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上日收盤價是18元,那麼這兩個價格因偏離度超過10%,都屬無效申報。
根據網路提供的資料(見網頁鏈接),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貳』 集合競價價格確定原則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①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②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③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簡單點說,集合競價期間,價格第一優先,時間第二優先,還有一個數量第三優先,連續競價期間沒有這個優先,9點15分之前的所有時間為同一時間,故掛單時間相同,掛單價格也相同,由於主力掛單的數量比散戶大,故先成交主力。
如果你想買入一隻股票,你直接掛漲停價買入即可,如果你想賣出一隻股票,你直接掛跌停價即可,這樣基本都可以買到或拋出,但它的實際成交價格不是你所掛的漲停價或跌停價,而是9點25分成交的那個價格,也就是開盤價。所有的人成交價格都是同一個價格,這個價格是根據最大成交量撮合出來的,當然如果是以漲停板和跌停板開盤的話,你就不一定可以買到,因為主力量大,會優先成交主力。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在9點25分以同一價格成交,且為開盤價.
按照過程來看,集合競價期間顯示的是虛擬成交,所以成交筆數都是零,目的是為了撮合出一個最大成交量的價格,如果有新的買單和拋單加入,每十秒就會進行一次撮合,顯示的結果是在這個價格下的最大成交量,但筆數是零,這個時候價格一般會變,最大成交量即現手是逐漸增多的,因為只有在這個價格的撮合下它的成交量比上一次要大,才能取代上一次的成交價格,但如果有撤單的話,最大成交量也有可能減少,
9點25分才是集合競價期間唯一一次真正的成交,所以會顯示成交筆數。
『叄』 請問集合競價具體是如何定價的
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深證14點57分至15點00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肆』 股票每天的開盤價是怎麼確定的,是由誰確定的
股票開抄盤價是由集合競價襲確定的。
集合競價是指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所有人輸入買賣委託申報,在9點25分時,交易所電腦交易主機系統根據集合競價規則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並以同一價格成交,也就是開盤價。
集合競價階段撤單規定,滬深兩市每個交易日9:25至9:3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兩個交易所交易主機都不接受撤單申報。
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兩個交易所規定有所不同。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具體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深交所規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它接受申報的其它時間里,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集合競價原則: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及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在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成交。
能滿足以上三原則,則是當日的開盤價。
『伍』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你好,集合競抄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