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論述:抵押品能不能償還貸款
不能,到期會將抵押的物品回收拍賣,但是信用度該扣分的還是扣分。
② 抵押物不足償還貸款額時怎麼辦
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根據2000年12月1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補充明確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③ 贓物抵押貸款,銀行貸款償還有優先嗎
嗯,銀行是會優先還款的,畢竟銀行的錢必須要還,合理合法
④ 抵押物在償還貸款時是否應以抵押物作為優先償還,有法律依據嗎
以抵押物拍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不是以抵押物受償。
⑤ 房子貸款沒還清還可以當抵押物再從銀行貸款嗎
不可以;
假如購房時選擇了銀行按揭付款方式,以其所購買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從銀行貸款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在貸款合同存續期間,必須按貸款合同的約定,定期向銀行清償貸款,履行還貸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為止。
如要將該房屋抵押,首先要清償銀行的貸款,取得對房屋完整的所有權,才能與別人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法律規定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