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計劃書的准備也包括了其他文件的准備。計劃書中主要對發行者的有關情況予以詳盡披露;計劃書中包括的其他文件主要有:
(1)認購協議。系債券發行經理與發行者之間的協議;
(2)經理協議。是債券發行經理之間的協議;
(3)包銷協議。是債券發行經理與包銷者之間就債券包銷達成的協議;
(4)銷售協議。發行經理與銷售商就債券銷售達成的協議;
(5)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發行人與信託人或財政代理之間的協議;
(6)支付代理協議。對支付代理的職責加以明確;
(7)代理銀行協議。代理銀行是發行人指定的決定及公布債券利率水平的銀行。代理銀行協議則是發行人與代理銀行間的協議;
(8)債券。債券上必須包含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中有關債券的條款。
外國機構發行債券的計劃書內容,很難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規定,但公司注冊機構可以豁免發行人全盤遵守。因此,發行人的法律顧問應在計劃書擬定後向注冊機構提出若干豁免申請,同時向財政部提交申請,請其宣布發行人為依法規定的公司。
2.發行亞元債券的程序。
亞元債券的發行涉及面廣,手續復雜,所需時間也相應較長。一般來說,從正式准備發行到實際發行,需7 個星期左右。具體程序如下:
第一周:發行人選擇一家金融機構為牽頭經理,並與其協商下列事項:
發行時間表、經理團的組成、選擇信託人、支付代理、掛牌場所、掛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擬計劃書;由牽頭經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注冊、與證交所洽商掛牌、向發行人遞交初步包銷邀請名單;
第二周:准備計劃書、認購協議、經理協議、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包銷協議及支付代理協議;牽頭經理起草邀請電傳及說明信等文稿,發行人及包銷團與信託人或財政代理就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進行磋商;
第三周:發行人與牽頭經理將經修訂的初步計劃書及其他文件呈交公司注冊官,以辦理注冊手續;向證交所申請掛牌;最後確定經理團或包銷團名單;
第四周:研究市場狀況及債券期限;從公司注冊官處取回已注冊的初步計劃書及其他文件;向歐洲清算系統(Euroclear)或塞德爾(Cedel)申請結算代碼;
第五周:分發初步計劃書、包銷及銷售協議,說明信等;向新聞媒介發布新聞;
第六周:總結認購額,進行分配;印製最後定稿的計劃書並呈交公司注冊機構和證交所;印刷債券;舉行簽署儀式;
第七周:確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託人或財政代理派送債券;發布債券發行公告。
3.亞元債券的上市。
亞元債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向交易所申請批准。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列明債券及發行人的基本資料;此外還要呈送債券樣本、認購協議、代理銀行協議、信託契約或財政與支付代理協議,發行人和擔保人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請掛牌的債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債券持有人不少於200 人;
(2)發行人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5000 萬新元;
(3)發行人最近3 年稅前收入累計不少於54 萬新元;或最近3 年中任何1 年的稅前收入不少於18 萬新元;
(4)發行人須按公司法規定公布發行計劃書;
(5)假如訂立信託契約,必須與公司法中有關條款相符,除非發行人已被宣告為依法規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必須有一個支付代理。

④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一、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二、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⑤ 請問基金的好處是什麼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作用:

1、對國家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基金代銷機構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3、對基金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5)債券包銷資金來源擴展閱讀: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

⑥ 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融資的優缺點

長期負債融資:

優點:可以滿足企業長期發展資金的不足,還債壓力內小,風險相對較小。

缺點容:成本較高,限制較多。

短期負債融資:

優點:資金到位快,容易取得;融資富有彈性;成本較低。

缺點:償還期限短,融資風險相對較高。

權益融資:

優點:所籌集的資本具有永久性;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權益資本是企業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可以增強企業負債的能力;容易吸收資金。

缺點:成本較高;轉移企業的控制權。



(6)債券包銷資金來源擴展閱讀

特點

短期性

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可逆性

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負擔性

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流通性

債券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股權融資所得資金屬於資本金,不需要還本付息,股東的收益來自於稅後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債務融資形成的是企業的負債,需要還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進入財務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

