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才能看出辦貸款或者信用卡的是騙子呢
騙子的最終目的都一樣,就是讓你把錢打到他的賬號里去!
Ⅱ 公布一下這個辦信用卡和辦理貸款的騙子
辦理信用卡跟貸款,一定要通過正規的途徑去辦理,避免個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Ⅲ 詐騙犯已經被刑拘,受害人被騙的信用卡和貸款怎麼辦
詐騙犯巳經被刑拘,受害被騙的信用卡和貸款由受害人自行承擔。能否追贓挽損只能靠公安機關追查。
Ⅳ 信用卡貸款是不是騙人的
您好
這類欺騙很大,希望您可以注意。網上發布的所有隻憑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辦理信 用卡的信息都是低級騙局,無論公司是否注冊備案,都不要相信,騙子先騙你簽訂傳真合同,並按捺手印,然後會一步步騙取你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約費、保證金、保險費、擔保費、放款費、公證費、徵信費、抵押金、開卡費等等,還會以你銀行流水不足、查驗你的還款能力或者是驗資為名,要求你將自己賬戶上所有的資金打至騙子的賬戶,如果你不按騙子的要求交納費用,騙子會以你已經和他們簽了合同為名,威脅要起訴你違約,並威脅你賠償巨額違約金,這實為低級的詐騙手段和典型詐騙!
請永遠記住,凡是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費用的,都是絕對的詐騙,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先給其他人匯款、轉賬,以免被騙!更不要相信騙子的任何威脅,由於對方涉嫌詐騙,所以,和騙子簽的合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違約之說。
所以,特此提醒廣大網友,不要相信網上各種投資、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各類小額貸公司發布的此類貸款或者辦卡信息,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的這類公司基本都是騙子公司!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都請選擇報警!如此猖狂詐騙,還請各地公安機關大力打擊和整頓!
Ⅳ 信用卡貸款多少算詐騙
信用卡詐達到3000元以上立案偵查,應當按照詐騙的數額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Ⅵ 信用卡詐騙與貸款詐騙有何不同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
2、詐騙貸款必須達到「數額較大」。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製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