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收購議案就不能通過了。
2. 股價會跌破要約收購價嗎
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但是一般情況下專要約收屬購都是實質性資產重組,非市場化因素被盡可能淡化,重組的水分極少,有利於改善資產重組的整體質量,促進重組行為的規范化和市場化運作。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選擇,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收購模式。
3. 收購人確定要約收購價格,要遵循哪些條件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收購人應確定要約收購價格,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要約收購掛牌交易股票的價格不低於下列價格中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個月內,收購人買入被收購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內,被收購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要約收購未掛牌交易股票的價格不低於下列價格中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被收購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被收購公司最近一期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特殊情況下需要對上述價格確定原則作調整執行的,收購人應當事先徵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收購人提出的收購價格顯失公平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其作出調整。
參考資料:《中小企業板上市與投資指南》
4. 如何以要約收購價賣出股票
要約價一般都會低於市場價格。市場價低於要約價說明收購目的無法實現。
5. 對於上市公司掛牌交易股票,要約收購價格如何確定
要約收購價格不低於以下兩者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個月內,收購人買入回被收購公司掛牌答交易的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內,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6. 請大家猜猜要約收購價會是多少
要約收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的方式,以對該公司控股或者兼並為目的而取得該公司股份的行為。 要約收購價是指收購價格 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7. 對於上市公司掛牌交易股票,要約收購價格如何確定
要約收購價格不低於以下兩者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個月內,收購人買入被收回購公司掛牌交易答的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內,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8. 什麼叫要約收購是全面收夠嗎
所謂要約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
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全面強制要約,是指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收購者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美國採用的是一種類似於部分自願要約的收購制度,而英國採用的是全面強制要約制度。
證監會於2002年10月8日頒布、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國內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對自願要約和強制要約都進行了具體的、操作性的規定,即:
1、自願要約,即收購方自願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進而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2、強制要約,即收購人持股比例超過30%,為保證全體股東的利益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強制性的向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的義務。
同時《管理辦法》對豁免全面要約義務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如果收購人持股超過30%而又不符合監管部門豁免的情形,則必須向全體股東發起全面收購的要約。
《管理辦法》還針對國內股權分割的市場現狀,明確提出了分類要約的操作方式,即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規定了不同的要約價格確定方式,從而使要約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具備了可操作性。
9. 什麼是要約收購價
要約收購是指,投復資者通過向某制一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的方式,以對該公司控股或者兼並為目的而取得該公司股份的行為。
要約收購價是指收購價格
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