⑦ 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主要包括哪些呀

1,國際債券發行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債券發行人、牽頭經理人、承銷團、中介機構、財務代理人與支付代理人、債券投資人等。
1)債券發行人
國際債券的發行人是指發行國際債券並承擔債券上債務的外國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和企業組織。按照多數國際債券市場的要求,國際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具備較高的信用等級,這通常是指國際主要債券信用評級機構評估的 BBB以上的等級。
2) 牽頭經理人
牽頭經理人又稱「國際協調人」、「主千事經理人」,它是指在國際債券發行中負責組織債券發行准備工作,組織承銷團工作。牽頭經理人在兼任主承銷人的情況下,是承銷協議和分銷協議的當事人,也是債券招募說明書的簽署人。牽頭經理人具有承銷團代表人的地位,它通常由有良好聲譽的國際性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金融機構擔任,並且可以由兩家以上的機構組成(稱為「聯席牽頭經理人」);在發行規模較大的項目中,牽頭經理人還可以在其下組織由若幹家金融機構組成的經理人集團(稱「聯席經理人」)共同工作。
3) 承銷團
國際債券承銷團由負有主承銷責任和分銷責任的金融中介機構組成,通常為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多數國家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承銷團成員可分為主承銷人、副主承銷人和分銷人三個層次,其承銷關系由分銷協議(又稱」承銷團協議」)確定。主承銷人可以由兩家以上的金融機構組成,通常兼任牽頭經理人或聯席經理人;副主承銷人也可由兩家以上的金融機構組成;分銷人通常根據承銷規模與承銷要求由許多家金融機構組成。承銷團成員根據債券承銷協議和分銷協議通常負有承銷或包銷債券的責任,並有權收取承銷費用;其中主承銷人或聯席經理人以上的承銷人通常負有主要的承銷責任,一般占總發行額的40%以上,分銷人的承銷份額較少,一般僅取得0.5%一2%的分銷比例。
4) 中介機構
在國際債券發行中,通常需要有債券評級機構對擬發債券進行債信評級。對於初次進入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來說這乃是必要條件,牽頭經理人在決定組織承銷其債券之前往往要求對該債券先行評級;而對於已進入該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人來說,獲得高等級債信評級顯然可提高其債券發行條件。目前國際間公認的債信評級機構主要包括美國摩迪投資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Inc.)、美國標准普爾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Corp.)、加拿大債務級別服務公司、英國艾克斯特爾統計服務公司、日本社團債務研究所等奉行」非利害關系宗旨」的獨立機構,它們的債券評級在債券市場上通常受到投資者的信任和重視。從實踐來看,許多國家債券的發行人往往委託兩家以上的債券評級機構對其債券進行評級。如債券評級機構所作的評級結果不令發行人滿意時,發行人可以要求其不公布評級結果;但如果債券發行人接受該評級結果,債券評級機構將有權向投資者公布其評估結果和資料,並且在所發行的債券得到完全清償前有責任定期或隨時對債券發行人進行審查,如發行人的償債情況發 生變化,債券評級機構將對其債券等級降級或升級,並將向投資人公布。

2,國際債券(international bonds) 國際債券是一國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或國家組織為籌措和融通資金,在國外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 國際債券的重要特徵,是發行者和投資者屬於不同的國家,籌集的資金來源於國外金融市場。 國際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既可用來平衡發行國的國際收支,也可用來為發行國政府或企業引入資金從事開發和生產。 依發行債券所用貨幣與發行地點的不同,國際債券又可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

