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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養老服務業

發布時間:2021-06-12 05:53:23

⑴ 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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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 資金 養老服務業

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也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規范化,政府和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領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須規范化。財政介入基本養老保險領域主要應考慮社會保險稅、養老基金預算管理和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制度三大方面。
通過社會保險稅方式獲取基本養老保險資金
目前世界各國獲取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方式即籌資模式,通常有三種形式:繳稅制、繳費制和預籌基金制(強制儲蓄)。通過對三種籌資模式的比較,我們認為社會保險稅比繳費制更有效率,比預籌基金制和繳費制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比繳費制和預籌基金制更能體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平性。因此,通過社會保險稅獲取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會保險基金,是一種符合我國現階段實際和改革發展客觀要求的選擇。為此,我們嘗試設計了一套適合我國的社會保險稅方案,方案如下:
——納稅人和納稅對象的確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應成為社會保險稅納稅人。農民進城從事工商盈利性活動一年以上者,也應成為社會保險稅納稅人。企事業單位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險稅課稅對象,私營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可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作為課稅對象。
——稅率的確定:稅率的確定是整個社會保險稅開征的難點,其合理與否關繫到整個社會保險制度能否順利運行。一般地說,養老保險應選擇部分積累模式,而失業、醫療、工傷保險可選擇現收現付的模式。稅率的設計上,應綜合考慮如何滿足不同險種對保險資金的需求。從國外的經驗看,有的國家只設計社會保險總稅率,然後將其分為企業和個人應交稅率;也有的國家按保險項目設置稅率,分解為企業單位和個人交稅率。我國的社會保險稅率設計,應設置一個總稅率,將其分解為企業單位和個人交稅率。然後可將徵收額按固定比例分解為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按照有關測算,五項社會保險支出占城鎮從業人員工資收入的比重2005年最高僅為27.7%,遠低於現在五項社會保險的實際繳費率40.6%.這說明現在的繳費率過高,其主要原因是現行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仍主要限於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正是養老、失業、醫療負擔最重的經濟成份,大量的非國有經濟發展時間不長,社會保險支出負擔相對輕一些。因此,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是減輕社會保險負擔、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的重要途徑。我們認為,在2005年前我國社會保險稅率設計在30%左右是完全可行的。
——納稅人負擔:如按30.6%的社會保險總稅率,由企業單位負擔19.6%,其中養老保險負擔12%、醫療保險負擔4%、失業保險負擔2%、工傷負擔1%、生育保險負擔0.6%;由職工個人負擔11%,其中養老保險負擔8%、醫療保險負擔2%、失業保險負擔1%.這樣可以體現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和企業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原則。
——將徵收的社會保險稅劃分為相應的保險基金。我們認為,30.6%的社會保險稅徵收額,可以按以下比例劃分:20%作為養老保險基金;3%作為失業保險基金、6%作為醫療保險基金、1%作為工傷保險基金、0.6%作為生育保險基金。其中20%的養老保險基金根據上面的測算可以形成部分積累,應付未來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
——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在五項社會保險項目中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適宜建立「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包括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稅8%的部分,還應從企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中劃入2—4%;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稅2%的部分,還應從企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中劃入1%.
——建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基金」。社會保險稅企業單位繳納的12%部分中除2—4%進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外,其餘的8—10%均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社會保險稅企業繳納4%的部分,除1%進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外,3%進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起征點與財務處理:社會保險稅的起征點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凡是工資收入沒有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個人一律免交社會保險稅:凡是工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個人,超過部分按規定稅率交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稅,列入企業財務費用,作為生產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一般列入當年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凡是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從其自身的收入中列支一部分,具體比例由同級社會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協商確定。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稅,可從個人所得額中扣除,免交個人所得稅。
——財政影響的分擔:地方財政承擔本地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費支出,中央財政承擔中央一級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與經辦機構的管理費支出。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條件和方法。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在這里主要涉及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的支付順序與方法。關於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可規定凡是達到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職工個人,應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領取相當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25%的社會性養老金;從「個人帳戶」中或按「個人帳戶」儲存額與平均余額等分的份額,或從「個人帳戶」中領取相當於個人離退休離工資水平35%的繳費性養老金,後者不按平均余額等分。醫療保險金的支付可按目前統一規定執行,即「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分開核算,確定社會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開支,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社會統籌基金中開支,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工、管理體制的構建等。我們認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要調動各級政府參與管理的積極性,按不同項目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性及影響的大小,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散於縣(市)、地(市)、省(市)、中央四級管理。可以考慮將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交給縣(市)一級政府管理,失業保險基金交給省(市)一級政府管理,養老保險基金交給中央政府管理。這樣既有利於增強各級政府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責任,也有利於分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提高各級基金的管理水平。按照上述分工,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結余資金主要購買國債和納入中央政府統一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不得隨意挪用。
對此答案滿意的話,請記得立即採納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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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關於養老的話題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有關「以房養老」內容,引發輿論關注。發展養老服務就是只發展「以房養老」嗎?政府對發展養老服務不管了嗎?《意見》對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有無系統安排和全面部署?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今後只發展「以房養老」嗎?