⑧ 我國的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以及資金來源

我國證券公司業務包括傳統的經紀、自營和承銷三大業務以及新興的咨詢、並購重組、輔導、財務顧問等,而近年的趨勢則是傳統業務逐漸穩定,其占證券公司收入的比例趨小,新興業務比例逐漸增加。目前,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核心業務,也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因此,證券公司流動負債通常占負債總額的90%以上,這與傳統的製造業形成鮮明對比。由於自身所處行業的特點,證券公司負債結構中流動負債佔有很大比例,而流動負債主要是由公司經紀業務和投行業務引起的,證券公司應大力發展經紀業務和投行業務,優化資本結構,提升公司業績。(一)深化經紀業務
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公司的專業化程度還很低。在美國,美林證券圍繞投資理財,投資咨詢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雷曼兄弟側重於二級市場自營業務;高盛側重於一級市場承銷業務;查爾斯·韋伯提供廉價交易為主的經紀業務。我國證券公司在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業務范圍不斷擴展,但不容否認,目前絕大多數券商的最大利潤來源依然是經紀業務。
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頒布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全面展開在即,融資融券將改變券商經紀業務模式,它產生的雙向盈利模式對券商經紀業務以及經紀業務與其他業務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夠取得試點資格的券商將成為最大的收益者,這種收益不僅來自融資融券業務所產生的利潤,而且還包括傳統經紀業務份額的大幅度提升。無試點資格券商的出路只有專業經紀公司和綜合經紀業務公司兩種。打造自身的研究實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爭取盡早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將是目前國內大多數證券公司的出路,而借用試點券商融資融券通道有可能是無試點資格券商保護現有客戶資源的無奈之舉。在借用通道過程中,無資格券商如何提高研究咨詢質量將是該時期服務的重點。此外,優化營業部布局、加強網點建設、提升渠道效率、拓展渠道功能也是券商提高現有收入水平的有力措施。
(二)拓展投行業務
國外證券公司進入我國市場後,對國內證券公司傳統的承銷業務也形成巨大的沖擊,特別是證券發行方式的市場化,發行成功與否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證券公司的承銷經驗、資金實力以及研究力量。增加證券承銷准備金;建立核心客戶服務體系,提高承銷業務服務質量;建立有效的內部分工機制;不斷追求股票發行方式的創新設計。比如增強對大型中央債券項目爭取的力度,充分調動營業部的積極性,提高公司網路的證券銷售能力,加強對市政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資產抵押債券、外幣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等創新品種的研究與開發,積極尋找二板市場承銷業務的潛在機會等等。
(三)拓寬籌資渠道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立足於穩固發展傳統業務,這些業務的開展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從代理業務看,現在開設一個營業部至少需要投入600萬元資金,少數裝修豪華、設備先進的營業部則需投入1 000萬元以上,另外各營業部還必須有一定量的日常營運資金和清算資金;從投行業務看,證券公司從事一級市場承銷、兼並收購等業務時,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大多需要向項目當事人提供短期融資即「過橋貸款」才能使項目順利施行。證券公司要開拓新的業務、形成特色經營均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應大力拓寬籌資渠道。
1.完善現有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除了增資擴股或公開發行股票增加資本金以外,合法的融資渠道有三種:一是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期拆借;二是在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三是用自營證券進行股票質押貸款。這三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證券公司資金頭寸的不足,解決臨時資金周轉問題,但無法滿足證券公司中長期發展資金的需要。
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證券公司通過上述渠道融資的比例一般要佔其總負債的30%-40%以上;而在我國,上述渠道融通的資金量還很有限,原因是:證券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條件較高,拆借額度和拆借期限都受到嚴格的限制;股票質押融資手續比較繁瑣;融資成本相對較高,最長期限也只有6個月,所以,這三條融資渠道目前還沒有充分發揮它們應有的作用。隨著我國證券公司資本實力的增強以及內控機制的不斷完善,應適當放鬆對證券公司拆借與回購業務的嚴格管制,放寬質押融資期限,允許更多的證券公司利用這三條渠道融通中短期資金。
另外,借鑒國外證券公司一般多與銀行簽有循環信貸協議的做法,可以考慮允許我國商業銀行對經營業績好、資信度高的券商提供包銷證券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及少量長期貸款,也可考慮券商通過設立基金、發行商業票據等來獲得資金。票據融資具有融資手段靈活、成本低、融資規模大等優點,同時作為貨幣市場的一種信用工具,還有利於貨幣政策的靈活操作,有利於活躍貨幣市場,溝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系。
2.發行中長期金融債券
負債融資應該以中長期債務資本為主,而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中短期負債在債務資本結構中的比例佔90%以上,大部分證券公司長期負債總額為零,而能帶來較大負債融資利益的是中長期負債。國外大證券公司發行的中長期債券規模一般都比較大,在綜合資本中佔了較大的比重,一般都在70%以上,而我國證券公司至今僅有幾家通過發行債券來充實中長期資金來源。
有關部門應通過加強對債券發行主體的資質審查,逐步放鬆對債券發行的計劃規模控制,推動市場按效率原則運行,將債券融資作為今後證券公司的基本融資手段加以培育。這一方面可以使那些資產質量好、業務規模大的證券公司籌集到中長期資金;另一方面也可通過債券資信評估制度來促進證券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的改善和提高。因此,隨著我國證券公司規模的擴大,發行金融債券將成為證券公司融入資金的一個有效途徑。
總之,要為證券公司壯大規模開辟多條有效的融資渠道,這有助於證券公司改善融資結構,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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