【回應】我國發展社區、機構等多種養老服務模式,「以房養老」試點只是其中部分內容

《意見》引發熱議。有觀點認為,「以房養老」就是政府不管養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養老。如何看待「以房養老」問題?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但「以房養老」問題出現了誤讀、以偏概全等問題,需要加以澄清。

國務院《意見》中明確提出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多種養老服務模式。在投融資、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補貼支持、人才培養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舉措。在健全工作機制、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強化行業監管、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而「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所謂「以房養老」,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句話,而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國務院《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也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二十七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的一個子項目。

開展「以房養老」在一些國家已有成熟的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的試點,是積極慎重穩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進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以需求為導向的養老服務模式。

因此,對國務院《意見》要全面理解、准確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誤導公眾。

政府不管養老了嗎?

【回應】養老服務是重大民生問題,政府是保障基本養老的主導力量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迅速,態勢嚴峻,解決廣大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問題成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問題,堅持保障基本是《意見》的重要指導思想。《意見》兼顧養老服務的事業和產業屬性,既對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拓展養老服務內容提出了要求,也對開發老年產品用品、培育養老產業集群提出了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要全面准確地理解和把握《意見》提出的指導思想,確保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正確方向。《意見》提出,要從國情出發,把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政府作用,通過簡政放權,激發社會活力,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實現「保基本」?

一是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意見》要求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

二是完善農村養老服務托底的措施。《意見》提出要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准,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功能,使農村五保老人老有所養。

三是完善公共財政補貼支持政策。《意見》提出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認真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此外,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意見》提出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⑷ 稅收遞延養老保險試點

據了解,此次會議確定了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多項措施。會議認為,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更好滿足群眾養老保障需求。
會議確定,一是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差異化養老保障,發展老年人意外傷害、長期護理等養老保險,建立醫養結合等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二是確保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可靠運營。鼓勵商業養老保險資金興辦養老機構。三是落實好國家支持保險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財稅政策,加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支持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切實防控風險。
6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將加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再次讓市場期待這項紅利是否不久將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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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商業養老保險將迎政策紅利

據了解,此次會議確定了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多項措施。會議認為,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更好滿足群眾養老保障需求。
會議確定,一是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差異化養老保障,發展老年人意外傷害、長期護理等養老保險,建立醫養結合等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二是確保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可靠運營。鼓勵商業養老保險資金興辦養老機構。三是落實好國家支持保險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財稅政策,加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支持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切實防控風險。
6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將加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再次讓市場期待這項紅利是否不久將成為現實。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⑹ 商業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條件,多大歲交保費

養老保險成年後就可以繳納。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6)保險資金養老服務業擴展閱讀

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以下

1、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

鼓勵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多樣化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個性化、差異化養老保障。

推動商業保險機構提供企業(職業)年金計劃等產品和服務,面向創新創業企業就業群體需求,提供多樣化養老保障選擇。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務,依法依規有序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

2、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為養老機構提供風險保障服務,建立完善老年人綜合養老保障計劃。

3、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穩健運營

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發揮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穩步有序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建設實施,參與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促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審慎開展境外投資業務。

4、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加強制度建設,提升服務質量,發展專業機構,強化監督管理,實現商業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及合理回報,提升保險保障水平。

⑺ 商業養老保險已經獲得政策支持

據報道,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趨加大,近日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參與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發揮商業養老保險機構長期投資者作用。

據悉未來相關部門將有序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參與全球市場,加快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對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養老服務業給予支持。

⑻ 有什麼商業養老保險

1、傳統型養老險

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通過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確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約定相應的額度領取,通常來說,其預定利率是確定的,一般在2.0%-2.4%。

2、分紅型養老險

分紅型養老通常有保底的預定利率,但這個利率比傳統養老險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紅險除固定的最低回報外,每年還有不確定的紅利獲得。

3、萬能型壽險

萬能型壽險在扣除部分初始費用和保障成本後,保費進入個人投資賬戶,有保底收益,一般在1.75%-2.5%,有的與銀行一年期定期稅後利率掛鉤。除了必須滿足約定的最低收益外,還有不確定的「額外收益」。

4、投資連結保險

一種基金,一種長期投資產品,設有不同風險類型的賬戶,與不同投資品種的收益掛鉤。不設保底收益,保險公司只是收取賬戶管理費,盈虧由全部客戶自負。



(8)保險資金養老服務業擴展閱讀

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1、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發揮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長期性、穩定性優勢,遵循依法合規、穩健安全原則,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積極興辦養老社區以及養老養生、健康體檢、康復管理、醫療護理、休閑康養等養老健康服務設施和機構。

為相關機構研發生產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增加養老服務供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加快推進試點地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2、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風險保障服務。探索商業保險機構與各類養老機構合作模式,發展適應養老機構經營管理風險要求的綜合責任保險,提升養老機構運營效率和穩健性。

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展針對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養和文體休閑活動機構的責任保險。

3、建立完善老年人綜合養老保障計劃。針對老年人養老保障需求,堅持保障適度、保費合理、保單通俗原則,大力發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適老性強的商業保險,完善保單貸款、多樣化養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務

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照護、康養結合、醫養結合等綜合養老保障計劃,健全養老、康復、護理、醫療等服務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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